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王
(King)
有至高权力的统治者。耶和华是至高无上的君王,有无限的权力。犹大列王是上帝辖下的君王,代表上帝在地上施行统治。耶稣基督也是上帝辖下的君王,但拥有的权力却比地上列王大得多,因为耶和华把他提升到统治全宇宙的位置。(腓2:9-11)耶稣基督成了“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启19:16;见耶稣基督;王国)
人类历史早期的君王 地上的君王以男性居多,他们拥有无上权力,领土可以是一个城、一个部族、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帝国。一般来说,他们都终生为王。含的后人宁录是圣经记载的第一个作王的人,统治的疆土包括美索不达米亚的几个城市。他不服从耶和华的至高统治权,跟耶和华作对。(创10:6,8-10)
在亚伯拉罕的日子,迦南和四周列国已经由君王统治,以色列人却很久以后才有君王。(创14:1-9)从人类历史最早期开始,非利士人、以东人、摩押人、米甸人、亚扪人、叙利亚人、赫人、埃及人、亚述人、巴比伦人、波斯人、希腊人和罗马人都有国君。这些君王统治范围一般都不大,比如一个城邦。举例说,亚多尼比色夸耀自己征服了七十个城邦的王。(士1:7)
圣经记述的第一个地上正义的君王,是身兼祭司的撒冷王麦基洗德。他是撒冷王,也是祭司。(创14:18)除了耶稣基督,麦基洗德是惟一蒙上帝悦纳、身兼君王与祭司的统治者。使徒保罗指出,上帝用麦基洗德来预表基督。(来7:1-3;8:1,6)上帝的其他忠仆,就算是挪亚,都没有想过要作王。在扫罗按照上帝的指示被膏立以前,耶和华也没有立过任何忠仆作王。
以色列的君王 耶和华是以色列人的王,起初通过地上不同的人施行统治,最先是摩西,后来是众士师,从俄陀聂到参孙。(士8:23;撒上12:12)其后,以色列人为了跟四周列国看齐,要求耶和华立一个王治理他们。(撒上8:5-8,19)按照律法之约规定,以色列人只可立上帝所选择的人作王,后来耶和华通过撒母耳先知立了便雅悯部族的扫罗作王。(申17:14-20;撒上9:15,16;10:21,24)其后,由于叛逆和僭越狂妄,扫罗不再蒙耶和华悦纳,也丧失了建立自己家族王朝的宝贵机会。(撒上13:1-14;15:22-28)接着耶和华转向犹大部族,挑选了耶西的儿子大卫做以色列的下任君王。(撒上16:13;17:12)由于大卫忠贞地支持耶和华的崇拜,维护上帝的律法,因此有殊荣建立自己家族的王朝。(撒下7:15,16)在大卫的儿子所罗门统治下,以色列国进入全盛时期,国富民强。(王上4:25;代下1:15)
所罗门的儿子罗波安统治期间,以色列国一分为二。北方十部族王国一般称为以色列国,第一任君王是以法莲部族尼百的儿子耶罗波安。(王上11:26;12:20)他背叛耶和华,诱使国民崇拜金牛犊,犯下大罪,令耶和华大大不悦。(王上14:10,16)公元前997年-前740年,北方以色列国先后有20个王掌权,头一个是耶罗波安,最后一个是以拉的儿子何细亚。公元前997年-前607年,南方犹大国先后有19个王掌权,头一个是罗波安,最后一个是西底家。(亚他利雅谋朝篡位,不算是一个王。)(见埋葬,坟地;年代学)
