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别人崇拜上帝
“有非信徒或普通人进来,他内心隐秘的事会显明出来,于是他就会面伏于地崇拜上帝。”——哥林多前书14:24,25,《新世》。
1-3.在哥林多,许多人怎样受到帮助赢得上帝的赞许?
使徒保罗在第二次海外传道期间在哥林多逗留了一年半的时候。他在当地“热切地传讲这话语,向人作见证”。这导致什么结果呢?“许多哥林多人听见之后也开始相信,并且受了浸。”(使徒行传18:5-11,《新世》)他们“被分别为圣,……蒙召作圣民。”——哥林多前书1:2,《新世》。
2 后来亚波罗探访哥林多。在较早时候,百基拉和亚居拉曾帮助亚波罗“更准确地明白上帝的道,”包括受浸的问题在内。他于是成为一个享有上帝的善意或赞许的基督徒。(使徒行传18:24-19:7)然后亚波罗进一步帮助许多曾一度“受迷惑去服事那哑吧偶像”的哥林多人。(哥林多前书12:2)这些人很可能在自己家里受到圣经的教导,并且可以参加基督徒的聚会而获得教益。——使徒行传20:20;哥林多前书14:22-24。
3 这些教诲所导致的结果便是,许多以前的“非信徒和普通人”均受到吸引而归附纯真的崇拜。见到许多男女进至受浸赢得上帝赞许的地步必然为基督徒带来莫大的满足。这仍然是一件令人深感满意的事。
帮助“非信徒和普通人”
4.像古代的哥林多人一样,今日有许多人正以什么方式受到帮助?
4 今日耶和华见证人也正在服从耶稣的命令,“使万国的人成为门徒,给他们施浸”。(马太福音28:19,20,《新世》)他们将真理的种子栽种在愿意接受的心里之后,接着回去加以浇灌。(哥林多前书3:5-9;马太福音13:19,23)见证人提议每周与人主持免费的家庭圣经研究,回答别人的问题和帮助人明白圣经的真理。这样的人也受到邀请去参加当地耶和华见证人所举行的聚会。正如第-世纪哥林多的“非信徒”所为一般。但耶和华见证人对那些正在研读圣经和参加聚会的人应当怀有什么看法呢?
5.与某些人交往时,我们有什么理由要保持谨慎?
5 我们很高兴看见他们归附上帝。可是,我们仍需记得,他们尚未成为受浸的信徒。此外我们也要将我们从上一篇文章学得的两个教训铭记在心。(1)以色列对外族的移居者保持谨慎,因为这些人虽然生活在上帝的子民当中,并且服从若干律法,但却没有接受割礼,归信成为纯真崇拜中的弟兄。(2)哥林多的基督徒在与“非信徒和普通人”交往时也保持警惕,因为保罗吩咐说:“你们和不信的人不可共负一轭,义和不法有什么相同呢?”——哥林多后书6:14,《新译》。
6.“非信徒”可以怎样受聚会所“责备”?这种责备属于什么性质?
6 因此,虽然我们欢迎“非信徒和普通人”,我们却意识到他们尚未符合上帝的标准。正如圣经在哥林多前书14:24,25(《新世》)表示,这样的人可能仍需受到“仔细审查”,甚至受他们所获悉的知识所“责备”。这样的责备并不属于司法性质,因此他们不会被召到会众的司法委员会面前,由于他们仍未成为会众中受了浸的成员。可是,这些新人所学到的知识使他们确信上帝谴责任何自私和不道德的行事方式。
7.许多学生希望有什么更大的进步?为什么?
7 过了相当时候,许多未受浸的人希望进至超过仅是以感兴趣的学习者身分参加聚会的地步。耶稣的话将原因表明出来:“学生不能高过老师,但是凡受过完善教导的人都会和老师一样。”(路加福音6:40,《新世》)圣经学生能够看出他的老师将组外传道工作视为十分重要,并且自其获得快乐。(马太福音24:14)因此,学习圣经真理和参加聚会的人随着信心渐增,便会认真考虑到以下这段话:“那报佳音,传平安,报好信,传救恩的,对锡安说,你的上帝作王了!这人的脚登山何等佳美。”(以赛亚书52:7;罗马书10:13-15)他虽然尚未受浸,却希望成为王国传道员而隶属于耶和华见证人的会众。
8,9.(甲)圣经学生若希望参加公开传道工作就应当怎样行?(乙)两位长老与希望成为传道员的人和这人的教师会谈时,他们会怎样行?(丙)新传道员正负起什么责任?
