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诫
(Ten Commandments,Ten Words)
“十诫”这个词译自希伯来语ʽ aseʹreth had·deva·rimʹ“阿塞雷特·哈德巴林”,只见于摩西五经,是指律法之约的十个基本法令。(出34:28;申4:13;10:4)这套特别的法典也称为“诫命”(申5:22)、“约的诫命”(出34:28)。《七十子译本》(出34:28;申10:4)所用的词是希腊语deʹka“德卡”(意即“十”)和loʹgous“洛古斯”(意即“诫命”),合起来就是“十诫”。
约版出自谁 十诫最初是由耶和华的天使在西奈山以口头方式颁布的。(出20:1;31:18;申5:22;9:10;徒7:38,53;另见加3:19;来2:2)摩西上山去领受的十诫,写在两块石版上,他还领受了别的诫命和训示。摩西留在山上四十天,其间,民众感到不耐烦,就铸造了一个牛犊像来崇拜。摩西从山上下来,看见民众拜偶像的情景,义愤填膺,就把“上帝做的版”,即写着十诫的石版摔碎了。(出24:12;31:18-32:19;申9:8-17;另见路11:20)
后来,耶和华对摩西说:“你要凿出两块石版来,跟先前的一样。先前的版你摔碎了,我要把原来的话写在这两块版上。”(出34:1-4)摩西又留在山上四十天,领受另外两块写上十诫的版。他把这两块版放在用金合欢木做的柜里。(申10:1-5)这两块版称为“约版”。(申9:9,11,15)后来,比撒列所造的包金柜称为“约柜”,显然是因为两块约版最终就放在这个柜里。(书3:6,11;8:33;士20:27;来9:4)立法之后,十诫又称为“圣谕”(出25:16,21;40:20)和“圣谕版”(出31:18;34:29),再派生出“圣谕柜”(出25:22;民4:5)和“圣谕的帐幕”等名称。“圣谕的帐幕”就是约柜所在的圣幕。(出38:21)
关于头两块石版,圣经说版是耶和华所做的,字也是“上帝用指头所写的”,显然这是指上帝借圣灵写的。(出31:18;申4:13;5:22;9:10)后来的两块石版虽然是摩西凿的,但上面的字却同样由耶和华所写。出埃及记34:27记载,耶和华对摩西说:“你要写下这些诫命”,所指的不是十诫本身,而是像先前的情况那样(出24:3,4),指摩西要把跟立约条款有关的一些细节写下来。因此,出埃及记34:28下半节说:“上帝[耶和华,不是摩西]把这个约的诫命,就是十诫,写在两块版上。”经文第1节也证实了这一点。后来摩西提起这些事情时,也确认这两块约版上的十诫是耶和华写的。(申10:1-4)
十诫的内容 十诫一开头就以第一人称说:“我是耶和华你的上帝,把你从埃及地领出来,脱离奴役之家。”(出20:2)经文不仅表明说话的是谁及对象是谁,同时说明十诫是特别赐给当时的以色列人,而不是赐给亚伯拉罕的。(申5:2,3)
第一条 诫命将耶和华放在首位:“你不可有别的神,跟我作对。”(出20:3)这条诫命跟耶和华那崇高而独特的地位有关:全能的上帝、至高者、至高的主宰。这条诫命表明,除了耶和华之外,以色列人不可拜别的神。
第二条 诫命是第一条诫命的延续:“不可雕刻偶像,也不可仿造上天、下地和地面以下水里任何东西的形像。不可跪拜偶像,也不可受引诱去事奉偶像”。以色列人不可以任何形式拜偶像,不可公然辱没耶和华的荣耀或冒犯他的神性。这个禁令特别强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上帝,是要求专一爱戴的上帝。”(出20:4-6)
第三条 诫命因此合理地说:“不可滥用耶和华你上帝的名”。(出20:7)这跟《希伯来语经卷》由始至终彰显耶和华的名是完全一致的(这个名字在英语版的《新世界译本》中出现了6979次;见耶和华条下的“名字的重要性”)。仅仅这几节关于十诫的经文(出20:2-17),上帝的名字就已出现了八次。“不可……用”这个短语含有“不可宣称”“不可提起(持有)”的意思。“滥用”上帝的名是指“虚假地提起”或“徒然持有”的意思。以色列人有幸称为耶和华名下的见证人,要是离经叛道,就等于“虚假地提起”或“徒然持有”耶和华的名。(赛43:10;结36:20,21)
