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的光荣角色
“何以女人应该更加像男人?”这个颇为含糊的问题乃是一篇文章的标题,作者女心理学家吉莉根(Carol Gilligan)在文章中写道:“女人在男人生活圈子中的地位一向是个教养者、照顾者和助手;女人是种种关系网的编织者,自己却反过来要依靠这些关系。可是,女人虽然照顾男人,但同样真确的是,男人……倾向于低贬这种照顾。”——《今日心理学》。
事实上近代许多妇女感到有理由抱怨她们在性别上受到不平等待遇和歧视。无可否认,自私的男人在世界各地剥削了妇女的权利——在若干国家和文化中尤甚。有些人解释这是由于社会制度把妇女列为次要角色之故。其他的人则指出圣经至少要分担一点责任,因为希伯来文圣经和希腊文圣经(普通称为旧约和新约)都同样地歧视妇女。这是真的吗?
上帝对女子的旨意
圣经声称:“上帝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造男造女。”创造不同性别的目的是什么?答案很显然。因为这样第一对人类才能执行下一节经文所载的上帝命令:“上帝……又对他们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也要管理……地上各样行动的活物。’”——创世记1:27,28。
请留意这项命令是颁发给“他们”的,包括男人和女人在内。两性不但要合力产生人类,遍满地面,而且要按照上帝的旨意一同治理地球和管理低于人的动物。若要这样行,两性就都需要具有心智和灵性上的品质,而两性都具有发展这些品质的潜能。
可是,上帝的确委派男子和女子担当不同的角色和责任。在亚当还是个完美无疵的男人时,上帝命他研究动物的种类和给动物起名。他对这件工作是胜任愉快的。(创世记2:19,20)但是一待时候来到,男人要产生后代去遍满地面,他就显然需要一位妻子了。因此“耶和华上帝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补足”,《新世》)他。’”——创世记2:18。
圣经说上帝造女人是要她“帮助或补足”男人。希伯来文的“补足”一词也可以译作“配搭”,定义是“互为补足的东西”。上帝对女人的旨意是要让她补足男人以完成共同的任务——“遍满地面,治理这地。”
上帝原本的安排受到歪曲
圣经的确说,“先造的是亚当,后造的是夏娃。”(提摩太前书2:13)圣经描述女人是“女性较弱的器皿”,并且说,正如基督是男人的头,“男人是女人的头。”——彼得前书3:7,《新世》;哥林多前书11:3。
按照耶和华原定的安排,一夫一妻乃是婚姻的标准。(创世记2:24)男人是首先被造的,因此要在一切与崇拜及敬虔的活动有关的事上带头以便执行遍满地面、治理这地的任务。这会包括家庭事务在内。父亲是一家之主,但此举并不会对妻子有损。反之,这样的安排反会使妻子得益,因为她在执行上帝所赐的权柄管教儿女时会有人予以支持。——以弗所书6:1-4。
正如在人类的其他活动上一样,罪和不完美损害了男女之间的适当关系。(罗马书7:14-20)自私的男人滥用了首领权,自古至今为女人带来了许多苦难。由于预先见到罪所带来的这项后果,耶和华上帝在夏娃反叛之后对她说:“你必恋慕你丈夫,你丈夫必[辖制]你。”(创世记3:16)丈夫辖制妻子并不是行使首领权的适当方法。反之这反映出男人和女人的有罪情况,因为有时这种情形是女人试图篡夺丈夫的权柄所促成的。
摩西律法下的妇女
耶和华赐给以色列人的律法保护处女的权利。(出埃及记22:16)律法也保障“女儿的正当权利”。(出埃及记21:9,《新世》)妻子应当受到“珍视”,丈夫不可“以诡诈待她”。(申命记13:6,《新世》;玛拉基书2:14,15)在性关系方面,妻子的尊严应当受到重视。(利未记18:19)妇女不应受到性虐待。——利未记18:8-17。
