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孙
(Samson)〔词根的意思是:太阳〕
以色列的杰出士师之一;琐拉人玛挪亚的儿子;属于但部族。参孙出生前,天使向他的母亲显现,宣布她会生一个儿子,而这个孩子一出母腹就得归上帝做“离俗人”,将来“要带头拯救以色列人脱离非利士人的手”。(士13:1-5,24;16:17)参孙既然要带领以色列人跟非利士人作战,自然会接触到在战争中被杀的人的尸体。律法规定,“离俗人”是不可触摸死尸的,因此参孙接获的任务表明,他并不受这个条例约束。(民6:2-9)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律法的这个规定只对自愿 起誓做“离俗人”的人适用。以参孙而言,他要遵守的规定只限于耶和华的天使对他母亲提及的几件事。
到了适婚的年龄,参孙就请父母给他娶亭拿的一个非利士女子为妻。这件事跟圣灵的指引是一致的,目的是要使参孙有机会攻击非利士人。(士13:25-14:4)后来在亭拿附近,参孙看见一只壮狮向他咆哮。上帝的灵作用在参孙身上,他就徒手把狮子撕成两半,然后继续上路,到亭拿去找他打算娶的非利士女子,跟她交谈。(士14:5-7)
过了一段时间,参孙跟父母到亭拿去,打算接他的意中人回家。途中,他转去看看那只死狮,发现有一群蜜蜂和一些蜂蜜在狮子的尸体内。他刮了些蜜来吃,回到父母那里,也把蜜给他们吃。参孙在婚宴上用这件事出了一个谜语给30个非利士伴郎猜。谜语所导致的事件让参孙有机会在亚实基伦杀了30个非利士人。(士14:8-19)
后来参孙的岳父将女儿给了另一个男子,而且不让参孙见她。这使参孙有机会再次攻击非利士人。他利用300只狐狸,把非利士人的麦田、葡萄园和橄榄园全都烧掉。非利士人怒不可遏,就放火烧死了参孙的未婚妻和她的父亲,因为他们亏待了参孙,挑起事端,致令非利士人损失惨重。非利士人这样做,又让参孙有理由向他们报复。结果,参孙杀了很多非利士人,“砍腿断足,聚积成堆”。(士14:20-15:8)
非利士人一心要复仇,就到利希来捉拿参孙。三千个犹大人下到以坦的岩石洞那里,哀求参孙投降。参孙应允了他们的恳求,他们就用两条新绳索捆绑参孙,带到非利士人那里。非利士人欢呼喊叫,准备接收参孙。但“耶和华的灵作用在参孙身上,他臂膀上的绳索就像被火烧过的细麻线一样,捆绑他双手的绳索都熔掉了”。参孙找到一块还没干的驴腮骨,就伸手拾起来,击杀了一千人。之后,他把功劳归于耶和华。当时参孙非常口渴,就求耶和华赐给他水喝。耶和华接受了他的请求,施行奇迹让他有水解渴。(士15:9-19)
另一次,参孙到了非利士人的加沙城,在一个妓女家里留宿。非利士人听闻这件事,就整夜埋伏,伺机而动,打算天一亮就去杀他。参孙却午夜起来,抓住城门的门扇和两边门柱,连门闩一起拔出来,放在肩膀上,扛到“希伯仑前面的山顶去”。(士16:1-3,见加沙1)这件事使非利士人大受屈辱,因为加沙失去了城门,居民就无法防卫自己,抵抗外敌入侵了。既然参孙能够成就这个壮举,上帝的灵显然仍在他身上。因此,他在妓女家里留宿看来并不是为了不道德的目的。朗格的《圣经评注》记载了保罗·卡塞尔对这件事的评论(士16:1,212页),说:“参孙去加沙并不是要寻花问柳,因为经文说,他‘到了加沙,看见一个[妓女]’。参孙是非利士人的公敌,他想在那里[加沙]过夜,却找不着地方留宿,于是只好到[妓女]家里去。……圣经记述这件事,跟记述两个探子在喇合家里留宿没有什么分别。圣经说他‘看见一个妓女’,意思只是他见到一个卖笑的女人,就知道他能够在她家里找着留宿的地方。”(译自P.沙夫的编译本,1976)此外,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圣经说“参孙睡到午夜”,而不是说“参孙跟她一起 睡到午夜”。
参孙深入敌人的腹地,表现出勇敢无畏的精神。他去加沙很可能是要“找机会攻击非利士人”,就像他在较早时候要娶非利士女子为妻一样。(士14:4)如果这是参孙此行的目的,看来他打算把非利士人对他的攻击转变为打击非利士人的机会。
被大利拉出卖 后来,参孙爱上了大利拉。(见大利拉)为了得到物质利益,大利拉试图探知参孙为什么有这么大的力气。参孙三次误导她。但她不断缠扰参孙,向他施压,令他烦得要死,终于屈服了,告诉她自己有非凡的力气,是由于一出娘胎就做“离俗人”的缘故。大利拉立即将这个秘密告诉非利士人,好获得她出卖参孙的奖赏。大利拉趁参孙在她膝上睡了,叫人剪去他的头发。参孙醒来,耶和华的灵已经离开了他,因为他使自己陷于不利的处境,以致失去了离俗人的身份。其实参孙力量的来源并不是头发本身,而是头发所代表的事物,即他身为离俗人跟耶和华享有的特殊关系。这种关系一终止,参孙就跟常人无异了。结果,非利士人能够捉住他,弄瞎他的双眼,用铜镣锁着他,叫他在监牢里推磨。(士16:4-21)
参孙在监牢里受苦之际,非利士人决定要给他们的神大衮献上巨量祭牲,因为他们认为能够掳获参孙全是大衮神的功劳。大群民众,连同所有的同盟首领,全都聚集在崇拜大衮的殿宇里。仅是殿顶上就有3000个男女。非利士人心里快活,就把参孙从监牢里带出来,要他在他们面前耍耍把戏,给他们表演助兴。那时参孙的头发已渐渐长起来了。他抵达之后,请拉着他手的男孩让他摸摸支撑殿宇的柱子,然后向耶和华祷告说:“求你顾念我;上帝啊,求你赐我力量,只这一次罢了,好让我向非利士人报那挖我一眼的仇。”(士16:22-28)参孙求上帝让他只向非利士人报那挖他一眼之仇,可能是因为他意识到,他失去双眼,部分是由于他自己的过失所致。或者他觉得自己身为耶和华的代表,所受的奇耻大辱根本无法彻底除掉。
参孙抵着支撑殿中央的两根柱子,“用尽全力弯下身来”,殿宇就倒塌了。这样,参孙死的时候所杀的人,比他一生所杀的还要多。他的亲属把他的尸体“葬在琐拉和以实陶之间他父亲玛挪亚的坟地里”。这样,参孙做了以色列的士师二十年之后,忠于耶和华而死。他的名字得以列在圣经记载那些因有信心而变得刚强的人当中。(士15:20;16:29-31;来11:3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