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别软弱、邪恶和真正的悔改
罪是基督徒所恨恶的事,犯罪就是达不到耶和华的公义标准。(希伯来书1:9)但可惜的是,我们人人都不时会犯罪。我们所有人都不得不跟遗传的弱点和不完美搏斗。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我们向耶和华认罪,并决心不再重蹈覆辙,我们是可以怀着清白的良心亲近上帝的。(罗马书7:21-24;约翰一书1:8,9;2:1,2)感谢耶和华,虽然我们有许多弱点,他却根据基督所献的赎价祭物,悦纳我们所作的神圣服务。
如果有人由于肉体软弱而陷入严重的罪里,他就急需得到牧养,雅各书5:14-16列举出这件事的适当程序:“你们中间有[灵性上]病了的呢,他就该请教会的长老来;……他若犯了罪,也必蒙赦免。所以你们要彼此认罪,互相代求,使你们可以得医治。”
因此,献了身的基督徒若犯了非常严重的罪,仅是私下向耶和华认罪是不够的。鉴于会众的洁净及和平受到威胁,长老有必要采取若干明确的步骤。(马太福音18:15-17;哥林多前书5:9-11;6:9,10)长老也许要作出决定:犯过者是否真正悔改?什么导致他犯罪?他仅是一时软弱还是惯常犯罪?这些问题并非时常都是清晰明确的,因此长老必须表现很大的辨识力才行。
如果过犯是由于当事人采纳一条犯过和作恶的途径所致,那又怎样?在这样的情况下,长老所负的责任是清楚明确的。使徒保罗曾指示哥林多会众怎样处理一宗严重案件,说:“你们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哥林多前书5:13)恶人在基督徒会众里是没有立足之地的。
衡量软弱、邪恶和真正的悔改
长老怎样知道一个人是否真正悔改呢?a这个问题并不简单。请想想大卫王的事例。他犯了奸淫,继而犯了谋杀罪。可是,耶和华没有将他处死。(撒母耳记下11:2-24;12:1-14)然后我们想想亚拿尼亚和撒非喇。他们说谎欺骗使徒,虚伪地使自己看来比实际更慷慨好施。事情严重吗?不错。像谋杀、奸淫一样严重吗?显然不是!然而,亚拿尼亚和撒非喇却为此赔上了自己的性命。——使徒行传5:1-11。
为什么以上两项判决有这样的差别呢?大卫犯上严重罪行是由于肉体软弱的缘故。上帝差先知向大卫当面指出他的罪过时,大卫幡然悔悟,于是耶和华饶恕他。虽然这样,大卫仍受到严厉处分——他的家必无宁日。亚拿尼亚和撒非喇所犯的罪是存心作伪妄图撒谎欺骗基督徒会众,这等于‘欺骗圣灵,欺骗上帝’。这是内心邪恶的明证,因此招致严厉的判决。
在两个事例上,作出判决的都是耶和华,而他的判决是正确的,因为他能察验人心。(箴言17:3,《吕译》)这是作长老的人无法办得到的。既然这样长老怎么才能察出一宗严重过犯是出于软弱而非出于邪恶呢?
