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息年
(Sabbath Year)
每七年为一个周期的第七年。古代以色列人会在这一年全年休耕,让土地安息;也会豁免同胞所欠的债,不向同胞追讨欠款。
以色列人于公元前1473年进入应许之地。从这一年起,他们就在“每七年的最后一年”,即每个周期的第七年守安息年。(申15:1,2,12;对照申14:28)安息年看来是从赎罪日那天,也就是以他念月(提斯利月)十日,角声响起后开始的。不过有些人认为,禧年是从赎罪日开始,而安息年则是从提斯利月一日开始的。
律法规定,土地要在那一年完全安歇;以色列人不可撒种耕田,不可修整葡萄树,也不可收割庄稼。凡地上自生的谷物,田主、奴隶、雇工,以及侨居的人,都可以随意吃。这个安排既恩待穷人,也宽待家畜走兽,让人和畜在安息年可随意享用地上的出产。(利25:1-7)
安息年也可以称为“豁免年”(希伯来语hash·shemit·tahʹ哈谢米塔)。(申15:9;31:10)在这一年,以色列人要让土地休耕不种,完全安歇。(出23:11)凡以色列债主都要豁免同胞所欠的债。他们“要宣告豁免年,好尊崇耶和华”。一些评注家有不同的看法,认为以色列债主不是要把同胞的债项取消,而是不可追讨同胞的欠款,因为农夫在这一年没有收入,不能还债;但债主可以向外邦人追讨欠款。(申15:1-3)有些拉比则认为,以色列债主必须豁免的,是生活贫穷的弟兄所欠的债,做生意的弟兄所欠的债不在其列。这些拉比说,在公元1世纪,希勒尔定下程序,让债主在法庭上宣誓,就可以讨回欠款。(《摩西五经与哈弗他拉》,J.赫兹编,伦敦,1972,811-812页)
豁免年免去债务的安排,跟奴隶恢复自由的安排不同。不少奴隶是因为负债累累而卖身为奴的,但希伯来男女在做奴隶的第七年或禧年那年(不管哪年先来)就可以自由离去。(申15:12;利25:10,54)
人必须有信心才能守安息年,视之为耶和华跟以色列人所立的约的一部分。人切实履行这个约,就必大大蒙福。(利26:3-13)上帝应许以色列人,在第六年的耕种期内,土地出产的作物必够三年食用,即从第六年到第八年有收成以前,他们都必有存粮可吃。由于以色列人在第七年不可撒种,他们要等到第八年撒种之后才有收成。(参看利25:20-22)以色列人在约书亚带领下进入应许之地,有六年的时间在迦南地南征北讨和分配土地。那段时间,他们甚少耕种,却可以吃迦南人的储粮。(申6:10,11)第七年是安息年,他们必须显出信心,服从命令,耐心等候第八年才有的收成。凭着上帝所赐的福,他们得以存活。
每个豁免年的住棚节,全体以色列人,包括男女和孩童以及侨居的人,都聚集起来,聆听获授权的人将上帝的律法朗读出来。(申31:10-13)
以色列人要是谨守上帝的律法,被掳到异地之前就已享有121个安息年和17个禧年了,可惜他们并没有惯常遵守安息年的规定。他们被掳到巴比伦之后,土地荒凉了70年,“直到这个地方清还了所欠的安息年”。(代下36:20,21;利26:34,35,43)这并不等于圣经说,犹太人有70次不守安息年,耶和华只是让土地荒凉70年来抵偿所欠的全部安息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