宦官,阉人
(Eunuch)
希伯来语sa·risʹ(萨里斯)和希腊语eu·nouʹkhos(尤努科斯)按字面意思是指被阉割的人。这些阉人被派在王宫里当仆役,侍候王后、妃嫔和宫中妇女。(斯2:3,12-15;4:4-6,9)由于接近王室,能干的宦官往往获提升到高位。广义的“萨里斯”和“尤努科斯”也可指任何内廷官员,而不一定是阉人。
摩西律法规定,阉人不得加入上帝子民的会众。(申23:1)因此,看来没有任何以色列人或他们当中的外族人,为了要在以色列王宫里供职而被阉割。律法也规定,奴隶要受割礼,而不是被阉割。然而,信奉异教的东方诸国常把在战争中掳回来的一些孩童阉割,充当太监。
腓力曾向掌管埃塞俄比亚女王财宝的内臣传道。这个被称为“宦官”的内臣归信了犹太教,到耶路撒冷来是要崇拜上帝。既然摩西律法规定,阉人是不得加入以色列会众的,按理这节经文所说的“尤努科斯”该指“内臣”而非太监。(徒8:26-39;申23:1)耶利米先知曾被关起来,把他从水池救上来的埃塞俄比亚人以伯米勒就是西底家王宫中一个宦官。看来“宦官”一词在这里也是指内臣。既然以伯米勒可以直接进见西底家王,为耶利米说项,还曾奉王命率领30人去营救耶利米,可见他有相当大的权力。(耶38:7-13)
令人安慰的是,耶和华预言,有一天阉人也会受到接纳成为他的仆人。只要他们顺服上帝,上帝就会赐给他们一个名字,这个福分比有儿女更美好。后来耶稣基督废除了摩西律法,凡信从基督的,不论贫富贵贱,都可以成为上帝那些从圣灵而生的儿女,身体状况不再是个障碍。(赛56:4,5;约1:12;林前7:24;林后5:16)
据马太福音19:12记载,耶稣基督曾论及三种阉人。耶稣说:“有些阉人从母亲腹中一生下来就是这样的,有些阉人是被人阉的,有些‘阉人’是为了天上的王国而自愿做‘阉人’的。能接受的,就接受吧。”耶稣说有些人为了上帝王国而“自愿做‘阉人’”,指的是那些为了从事上帝的工作而克制自己情欲的人。使徒保罗认为,基督徒只要不会“欲火焚身”,保持独身就会“更好”。保罗说独身的人能更常常为主服务,“不用分心”。(林前7:9,29-38)这种“阉人”不是实际被阉的人,他们只是自愿保持独身罢了。圣经不但没有叫人发誓保持独身,还谴责叛道者“禁止人结婚”。事实上,有些使徒是有妻室的。(提前4:1-3;林前9:5;太8:14;可1:30;路4:38;见内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