其实所有罪都是邪恶的,犯过者却不一定所有都邪恶。同样的罪在一个人可能出于软弱,在另一个人却可能出于邪恶。事实上,人犯罪通常都带有若干软弱,也带有若干邪恶。决定的因素是犯过者对自己所做的事有什么感觉,以及他打算怎样弥补。他有表现痛悔的精神吗?长老必须有辨识力才能察出事情的真相。他们怎样才能获得这种辨识力呢?使徒保罗向提摩太保证说:“我正说的话,要时刻思考。主确实会在一切事上都赐你辨识力。”(提摩太后书2:7,《新世》)如果长老谦卑地“时刻思考”保罗和其他圣经执笔者的话,他们就会从这些受感示的话语获得所需的辨识力,对会众里的犯过者怀有正确的看法。这样,他们的决定就会反映出耶和华的观点而非自己的看法。——箴言11:2;马太福音18:18。
这需要我们怎样做呢?一个方法是查考圣经怎样描述恶人,然后看看犯过者是否与这些描述吻合。
承担罪责和悔改
最初选择行走邪恶途径的人是亚当和夏娃。尽管他们身心完美,对耶和华的律法也具有全面的认识,他们依然反叛上帝的至高统治权。耶和华向他们说话时,他们的反应很值得我们留意——亚当归咎于夏娃,夏娃则归咎于蛇!(创世记3:12,13)我们可以将这种态度与大卫所表现的谦卑比较一下。大卫犯了严重过犯之后,他毅然承担罪责,并且恳求饶恕,说:“我得罪耶和华了!”——撒母耳记下12:13;诗篇51:4,9,10。
每逢长老处理严重过犯——尤其是成年人的过犯——以上两个例证可以作为参考。犯过者是否像大卫一样,证实有罪之后便坦然接受责备,幡然悔悟,并向耶和华寻求帮助和宽恕?抑或他设法减轻自己的罪责,甚或将罪咎推到别人身上?可以理解的是,犯过者也许想解释一下什么引致他做出这些事来。再者,可能有些情况——不管以往或现在——是长老必须加以考虑才能决定怎样帮助犯过者的。(可参阅何西阿书4:14。)可是当事人应当承认,既然是他 犯了罪,他 就需要向耶和华负责。请记住:“耶和华靠近伤心的人,拯救灵性痛悔的人。”——诗篇34:18。
惯行恶事
诗篇一书有不少篇幅提到恶人。这些经文能进一步帮助长老察出,一个人究竟是邪恶还是软弱。举个例,请考虑大卫王在感示下所作的祷告:“不要把我跟作恶的人一起定罪,跟邪恶的人一起消灭。这些人口说友善的话,心里却充满仇恨。”(诗篇28:3,《现译》)请留意诗篇执笔者将邪恶的人与“作恶的人”(惯行恶事的人)相提并论。人要是由于肉体软弱而犯罪,他一旦回复理智,就会立即停止再作恶。但对惯行恶事的人说来,行恶已成了他的生活模式,由此显示他的心是邪恶的。
大卫在这节经文论及邪恶的另一个特征。像亚拿尼亚和撒非喇一样,邪恶的人总是口一套时心一套。他也许是个伪君子,像耶稣日子的法利赛人一样,‘外面看来像义人,里面却充满虚伪和不法。’(马太福音23:28,《新译》;路加福音11:39)耶和华憎恨虚伪。(箴言6:16-19)如果一个人甚至在司法聆讯时仍设法否认自己有严重过犯,或只是勉强承认别人已经知道的事情,而不肯完全认罪,他的心就证明是邪恶的了。
狂妄地蔑视耶和华
诗篇第10篇提及恶人的其他特征。我们在这篇诗读到,“恶人在骄横中把困苦人追得火急;……他……轻慢耶和华。”(诗篇10:2,3)一个献了身的基督徒若态度骄横,藐视耶和华,我们对他会有什么看法?这些态度无疑是邪恶的。一个软弱犯罪的人一旦意识到自己的罪(或有人指出他的过犯)就会幡然悔悟,痛改前非。(哥林多后书7:10,11)但如果犯过者根本蔑视耶和华,那还有什么力量防止他重蹈覆辙呢?如果别人温和地向他提出劝告,他仍旧心骄气傲,他又怎能表现真诚悔改所必需的谦卑呢?