8 过了相当时候,主持圣经研究的见证人若发觉学生希望参加组外传道,他可以与主持监督讨论这件事;后者会请两位长老与圣经学生和他的导师一同会谈。长老们很高兴见到新人渴望事奉上帝。他们不会期望新人在知识上与那些受了浸而对真理有较深认识的人达到同一水平;当然后者也必须符合较高的条件。即使如此,长老们希望见到新人在未与会众一同参加组外传道之前对圣经的教训已有若干认识,并且已使自己的生活符合上帝的原则。因此,会众有充分理由请两位长老a与希望成为传道员的人和主持研究的见证人会谈。
9 两位长老会告诉学生,他一旦具备资格参加组外传道,便可以递交一张组外传道报告,于是会众会为他填写一张会众传道员记录卡。这会表明他附属和顺从耶和华见证人的神治组织。(其他所有填交组外传道报告的人的情形也一样。)讨论也应当包括例如《组织起来完成我们的传道职分》一书98和99页所提出的圣经劝告。b因此,这会是学生领取这本书供个人阅读的适当时候。
10.(甲)未受浸的传道员可以怎样继续进步?他应当立下什么目标?(乙)为什么社方在“认可的同道”这个名词方面作出调整?(见注脚。)
10 具备资格而以未受浸的传道员身分宣扬好消息的人正在向成为“善意的人”的目标迈进。c(路加福音2:14)虽然他尚未献身受浸,现在他能够与普世各地数百万“传扬上帝话语”的人一同填报他的见证活动了。(使徒行传13:5;17:3;26:22,23)因此可以向会众作出宣布,他现今已成为未受浸的新传道员。他应当继续研读圣经,在聚会中参与评论,把学得的知识付诸实行及与别人分享。不久他便会希望采取基督徒的受浸步骤,借此成为蒙上帝赞许而具有得救的“记号”。——以西结书9:4-6。
帮助犯过的人
11.会众会怎样处理受了浸的犯过者?
11 我们在上一篇文章讨论过会众作了什么安排去帮助一些受了浸却犯了严重罪过的基督徒。(希伯来书12:9-13)我们从圣经见到,若有受了浸的犯过者不肯悔改,会众就可能需要将他逐出组织,在此之后避免与他有任何交往。(哥林多前书5:11-13;约翰二书9-11;帖撒罗尼迦后书2:11,12)可是,若有未受浸的传道员犯了严重的过错或罪,我们可以采取什么步骤去处理呢?
12.(甲)为什么会众也对犯了罪的未受浸传道员提出仁慈的协助?(乙)路加福音12:48所宣述的原则怎样与对过犯负责的程度一事有关?
12 犹大劝勉人,若有受膏的基督徒发生怀疑或落入肉体的罪里,只要他们衷心悔改,就应当对他们表现慈悲。(犹大书22,23;也可参看哥林多后书7:10。)既然如此,若有未受浸的人犯了错,但却表现衷诚的悔改,对这样的人表现慈悲岂不是更适当吗?(使徒行传3:19)不错,因为这人的属灵基础并非那么稳固,他在基督徒生活上的经验也较有限。他也许尚未获悉上帝对某些事的想法。他尚未与长老作过受浸前一系列的圣经讨论,也尚未采取受浸的严肃步骤。再者,耶稣说“多给谁,就向谁多取。”(路加福音12:48)因此,受了浸的人既有较多知识,也享有较大的祝福,对他们的期望自然也较高,因此他们需要负责的程度特别深。——雅各书4:17;路加福音15:1-7;哥林多前书13:11。
13.未受浸的传道员若犯了过,长老会怎样予以协助?
13 按照保罗的劝告,若有未受浸的传道员一时不察而行差踏错,具备属灵资格的弟兄渴望予以帮助。(可参阅加拉太书6:1。)长老可以请他们当中的两位成员(也许在较早时候与当事人会谈的弟兄)去设法帮助他重新作出调整,如果他希望获得帮助的话。他们这样行并非要严严地责备他,而是以温和的精神用慈悲的方式如此行。(诗篇130:3)在大部分的事例上,只需提出圣经的劝戒和切合实际的建议便足以使当事人悔改而帮助他重返正路了。
14,15.(甲)犯过者若真正悔改,长老可以怎样行?(乙)在有些事例上,我们可以作出什么有限的澄清评论?
