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恶的事,我们要切切痛恨
耶和华是圣洁的上帝。在古时,他是“以色列的圣者”,因此他要求以色列人保持洁净、清白无瑕。(诗篇89:18)他告诉他所拣选的子民说:“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利未记11:45)人要“登耶和华的山”,就必须“手洁心清”。(诗篇24:3,4)这不是光指避开犯罪的事,而是要切实“恨恶邪恶”。——箴言8:13。
耶和华仁爱地设立详尽的律法,好叫以色列国能够辨识过犯,避免犯错。(罗马书7:7,12)这些律法包括严格的道德指南。通奸、同性恋、乱伦、兽交等,通通属于灵性不洁的恶行。(利未记18:23;20:10-17)凡做出这些堕落行为的,都要从以色列国中剪除。
受膏的基督徒会众成为“上帝的以色列”之后,也要遵守相同的道德标准。(加拉太书6:16)“邪恶的事”,基督徒同样“要切切痛恨”。(罗马书12:9)耶和华吩咐以色列人的话对受膏的基督徒同样适用:“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彼得前书1:15,16)基督徒会众绝不可被淫乱、通奸、同性恋、兽交、乱伦等不洁行为所腐化。人不肯戒绝这类恶习,就无法继承上帝的王国。(罗马书1:26,27;2:22;哥林多前书6:9,10;希伯来书13:4)在这些“最后的日子”,同一的标准对“另外的绵羊”也适用。(提摩太后书3:1;约翰福音10:16)这样,受膏基督徒和另外的绵羊构成一群清白、纯洁的人,具备资格持有上帝的名字,做耶和华的见证人。——以赛亚书43:10。
保持会众洁净
跟上帝的子民刚相反,世界宽容各种各样的不道德。真基督徒虽然与众不同,却应该记住,他们事奉耶和华以先,大多一度是世界的一部分。他们认识圣洁的上帝之前,大都认为满足堕落肉体的私欲和幻想是无伤大雅的,在“纵欲的渊薮”中打滚也无可厚非。(彼得前书4:4)使徒保罗指出众国族的人堕落腐化、惯行恶事,然后说:“你们有些人以前也是这样的。”即使这样,保罗继续说:“不过,你们已经洗净了,已经被分别为圣了,奉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名,凭着我们上帝的灵,已经称为正义了。”——哥林多前书6:11。
这句话叫人多么安慰!人不管以往怎样行事为人,与基督有关的荣耀好消息一旦打动了他的心,他就改变过来。他表现信心,把自己献给耶和华上帝。从这个时候起,他过着道德清白的生活,在上帝看来已经洗净了。(希伯来书9:14)他以前所犯的罪已经得到赦免,现在可以‘竭力朝着前面的目标奔驰’了。a——腓立比书3:13,14;罗马书4:7,8。
大卫犯了谋杀和通奸罪,他悔改以后,耶和华宽恕了他。玛拿西既拜偶像,又流人血,他幡然悔悟以后,耶和华也赦免了他。(撒母耳记下12:9,13;历代志下33:2-6,10-13)我们可以满心感激上帝的是,只要我们衷心悔改,怀着真诚、谦卑的心亲近上帝,他就会乐意饶恕我们。不过,虽然耶和华宽恕了大卫和玛拿西,这两个男子,连同以色列国,却要承担犯罪所招致的后果。(撒母耳记下12:11,12;耶利米书15:3-5)同样,虽然耶和华乐于赦免衷诚悔改的罪人,他们却无法避免犯罪的后果。
后果无可避免
