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撒
(Caesar)
原本是罗马家族姓氏,后来成为头衔。公元前46年,盖乌斯·尤利乌斯·凯撒获委任为罗马独裁官,任期为十年,在公元前44年却遭人行刺。“凯撒”是他的家族名号(盖乌斯是他的名字,尤利乌斯是他的氏族名号)。后来这个家族名号传给了他的养子及最终继承人盖乌斯·尤利乌斯·凯撒·屋大维乌斯(另译屋大维)。公元前31年,屋大维巩固了自己在国内的地位,公元前27年获罗马元老院授予“奥古斯都”的称号,以凯撒·奥古斯都闻名于世。(路2:1-7)
随后的四个罗马皇帝(提比略、盖约[卡利古拉]、克劳狄、尼禄)都凭着血缘或收养的关系而取得“凯撒”这个名号。“凯撒”这个家族名号就从此多用做罗马皇帝的头衔,甚至在凯撒王朝终结以后,这个名号仍然用作皇帝的头衔,后来还衍生出德语kaiser和俄语czar这两个皇帝的头衔。
在《希腊语经卷》记述的时期中执政的罗马皇帝,以及他们的任期和在位期间发生的圣经大事,可见于附表。圣经指名提到的罗马皇帝只有三位:奥古斯都、提比略、克劳狄,详见上述皇帝个别名字的条目。
上帝与凯撒 圣经只有一处记载耶稣曾提到凯撒,当时耶稣正申明以下原则:“凯撒之物要还给凯撒,上帝之物要还给上帝。”(太22:17-21;可12:14-17;路20:22-25)耶稣说出这条原则,是要回答犹太人应否缴纳“人头税”给罗马政府这个问题。由此可见,这条原则关乎一项既定法律或某个惯常做法,不论是提问还是回答,显然都不是单单针对当时执政的提比略。(参看太17:25)“凯撒”一词指政府或国家,由正式委任的官员所代表,保罗称之为“在上当权的”,彼得则称之为“君王”和“总督”。(罗13:1-7;多3:1;彼前2:13-17;见在上当权的)
世俗政府为人民服务,并且为此征税,“凯撒之物”就是人民应该给予政府的税款。尽管罗马帝国专横跋扈,但也为治下人民提供不少服务,包括邮递信件、修筑道路、维持治安、防止罪行等,人民要为这些服务缴纳税款。耶稣把有凯撒肖像的钱币称为“交人头税的钱币”,正好申明了这一点。(太22:19)
既然耶稣说“上帝之物要还给上帝”,可见“凯撒”有权要求基督徒纳税,但无权侵犯基督徒事奉上帝的权利。(太22:21)后来,耶稣的使徒被带到犹太最高法庭受审时,表明他们明白到自己对世上的政府所负的义务是有限的、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他们坚定地说:“我们必须接受上帝的统治,服从上帝而不是服从人。”(徒5:29)
耶稣受审 犹太宗教领袖把耶稣押到罗马总督彼拉多面前受审,指控他犯了以下三项大罪:“煽动[犹太人]造反,禁止人纳税给凯撒,又说自己是基督,是王。”(路23:1,2)宗教领袖这样控告耶稣,实际上等于控告耶稣犯了叛国罪,或者罗马人所说的冒犯君主罪。彼拉多意识到这点,他后来说:“你们把这个人带到我这里来,说他挑唆民众造反”。(路23:13,14)公元前48年,罗马政府通过《关于叛逆罪的尤里亚法》,把参与反罗马政权的活动列作违法行为。这条法律的应用范围很广,到了耶稣的日子,几乎任何对凯撒不敬的言论或者任何有造反之嫌的活动,都足以构成叛国罪。当时在位的凯撒提比略对于批评和反对尤其敏感。他在位期间,大力奖励人“告密”,出来指证“造反的人”。
