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不知道?
使徒保罗说自己“身上带着烙印,表明[他]是耶稣的奴隶”。他所说的“烙印”是指什么?(加拉太书6:17)
▪ 1世纪的基督徒对于保罗所说的“烙印”,也许会有好几个不同的联想。在古代,人们会给战俘、抢劫殿宇的人和曾经出逃的奴隶烙上印记。人得了这类印记通常会被视为一种耻辱。
然而,有些烙印却被人视为光荣的记号。许多古代的民族都用烙印来标明一个人属于某个部族或宗教。例如,《新约神学词典》(英语)指出,“叙利亚人把自己献给哈达德神或阿塔迦蒂斯神的时候,会让人在他们的手腕或颈项上烙印。……崇拜狄俄尼索斯神的人,就会在身上烙上常春藤叶子形状的印记”。
许多现代的评注家认为,保罗说自己身上有烙印,是指他在执行传道职务期间,因为多次受到身体上的伤害,身上留下了若干伤疤。(哥林多后书11:23-27)可是,保罗的意思或许是指他的生活方式就像烙印一样,能够标明他是一个基督徒。
古代以色列的庇护城是用来庇护罪犯的吗?
▪ 在古代的异教国家,很多庙宇都是罪犯或逃亡的人的避难所。到了中世纪,在那些所谓信奉基督教的国家,修道院和教堂也会收容罪犯。然而,古代以色列的庇护城受摩西律法所管制,所以没有成为罪犯逃避刑罚的地方。
摩西律法规定,庇护城只会保护误杀犯。(申命记19:4,5)人无意中误杀了别人,就可以逃到最近的那座庇护城,躲避死者亲属的追杀,因为跟死者血缘最接近的男性亲属可能会向他报仇。到了庇护城后,他要向城中的长老陈述案情,然后他会被带到案发地点所属的那个城,在那里接受审讯。受审期间,他有机会证明自己不是蓄意杀人的。那个城的长老会调查他跟死者的关系,看看二人素来有没有仇恨。(民数记35:20-24;申命记19:6,7;约书亚记20:4,5)
假如长老证实那个逃亡的人不是故意杀人的,那人就须回到庇护城,并继续住在城的范围内。庇护城跟监狱不同,逃进庇护城的人必须工作,做一个有贡献的人。当在位的大祭司去世后,所有因误杀罪而留在庇护城里的人就可以离开,而不用害怕受到报仇的人追杀。(民数记35:6,25-28)
[第15页的地图]
(排版后的式样,见出版物)
庇护城
1 基底斯
2 戈兰
3 基列的拉末
4 示剑
5 比悉
6 希伯仑
约旦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