教派
(Sect)
希腊语haiʹre·sis海雷西斯(英语heresy“异端”源自这个词)意思是“选择”(利22:18,LXX)或“被拣选的”,指“选择与其他人分离,跟随自己主张和信条的一伙人[即教派或党派]”。(塞耶编著的《新约希腊语英语词典》,1889,16页)圣经曾用这个词来指犹太教中的两大党派,即法利赛派和撒都该派。(徒5:17;15:5;26:5)非基督徒也称基督教为一个“教派”或“拿撒勒异端教派”,大概是把基督教视为脱离犹太教而自立门户的派别。(徒24:5,14;28:22)
创立基督教的耶稣基督祈求上帝使他的跟从者全都合一(约17:21),他的使徒同样致力于确保基督徒会众团结和谐(林前1:10;犹17-19)。基督徒如果在信仰上不保持合一,很容易引起激辩、纷争和敌意。(参看徒23:7-10)分党结派是顺应肉体的行为,基督徒务要弃绝。(加5:19-21)圣经提醒基督徒,不可分党结派,不要被假导师引入歧途。(徒20:28;提后2:17,18;彼后2:1)使徒保罗在写给提多的信中指出,分党结派的人劝戒过一两次,如果仍然执迷不悟,就要弃绝他,把他逐出会众。(多3:10)行事忠义的基督徒绝不在会众里制造分裂,也不支持分党结派的事,他们的立场坚定鲜明,显明自己是蒙上帝悦纳的人。保罗对哥林多会众所说的话,无疑就是这个意思:“你们当中难免有分党结派的事,这就可以显明你们当中谁才是蒙悦纳的人。”(林前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