举个例:一个男子过着道德堕落的生活,结果染上爱滋病。后来他接受了真理,改过自新,还达到献身受浸的地步。现今他是个灵性洁净的基督徒,既跟上帝享有良好的关系,又有光明的前途。可是,他依然患有爱滋病,可能迟早会因这病死去。这样的事固然叫人难过,他以往行径所招致的后果,却是无可避免的。另一些基督徒以往生活放荡,所生的后果却在其他方面显现出来。这些基督徒即使受浸多年,在这个事物制度里,也许终其余生都要跟自己的肉体欲望对抗,以免再过不道德的生活。凭着耶和华的灵的帮助,很多人成功地抗拒肉体的欲望。不过,他们仍然要持续不断地作出努力。——加拉太书5:16,17。
这些人只要控制内心的错误欲望,就不致犯罪。这些人如果是弟兄,他们既然仍要跟强烈的肉体欲望对抗,不“追求”会众里的重要职任可能是明智之举。(提摩太前书3:1)为什么呢?因为他们知道会众对长老十分信赖。(以赛亚书32:1,2;希伯来书13:17)他们意识到,会众成员可能有许多私人问题向长老请教,长老也要应付许多需要小心处理的情势。人如果仍要持续不断地跟不洁的肉体欲望对抗,追求会众里的重要职任就不是仁爱的做法了。这样做既不明智,也不合理。——箴言14:16;约翰福音15:12,13;罗马书12:1。
一个男子受浸以前如果侵犯过儿童,就可能招致另一种后果。这个人认识真理之后改弦易辙,并没有把这种恶行引进会众里。后来他在灵性上有良好进步,完全克制了自己的错误欲望,甚至想“追求”会众里的重要职任。但是,他如果因为以前侵犯过儿童,在社区里臭名远播,那又怎么样呢?他可说是“无可指责,……从外人获得优良的证言,……无可指控”吗?(提摩太前书3:1-7,10;提多书1:7)绝不是。因此,他没有资格在会众里享有特权。
献了身的基督徒犯了罪
耶和华明白我们是软弱的,甚至受了浸之后也可能犯罪。使徒约翰写信给当日的基督徒说:“我把这些话写给你们,免得你们一时犯罪。可是,谁真的一时犯罪,我们在父亲那里有一位帮助者,就是正义的耶稣基督。他是为我们的罪而设的求恩牺牲,但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全世界的罪。”(约翰一书2:1,2)不错,受了浸的基督徒如果一时犯罪,后来衷心悔改,不再行差踏错,耶和华就会根据耶稣的牺牲予以宽恕。
我们从第一世纪哥林多会众的事例可以看出这点。在这个新成立的会众里,使徒保罗听见有人犯了乱伦罪。保罗吩咐会众把犯过者开除。犯过者后来改过自新,保罗就劝会众重新接纳这个人。(哥林多前书5:1,13;哥林多后书2:5-9)这样,凭着耶和华的慈爱所具有的医疗能力,连同耶稣赎价牺牲的伟大价值,这个人的罪洁净了。类似的事也可以在今天发生。不过,受了浸的人如果犯了严重的罪,即使后来悔改,蒙耶和华宽恕,也可能有些后果是他必须承担的。——箴言10:16,17;加拉太书6:7。
举个例:一个献了身的少女犯了淫乱,后来感到痛悔,在会众帮助下恢复灵性健康。可是,她如果因为做了不道德的事而怀了孕,那又怎么样呢?这样,她的一生就因为她所做的事而无可易转地改变了。一个犯了通奸的男子可能幡然悔悟,结果没有被会众开除。可是他那清白的妻子可以根据圣经理由决定跟他离婚。(马太福音19:9)要是这个人的妻子果真跟他离婚,这个人即使蒙耶和华赦免,也要终其余生承担犯罪所招致的严重后果。——约翰一书1:9。
一个人如果冷酷不仁,跟妻子离婚,好跟另一个女子结婚,那又怎么样呢?也许他最后改过自新,被会众重新接纳。随着时间过去,这个人可能在灵性上渐渐进步,“迈向成熟”。(希伯来书6:1)可是,只要这个人的前妻还没有再结婚,这个人就没有资格在会众里担当重要职任。因为他跟妻子离婚没有合乎圣经的理由,他就不能算是“一个妻子的丈夫”。——提摩太前书3:2,12。
这些不都是基督徒应该对恶事养成切切痛恨的充分理由吗?
侵犯儿童的人又怎么样?