上帝委任的代表 耶和华选立君王代表他统治他的子民,这些君王不是坐在自己的王位上,而是坐在“耶和华的王位”上,也就是做他王权的代表。(代上28:5;29:23)古代一些东方民族把他们的王奉为神,以色列人却没有把他们的王神化。虽然圣经没有明确地说每个犹大王登位时都实际用油膏立,犹大国的所有君王却都被视为耶和华所膏立的代表。根据圣经记载,每逢有新朝代建立,君王都会实际用油膏立。此外,当大卫晚年和约阿施日子出现该由谁承继王位的争论时,以及当约哈斯而不是他哥哥继位时,有关君王也是用油膏立的。(撒上10:1;16:13;王上1:39;王下11:12;23:30,31,34,36)除了上述情况以外,看来用油膏立君王是古代的常规。
犹大国的君王主管国务,牧养国民,也常常领兵出战。(诗78:70-72;撒上8:20;撒下21:17;王上22:29-33)国王也会审理一些由审判官呈上来的案件。可是,有些国事,以及某些难断的或证人口供不足的案件,就得由大祭司向耶和华求问。(王上3:16-28)
君王所受的制约 在行使权力方面,君王也受到制约。他必须敬畏上帝,服从上帝的律法,听从先知和祭司的劝谏,听取长老的意见。他也要为自己抄写一份律法书,终生阅读。(申17:18,19)作为耶和华特别挑选的仆人和代表,君王必须向耶和华负责。说来可悲,许多犹大王不愿受到制约,反倒专权独断,行事邪恶。(撒上22:12,13,17-19;王上12:12-16;代下33:9)
带头崇拜上帝 虽然摩西律法规定君王不能做祭司,但君王也有责任在崇拜耶和华方面带头。在一些场合,君王会奉耶和华的名祝福国民,并代表国民向上帝祷告。(撒下6:18;王上8:14,22,54,55)除了负责保护国民免受偶像崇拜的影响,君王也有权把不忠的大祭司撤职。举例说,大祭司亚比亚他协助亚多尼雅谋朝篡位,结果被所罗门撤职。(王上1:7;2:27)
妻妾和财产 对于犹大列王来说,三妻四妾是很平常的事,虽然摩西律法规定王不可为自己多立妃嫔。(申17:17)妃嫔被视为王的财产,连同王的权益和财产一并传给王位的继承人。娶先王的妃嫔或者把妃嫔据为己有,就等于公开声明自己有权作王。因此,押沙龙跟他父亲大卫王的妃嫔同寝,亚多尼雅要求娶亚比莎(她曾在大卫晚年侍候和陪伴大卫)为妻,就等同表示自己有权作王。(撒下16:21,22;王上2:15-17,22)这都是造反的行为。
除了私人财产、战利品和别国送来的礼物以外(代上18:10),国王还从其他方面获得贡税和收益,包括各地特别为王家供应的粮食,附庸国送上的贡物,过境商旅交纳的税款,以及经商(例如所罗门曾派船队出海进行贸易)的收入。(王上4:7,27,28;9:26-28;10:14,15)
北方以色列国动荡不安 除非国中发生叛变或者君王被人行刺身亡,北方以色列国的王位一般都是世袭的。错误崇拜使北方以色列国长期动荡不安,君王因而经常被人行刺,被篡夺王位。只有暗利和耶户建立的这两个王朝延续超过两代。由于不在大卫王国之约下,北方以色列国历任君王并非受耶和华膏立,也不是坐在“耶和华的王位上”。(代上28:5)
外邦列王与附庸国君主 在祝圣的仪式上,巴比伦王会抓住马尔杜克神的金像的手,象征他们是整个巴比伦帝国的君王。居鲁士大帝就曾举行过这样的祝圣仪式,无须大动干戈就把巴比伦帝国征服了。
有些王是由其他王立的,例如征服者夺得某块土地以后,一般都会立个当地人做王去治理这个地方。希律大帝就是这样成为罗马治理犹地亚的附庸国君主(太2:1),照样纳巴泰人亚里达也得到罗马确认为附庸国的国王,治理自己的族人。(林后11:32)
外邦列王大都高高在上,跟统治上帝子民的君王大不相同。以色列的君王显然跟民众打成一片,外邦列王却大多远离人民。就以波斯为例,要不是像以斯帖那样蒙王开恩伸出金杖,大凡没有得到波斯王准许而擅自进内院见王的人一律处死。(斯4:11,16)不同的是,罗马公民要是不服地方官的裁决,可以要求向罗马皇帝上诉,只是必须先通过官员再三审查才行。(徒25: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