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官(以色列的)
(Deputy)
译作“长官”的希伯来语分词(nits·tsavʹ尼察卜)的基本意思是“管理”“站立”或负责“监督”工作进行的人。(撒上22:9;出7:15;得2:5)所罗门在位期间(公元前1037-前998)委任了十二长官担任要职。各长官每年轮流给王家供应食物和物资一个月。(王上4:7)
古时征收的不是税款,而是土地出产的粮食。因此,这些长官负责监管粮食的生产、收割和贮存,然后轮流按月把数量庞大的粮食定额送到宫里去。(王上4:22,23)除了监管粮食的供应外,这些长官也处理自己辖区的民政事务。
在这个安排下,每个辖区的范围都大致相同,因为这些辖区看来不单是按照部族的固定疆界划分,还考虑到人口和土地的生产力。九个辖区位于约旦河西,其余三个则在约旦河东。这些辖区不是按地点列出的,看来是按每个长官供应物资的月份次序列出的。
马所拉文本只提到七个长官的名字,其余五个则只称为某某“的儿子”。(王上4:8-19)有些译本(和合;新译;现译)的做法很简单,就是在父亲的名字前面加上“便”字(原文意思是“的儿子”),写成“便户珥”,“便底甲”,“便希悉”,“便亚比拿达”,“便基别”。为了确保一切顺利,物资不致短缺,所罗门立了“拿单的儿子亚撒利雅”领导并统管十二长官。(王上4:5)
所罗门王还立了“一些长官”做工头,监督工人建造圣殿。列王纪上和历代志下记述这些长官的数目之所以有出入,看来只是因为彼此的分类方法不同,列王纪上是3300加550,总数是3850(王上5:16;9:23),历代志下则是3600加250,总数也是3850。(代下2:18;8:10)学者们(埃瓦尔德、凯尔、米凯利斯)认为历代志下的数字分别是3600个非以色列长官和250个以色列长官,列王纪上的数字则分别是3300个下级工头和550个高级监督,而高级监督当中又有300个非以色列人。
犹大王约沙法统治期间(公元前936-约前911),犹大国辖下的以东“由长官统治”。(王上22:47)这是因为当时以东没有王,所以由长官代理政务。
希伯来语segha·nimʹ(塞加宁,常用复数,译作“官长”“官员”)在圣经里出现17次,例如以斯拉记9:2,尼希米记2:16,以赛亚书41:25,耶利米书51:23,以西结书23:6,指下级官员,有别于贵族、领袖和总督。有些译本也翻作“副省长”“总监”。(和合,新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