现在请考虑大卫稍后在同一篇诗中所说的话:“恶人为什么藐视上帝,心里说:‘你必不追究’呢?”(诗篇10:13,《新译》)行恶的人若是基督徒会众的成员,就自然清楚知道什么是对,什么是不对,但他却自以为不会受罚,于是毫不犹豫地做不对的事;只要没有给人发觉,他便肆意行恶。他的内心跟大卫截然不同;如果他的罪行真的被人发觉,他就会设法逃避惩罚。这样的人极度藐视耶和华。“他眼中也不怕上帝,……并不弃绝恶事。”——诗篇36:1,4,《新译》。
伤害别人
一宗过犯通常会使多人受害。举个例,犯奸淫的人既得罪了上帝,也害了自己的妻子儿女;如果跟他有染的女子是个有夫之妇,他也毁掉了对方的家庭;他玷污了会众的好名声。对于这一切,他有什么看法?他表现由衷的悲伤,并且真心悔改吗?还是他表现出诗篇94篇所描述的精神:“他们不住地说骄傲的话,所有作孽的人都夸耀自己。耶和华啊!他们欺压你的子民,苦害你的产业。他们杀死寡妇和寄居的,又杀害孤儿。他们还说:‘耶和华必看不见,雅各的上帝并不留意。’”——诗篇94:4-7,《新译》。
会众所处理的过犯大概不会涉及谋杀或杀人。可是长老审查一宗过犯时,以上经文所表达的精神 ——为了个人利益而不惜伤害别人——也许明显可见。这也是骄横,是恶人的标志之一。(箴言21:4)这与真正基督徒的精神完全背道而驰,因为真正基督徒甚至甘愿为弟兄舍命。——约翰福音15:12,13。
应用上帝的原则
这些仅是供参考的指标,我们无意定下任何规条。然而,这些指标使我们看出,耶和华的确将某些事视为真正邪恶。犯过者是否拒绝承担罪责呢?胆大妄为的犯过者是否对事前的劝告置若罔闻?当事人一而再、再而三地干出这些严重过犯吗?犯过者是否表现一种公然藐视耶和华律法的态度?他处心积累地隐瞒自己的过犯,甚或同时腐化别人吗?(犹大书4)过犯被揭发后,他仍旧不肯承认吗?犯过者是否全不理会自己的过犯对别人及对耶和华的圣名所造成的损害?他怀有怎样的态度?长老向他提出基于圣经的仁慈劝告之后,他有表现心骄气傲、目空一切的态度吗?他是否缺乏衷诚的愿望要决心不再犯过?长老若留意到这些情况,这就清楚表明当事人并没有悔改;他们也许可以裁定对方所犯的罪是出于邪恶而非仅由于肉体软弱的缘故。
即使一个人看来有邪恶的倾向,长老仍会给他劝戒,好使他按公义行事。(希伯来书3:12)恶人有可能悔改而作出改变。“恶人当离弃自己的道路;不义的人当除掉自己的意念。归向耶和华,耶和华就必怜恤他;当归向我们的上帝,因为上帝必广行赦免。”(以赛亚书55:7)如果恶人不会改变,为什么耶和华要这样敦促以色列人呢?也许甚至在司法聆讯期间,长老从悔改者的态度可以察出他的内心情况有了显著的转变。
甚至在开除犯过者时,身为牧人的长老会敦促对方悔改,以求复得耶和华的嘉许。要记得哥林多会众的那个“恶人”。显然他后来作出改变,于是保罗建议让他重返会众。(哥林多后书2:7,8)请也考虑玛拿西王的事例。他的确十分邪恶,但他最后幡然悔改,结果耶和华饶恕了他。——列王纪下21:10-16;历代志下33:9,13,19。
当然,有一种罪是不会获得宽恕的,那就是干犯圣灵。(希伯来书10:26,27)惟独耶和华能裁定一个人是否犯了这种罪。人无权作出这样的判断。长老的职责是要使会众保持洁净,帮助悔改的犯过者复原。如果他们表现辨识力和谦卑,使所作的决定反映出耶和华的智慧,耶和华就会祝福他们在牧养群羊方面所肩负的这项责任。
[脚注]
a 如果想获得进一步资料,请查阅《守望台》1982年3月1日刊第24-6页,以及《洞察圣经》第2册,第772-4页。
[第29页的图片]
亚拿尼亚和撒非喇存心作伪,妄图欺哄圣灵,把内心的邪恶表露无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