14 两位长老会提出对未受浸的犯过者的情况适用的指示。在有些事例上,他们可以不让犯过者参加神治传道训练班或不许他在聚会里评论一段时期。或者他们可以吩咐他暂时不与会众一起参加公开的传道工作,直至他在灵性上有更大进步为止。过了若干时候,他们可以通知他再次有权利参加组外传道工作。犯过者若并非声名狼藉,也没有对羊群的洁净形成威胁,就无须以任何宣布通知会众。
15 可是,两位长老若发觉犯过者真正悔改,但所做的错事广为人知,那又如何呢?或者过犯在后来变成广为人知又如何?在两个事例上,他们都可以通知会众的服务委员会,后者会安排作一个简单的宣布,说:“一件牵涉到___的事已经过处理,他[她]会继续在会众中作未受浸的传道员。”像处理一切类似的事件一般,长老团可以决定是否宜于在将来某个时候作一个圣经演讲,就事情所牵涉到的过犯提出有关的劝告。
16,17.(甲)什么两种情势可以成为作出不同宣布的理由?(乙)这项宣布具有什么性质?
16 有时犯过的未受浸传道员对仁爱的协助没有反应。或者未受浸的传道员决定他不想继续进至受浸的地步,于是通知长老他不想再作传道员了。长老应当怎样行呢?既然这些人其实尚未成为受上帝所赞许,会众就不会采取开除的行动。把不肯悔改的犯过者开除的安排只是对那些“称为弟兄的人”——意即受了浸的人适用。(哥林多前书5:11)可是,这意味到会众对过犯不予理会吗?不然。
17 长老们负责要“牧养所照管的上帝羊群”。(彼得前书5:2)两位提出帮助的长老若决定未受浸的犯过者不肯悔改,因此没有资格作传道员,他们就会通知当事人。d如果未受浸的人告诉长老他不想再作传道员了,他们便会接受他的决定。在这两种事例上,会众的服务委员会可以在适当的时候作出一项简单的宣布,说:“___已不再是好消息的传道员了。”
18.(甲)作了这样的宣布之后,基督徒在决定怎样行之际会将什么事紧记在心?(乙)我们必须完全避开以往曾犯过的未受浸传道员吗?
18 在此之后,见证人会对当事人有什么看法呢?在较早时候他是个参加聚会的“非信徒”。后来他想成为好消息的传道员,而且也具备资格。但现在情形已改变了,因此他再次是个世俗的人。圣经并不要求见证人避免与这样的人说话,因为他并没有被开除。e即使如此,基督徒仍会对这样一个不敬拜耶和华的世俗人保持谨慎,正如以色列人对未受割礼的外族移居者所为一般。这种谨慎有助于保护会众不致受“一点面酵”——腐化的影响——所伤害。(哥林多前书5:6)犯过者后来若表示衷诚渴望有人与他研读圣经,而长老觉得这是适当的事,就可以作出这样的安排;也许这可以帮助他再次体会到与耶和华的子民一起敬拜上帝是多大的权利。——诗篇100篇。
19.在有些事例上,长老可以怎样私下提出进一步的帮助?
19 长老若察觉一个这样的人对羊群形成异乎寻常的威胁,他们可以私下警告受影响的人。例如,以前的传道员可能是个犯了纵酒或不道德的罪的青年。虽然已向会众宣布这人不再是个未受浸的传道员,他可能仍试图与会众里的青年人作社交往来。在这种情形之下,长老会私下对受威胁的青年人的父母谈及这件事,也许同时与受威胁的青年人谈谈。(希伯来书12:15,16;使徒行传20:28-30)在罕见的事例上,当事人若骚扰聚会或强暴到危险的程度,长老可以告诉他会众不再欢迎他参加聚会;他若试图闯入聚会所,就会被视为非法侵入。
帮助未成年的人崇拜上帝
20.基督徒父母对儿女提出什么帮助?还会带来什么结果?
20 圣经规定父母有责任要教导儿女按照上帝的真理而行。(申命记6:4-9;31:12,13)因此很久以来耶和华见证人一直鼓励基督徒家庭举行一个每周的圣经研究。基督徒父母应当鼓励孩子进至献身受浸的地步以求赢得上帝的赞许。(箴言4:1-7)我们在各群会众里见到可喜的结果——有盈千累万堪作模范的年轻人爱戴耶和华而决心永远敬拜他。
21-23.(甲)主要说来,未成年的人的过犯应当怎样处理?(乙)在这种情形之下,会众的长老们担任什么角色?
