腿
(Leg)
人和动物用来支持身体和行走的部分。在祭司的就职礼上,“就职礼的公绵羊”的右腿给献做“摇祭”。(利8:22,25-27)在献某些祭时,祭牲的右后腿(显然是最好的大腿肉)要献做圣祭,奉给负责献祭的祭司。(利7:32-34;10:12,14,15)民数记6:19和申命记18:3也提到祭牲的前腿,即“肩”或“肩胛”(字面意思是“臂”),要归给祭司。
摩西律法规定,有翅膀的群居生物中,惟独脚上有“能跳的腿”(希伯来语kera·ʽaʹyim凯拉阿因)的,才洁净和可以吃。(利11:21)在别的经文,“凯拉阿因”则指动物的“小腿”。(见小腿)
耶和华在预言里对巴比伦说:“脱掉长裙,露腿过河去!”(赛47:1,2)经文说巴比伦不再是养尊处优的女王,倒把她比喻为俘虏,赤脚露腿,被征服者拉过河去。
腿也可以比喻力量强大或人行动敏捷、大有能力。诗篇147:10说:“马虽然力大,[耶和华]并不喜爱;人纵使腿快,他也不喜悦。”在箴言26:7,跛脚用来表示无用或无能。
罗马人看来惯常把钉在柱上的犯人的腿打断,以缩短犯人受苦的时间。在犹太人的请求下,罗马士兵打断了跟耶稣一起挂在柱上的两个犯人的腿,但他们见耶稣已经死了,就没有打断他的腿,从而应验了诗篇34:20的预言。(约19:31-36;另见出12:46;民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