在《宗教与性别歧视》一书中,神学博士柏德(Phyllis Bird)写道:“以色列的律法与其他已知的法典迥异的一点是,以色列的律法在对付性罪行方面特别严厉。……以色列人将性爱置于适当地位,但以严刑峻法处置性罪犯,由此与四周居民(尤其是迦南人)的败行形成强烈的对照。……在以色列国中,性罪行被视为宗教罪行。性罪行并非仅是私事而是整个社会都十分关注的事。”这方面的严刑峻法无疑保护妇女的权益。
在以色列,男人或女人若犯了通奸、乱伦、兽奸或其他罪行,在律法之前是男女平等的。(利未记18:6,23;20:10-12)与守安息日的裨益、节日、许愿作拿细耳人以及其他许多安排有关的律法,对男女均同样适用。——出埃及记20:10;民数记6:2;申命记12:18;16:11-14。
圣经在箴言一书中赞扬“贤妻”、“才德的妇人”、“贤慧的妻”和“智慧妇人”。(箴言18:22;12:4;19:14;14:1)箴言31章详细论述这样的“才德妇人”,并且表明丈夫对她多么信任以及在家务方面对她多么倚重。毫无疑问,在以色列人谨守律法时,妇女并没有受到苛待。
妇女在基督教会中的地位
在族长制度和摩西律法之下,多妻和妾侍制度受到容忍,但律法订了许多规条去保障妻妾的权利。(创世记16:3;29:23-29;出埃及记21:7,8;申命记21:14-17)可是,基督恢复了上帝原订的婚姻标准,即一夫一妻制。(马太福音19:4-6)他同时表明人不可随便以任何理由离婚,反之人只许以一个理由——奸淫——与配偶离婚。——马太福音19:7-9。
当然,基督加强维系婚姻的安排使基督教会中男女双方均得益不浅。但女子显然是主要的受益者。
根据基督教的标准,妻子是备受爱护的。(以弗所书5:28,29,33)基督教会中的男性成员应该对待少年妇女“如同姐妹,总要清清洁洁的。”(提摩太前书5:1,2)基督徒妇女同样获得圣灵和“说预言”,勇敢地向人“讲说上帝的大作为”。(使徒行传2:11-18)上了年纪的基督徒妇女应该“善于指导”年轻的属灵姊妹。(提多书2:3,4)不论老少,妇女都要积极参加执行“使万民作基督门徒”的任务。——马太福音28:19,20。
上帝原订的婚姻安排已在基督教会中恢复过来。在基督教会里,男子持有首领权的原则受到尊重。(哥林多前书11:3)基督徒妇女必须顺服自己的丈夫。(以弗所书5:22-24)她们也必须尊重教会中受任命的长老;所有长老都是男性,不论是独身者抑或“一个妇人的丈夫”。(提摩太前书3:2)基督徒妇女要把在小组中作公开教导的权柄让给受任命的“长老”,并且不可公开反驳这样的导师。(提多书1:5-9;提摩太前书2:11-15;哥林多前书14:34,35)这样行会使各小组保持和平。(哥林多前书14:33,40)小组中若有任何不当的女性影响存在,都会招致基督的不利判决。——启示录2:20-23。
耶和华关怀妇女
圣经歧视妇女吗?绝不然。整本圣经都显示创造主耶和华深深关怀“女性较弱的器皿”的快乐和福利。(彼得前书3:7,《新世》)他深知什么角色最适合男女两性,使之能够互相造益。他把首领权赐给男子,但将许多宝贵的权利赐给他手下的女性仆人,包括为他作见证在内。“主[耶和华]发命令,传好信息的妇女成了大群。”——诗篇68:11。
心理学家吉莉根问道,“何以女人应该更加像男人?”圣经的回答是:没有什么良好的理由。女人若成功地担任上帝所委派的角色,便会更加快乐,并且使别人也更加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