受了浸的成年基督徒如果对儿童性侵犯,那又怎么样呢?这个人可说是罪大恶极,所以耶和华永不会宽恕他吗?不一定。耶稣说,“亵渎圣灵的”罪才不会蒙宽恕。另外,保罗说,人对真理获得了确切的知识以后,如果蓄意惯常 犯罪,就再没有赎罪的牺牲留下来了。(路加福音12:10;希伯来书10:26,27)圣经并没有说,成年基督徒如果对儿童性侵犯,不管属于乱伦还是别的性质,就不可能蒙宽恕。其实,如果这样的人衷心悔改,重新做人,他的罪是可以洗净的。只是,他可能要继续跟错误的肉体欲望对抗。(以弗所书1:7)而且,可能有些后果是他无可避免的。
按侵犯儿童的人居住地的法律而定,侵犯儿童的人可能要在监牢服刑或接受法律的其他制裁。会众不会在这方面袒护他。另外,这个人既然显出了品格上的严重弱点,以后会众就得小心留意他才好。要是他看来衷心悔改,会众会鼓励他在灵性上继续进步,参与外勤服务,甚至参加神治传道训练班,在服务聚会担任不涉及教导的节目。可是,这并不是说他有资格在会众里担当重要职任。圣经提出什么理由?
一个理由是:长老必须“自制”。(提多书1:8)不错,没有人能够完全自制。(罗马书7:21-25)可是,受了浸的成年基督徒如果犯了侵犯儿童的罪,就显出一些违反本性的肉体弱点了。经验表明,这样的成人大有可能侵犯其他儿童。当然,不是每个曾经侵犯儿童的人都会重蹈覆辙,但有很多这样的人后来故态复萌。会众无法察验人的内心,知道哪个人会、哪个人不会再次侵犯儿童。(耶利米书17:9)因此,对于侵犯儿童的受了浸的成年基督徒,保罗向提摩太提出的劝告尤其适用:“千万不要匆忙按手在人身上;也不要分担别人的罪。”(提摩太前书5:22)为了保护我们的儿童,曾经侵犯儿童的人没有资格在会众里担当重要职任,也没有资格做先驱或参与别的全时服务。——参看出埃及记21:28,29的原则。
也许有人问:“有些人不是犯了别的罪,看来悔改,后来却又再犯吗?”不错,这样的事确实发生过,但我们还有别的因素要考虑。举个例:一个人如果侵犯另一个成人,成人应该有能力抵抗。儿童却很容易受骗,感到混乱,或者给吓倒。圣经曾经谈及儿童缺少智慧。(箴言22:15;哥林多前书13:11)耶稣曾经举出儿童为例,说明谦卑自抑、纯洁无邪的重要。(马太福音18:4;路加福音18:16,17)纯洁无邪的儿童完全没有人生经验。他们大多天真率直,乐于讨好人。成人如果老谋深算,而且是儿童认识和信赖的人,儿童就很容易上当。因此,会众在耶和华面前有责任要保护儿童。
受过良好训练的儿童学会服从父母、长老和其他成人,也懂得尊重他们。(以弗所书6:1,2;提摩太前书5:1,2;希伯来书13:7)这样一个权威人物要是辜负了儿童对他的信赖,引诱或者强迫儿童跟他发生性行为,这种反常、变态的事无疑令人大为震惊。受到这种侵犯的儿童往往要挣扎许多年才能克服感情上所受的打击。所以,侵犯儿童的人应该受到会众严惩及加以限制。会众所关心的不该是这个人的地位,而是怎样使会众保持纯洁无瑕。——哥林多前书5:6;彼得后书3:14。
侵犯儿童的人如果真心悔改,就会看出实践圣经原则确是明智之举。他要是真正学会切切痛恨邪恶的事,就会鄙视自己所犯的罪,竭力避免重蹈覆辙。(箴言8:13;罗马书12:9)另外,他无疑会感激耶和华显出伟大的爱心,让他这类悔改的罪人仍然可以崇拜圣洁的上帝,有希望置身在“正直人”当中,在地上永远长存。——箴言2:21。
[脚注]
a 参看《守望台》1996年5月1日刊“读者来函”。
[第28页的精选语句]
虽然耶和华乐于宽恕衷心悔改的犯过者,他们以往行径所招致的后果却无可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