第四条 诫命说:“要谨记安息日,奉为圣日。六天要从事劳动,做一切工作,但第七天是耶和华你上帝所定的安息日。你和你的儿女、奴婢、家畜,以及你城里侨居的人,都不可做任何工作。”(出20:8-10)只要以色列人把安息日奉为耶和华的圣日,就必定人人得享安舒,包括奴婢和家畜在内。此外,安息日让他们有机会全神贯注于属灵的事,不致分心。
第五条 诫命是“要孝敬父母”,可说是跟头四条诫命同属一组,因为这几条诫命都表明人对上帝的义务;其余的诫命则表明人对同胞的义务。既然父母是上帝的代表,做儿女的遵守第五条诫命,就等于尊敬造物主及服从蒙他授权的人。十诫中只有这条诫命带有应许:“使你在耶和华你上帝赐给你的地上活得长久。”(出20:12;申5:16;弗6:2,3)
接着的几条诫命相当简洁:第六条“不可杀人”;第七条“不可通奸”;第八条“不可偷窃”。(出20:13-15)马所拉文本也是按以上次序排列这几条诫命,即按照伤害别人的罪行之严重程度由高至低排列。有些希腊语抄本(《亚历山大抄本》《安波罗修抄本》)的排列次序是“杀人,偷窃,通奸”;斐洛(《十诫》,XII,51)的排列次序是“通奸,杀人,偷窃”;《梵蒂冈抄本》的次序是“通奸,偷窃,杀人”。第九条 诫命则由行为转到言谈方面,说:“不可作假见证诬害人。”(出20:16)
第十条 诫命(出20:17)禁止人贪婪(指觊觎别人的产业和财物,包括妻子),更是独一无二、举世无双的律法。人间的立法者绝不可能制定这样的法令,因为他们根本无法执行这个法令。耶和华却不同,他能看透人的内心,清楚人内在的一切心思意念,因此他凭借第十条诫命,使所有人直接向他交账。(撒上16:7;箴21:2;耶17:10)
十诫的其他排列方法 关于出埃及记20:2-17所记载的十诫,以上排列方法是最自然的。1世纪的犹太历史家约瑟夫斯(《犹太古史》第3卷91-92节[5章5段])和1世纪的犹太哲学家斐洛(《十诫》,XII,51)都是这样排列十诫的。其他人(包括奥古斯丁)则把“不可有别的神”和“不可雕刻偶像”这两条诫命(出20:3-6;申5:7-10)合而为一;然后把出埃及记20:17(申5:21)一分为二:“不可贪图别人的妻子”是第九条诫命,“不可贪图别人的房屋”是第十条诫命;这样就构成十诫了。奥古斯丁用申命记5:6-21作为他这样排列十诫的理论根据。但较后写成的申命记在类似的记载(第21节)中,用了两个不同的希伯来语(“不可贪图[希伯来语cha·madhʹ‘哈马德’的一个词形]……也不可贪恋[希伯来语ʼa·wahʹ‘阿瓦’的一个词形]”),而不是像出埃及记20:17那样,两句话都用同一个动词(贪图)。
此外,出埃及记和申命记所记载的十诫,字眼上也稍微有点差异,但却绝不影响诫命的意思和效用。出埃及记是以立法的方式、用严肃的语气记述十诫的,而申命记却是用叙述的口吻,因为摩西旨在复述上帝的诫命,提醒以色列人而已。由于《希伯来语经卷》和《希腊语经卷》的执笔者常常引述并提及十诫,所以关于十诫的记载,还有若干差异。(出31:14;34:14,17,21;利19:3,11,12;申4:15-19;6:14,15;太5:27;15:4;路18:20;罗13:9;弗6:2,3)
十诫是上帝赐下的,因此是一套完美的法典。有一次,一个“通晓律法”的人来问耶稣基督,说:“老师,律法上哪一条诫命是最大的呢?”耶稣回答时引述的一道命令,其实就是十诫中头四条(也可能是头五条)诫命的摘要。他说:“你要全心、全意、全智,爱耶和华你的上帝。”然后,耶稣以另一道命令简洁地总结十诫的其余诫命,说:“要爱人如己”。(太22:35-40;申6:5;利19:18)
基督徒不在十诫之下 耶稣降世时生在律法之下,他遵守律法达到十全十美的地步,最后为人类献出自己的生命做赎价。(加4:4;约一2:2)他死在苦刑柱上,替所有在律法(包括十诫)之下的人“成了受咒诅的”,使他们获得释放。基督的死就如“取消了”文件,“把它钉在苦刑柱上废除了”一样。(加3:13;西2:13,14)
不过,对基督徒来说,研读上帝的律法(包括十诫)却是必需的,因为律法表明上帝对事物的看法,律法也是“将来美好安排的影子”,而基督则是实体。(来10:1;西2:17;加6:2)基督徒必定要守“基督的律法”,但并非不用守“上帝的律法”。(林前9:21)不过,基督徒已不再被律法定罪,因为上帝凭自己的分外恩典和基督的赎价,赦免了他们因肉体软弱而犯的错。(罗3: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