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的妇人
(Free Woman)
没有当奴隶的女子。圣经用这个名称去指亚伯拉罕的妻子撒拉和“在上的耶路撒冷”。从耶和华上帝拯救以色列人脱离埃及的奴役、在西奈山给他们律法,直到律法的约在公元33年终止,耶和华一直把以色列国当作他的妾看待。(耶3:14;31:31,32)律法并没有使以色列国拥有自由妇人的地位,因为律法显示以色列人是受罪辖制的奴隶。由于这缘故,保罗大有理由把他当日受奴役的耶路撒冷比作亚伯拉罕的妾,即女奴夏甲;把耶路撒冷的“儿女”,即城中的居民,比作夏甲的儿子以实玛利。另一方面,上帝原本的妻子(在上的耶路撒冷)像撒拉一样,一向是个自由的妇人,她的儿女也是自由的。人要成为在上的耶路撒冷的自由儿女,享有她的自由,就必须靠上帝的儿子把他们从罪的奴役下释放出来。(加4:22-5:1及5:1的Rbi8 脚注;约8:3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