21 基督徒父母也负有首要的责任要管教和责备儿女,施行他们认为必需的任何限制或仁爱的惩罚。(以弗所书6:4;希伯来书12:8,9;箴言3:11,12;22:15)可是,会众里若有成为未受浸的传道员的儿童牵涉在严重的过犯里,负责“照管羊群生命”的长老们就应对此表示关注。——希伯来书13:17。
22 基本上说来,这些过犯应当按照本文在较早时候所陈明的步骤去处理。两位长老可以奉派去调查事件。例如,他们可以首先与儿童的双亲(或单亲)讨论发生了什么事,孩子的态度如何以及父母采取了什么纠正的步骤。(可参阅申命记21:18-21。)基督徒父母若能够控制局势,长老可以仅是不时向他们查询及提出有所帮助的劝告、建议和仁爱的鼓励。
23 可是,有时父母与长老所作的讨论显示,长老最好与犯过的少年和父母一同会谈。监督体会到年轻人的能力限度和倾向,因此他们尽力以温和的态度对未受浸的年轻传道员提出训诲。(提摩太后书2:22-26)在有些事例上,事实可能清楚表明当事人已不再有资格作传道员,于是长老便会作出适当的宣布。
24.(甲)即使一个未成年的人犯了严重的过错,父母怎样行仍是适当的?他们可以怎样成就这件事?(乙)这项安排怎样对被开除的未成年者适用?
24 在此之后,父母会怎样帮助犯过的未成年儿女呢?虽然孩子已不再有资格作未受浸的传道员,或甚至由于在受了浸之后犯过而被开除,父母仍然必须为孩子负责。正如他们会继续供给孩子衣食和住所,他们需要按照上帝的话语加以训诲和管教。(箴言6:20-22;29:17)因此仁爱的父母可以安排与犯过的孩子举行一个家庭圣经研究,即使孩子已被开除。f也许他们单独与孩子研读会使他获得最大裨益。或者他们决定孩子可以继续参加家人研读的安排。虽然他行差踏错,他们却希望他会像耶稣在比喻里所说的浪子一样重投耶和华的怀抱。——路加福音15:11-24。
25.为什么我们对今日的“非信徒”表现仁爱的关怀及予以所需的帮助?
25 我们传道教人的目标是要帮助别人成为真实的上帝手下快乐的崇拜者。古代哥林多的“非信徒和普通人”受到感动“面伏于地崇拜上帝,宣告说:‘上帝真是在你们当中。’”(哥林多前书14:25,《新世》)今日我们见到越来越多人齐来崇拜上帝,这是多大的喜乐!这也表明天使所作的以下宣布已获得辉煌的实现:“在至高之处荣耀归与上帝!在地上平安归与他所喜悦的人[或作,上帝所赞许的人]。”——路加福音2:14。
[脚注]
a 两位长老之一应当是会众服务委员会的成员。其他一位则可以是对学生或导师最熟悉的长老,例如他们所参加的会众研经班的主持人。
b 守望台圣经书社在1983年出版。
c 以前,未受浸却具备资格参加组外传道的人称为“认可的同道”。可是,“未受浸的传道员”是个较正确的名称,特别是鉴于圣经表示,人惟独作了适当的献身和受过基督徒的浸礼才赢得上帝的赞许。
d 当事人若对这项结论感觉不满,可以(在七日之内)请求将事情复审。
e 以前我们完全避免与犯罪不肯悔改的未受浸者交谈。虽然正如以上所作的调整表明,现在我们无需这样行,但我们却仍然应当留意哥林多前书15:33的劝告。
f 被开除的亲属若住在家外,则应当按照1988年7月15日《守望台》21-25页及1982年3月15日《守望台》18-23页所提出的圣经劝告去处理。
你记得吗?
◻ 基督徒对参加聚会的“非信徒”怀有什么看法?
◻ 圣经学生若希望参加组外传道,长老会采取什么步骤?学生接受什么责任?
◻ 未受浸的传道员若犯了严重的罪,就应当以什么方法处理?
◻ 父母和长老可以怎样帮助住在家里的未成年儿女,即使这样的青年犯了严重的过错?
[第16页的图片]
即使一个人尚未受浸,成为传道员却是赢得上帝赞许的一项重要和负责的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