在罗马帝国境内,无论谁想作王,都必须得到凯撒的认可才行。因此,彼拉多盘问耶稣时,看来把焦点集中于耶稣是不是王这个问题上。(太27:11;可15:2;路23:3;约18:33-37)彼拉多本想让耶稣无罪释放,犹太宗教领袖却呼喊说:“你要是释放这个人,就不是凯撒的朋友。谁自命为王,谁就说了反叛凯撒的话。”(约19:12)“凯撒的朋友”是个头衔,常用来尊称行省总督;可是,犹太宗教领袖这样说,显然另有目的。他们是要警告彼拉多别惹祸上身,因为他随时有可能被指控宽容颠覆分子。彼拉多因为害怕一个善妒的皇帝,结果把一个无辜的人处以死罪。与此同时,祭司们大声喊叫“除了凯撒,我们没有王”,以示效忠罗马皇帝,实际上等于弃绝上帝的统治。(约19:13-16;另见赛9:6,7;33:22)彼拉多在耶稣被钉的苦刑柱上安了一个牌子,写上“犹太人的王”这个头衔。尽管犹太领袖们反对,也无济于事。(约19:19-22)罗马人习惯给犯人挂上牌子,标示罪名。
保罗上诉与被囚 帖撒罗尼迦的犹太宗教领袖纠众闹事,企图阻止保罗和西拉传道。他们也同样指控保罗叛国,意图谋反。(徒17:1-9)克劳狄(公元41-54)是当时在位的凯撒。(徒11:28)
此后,圣经提到的凯撒都是指尼禄。尼禄从公元54年开始执政,直到公元68年。那一年,他自杀身亡,死时约31岁。保罗在凯撒里亚当着非斯都面前受审时提到的凯撒就是尼禄,那时大概是公元58年。保罗否认做过任何干犯凯撒的事,拒绝前往耶路撒冷受审。他说:“我站在凯撒的审判座前。我在他的座前受审才对。……我向凯撒上诉!”(徒25:1,6-11)当时保罗正行使他作为罗马公民的权利。在受审期间或者宣判之后,罗马公民都有权要求向凯撒上诉。既然非斯都不愿作出裁决,前往耶路撒冷也肯定得不到公正的审讯,保罗就正式要求把案件交由罗马帝国的最高法庭审理。看来当局可以拒绝某些犯人上诉,比如当场被捕的窃贼、海盗或叛乱分子要求上诉,就可能被拒。或许为了这个理由,非斯都要先跟“参议会”商量后,才允许保罗上诉。后来希律·亚基帕二世探访非斯都,非斯都请他一起聆讯,这可能是因为非斯都想先弄清楚事情才把保罗的案件呈交“皇上”,即尼禄。(徒25:12-27;26:32;28:19)保罗上诉也达成另一个目的:实现他先前表达过的心愿,到罗马去。(徒19:21;罗15:22-28)后来耶稣的应许和天使的安慰都表明上帝的确引导事情的发展。(徒23:11;27:23,24)
看来保罗在他头一次于罗马被囚期间(约公元60-61),写信给腓立比的基督徒。在信的结语,保罗转达了罗马的弟兄,“尤其是凯撒家里的人”的问候。(腓4:21,22)“凯撒家里的人”不一定指当时在位的尼禄的家人,却可能指一些在政府任职的人员、凯撒手下的一些奴隶和下级官员。圣经没有说明,凯撒家里的这些人成为基督徒是不是保罗传道的成果。保罗所住的牢房要是由“禁卫军”(腓1:13)看守的话,他就有可能离尼禄的皇宫不远,因而有机会接触到凯撒家里的人,向他们传道。(徒28:16,30,31)无论保罗怎样接触到凯撒家里这些成为基督徒的人,他们看来特别关注腓立比的弟兄。既然腓立比是罗马的殖民地,住了不少退休士兵和官员,说不定那些托保罗转达问候的人是当地一些基督徒的亲戚朋友。
公元64年,罗马发生了一场大火,约四分之一的地区被焚毁,有传言指尼禄是幕后黑手。根据罗马历史家塔西佗的记载,尼禄为求自保,把罪责推到基督徒身上。(《编年史》,第15卷,44段)大规模的搜捕行动随之而来,基督徒和怀疑是基督徒的人惨受苦刑虐待,大批大批地被处死,有些甚至当众给活活烧死。这标志着一场迫害的浪潮已经掀起,发动这次迫害的不是敌对的宗教势力,而是政府当局,目的是要歼灭基督徒会众。保罗在罗马被监禁两年(约公元59-61)后曾经获释,后来(约公元65)很可能又再次被囚。学者普遍认为,保罗最后被尼禄下令处死。(参看提后1:16,17;4:6-8)
公元66年,尼禄死前两年,犹太人起来造反。直到公元70年,也就是韦斯巴芗执政期间(公元69-79),骚乱才告平息。后来,图密善掌权(公元81-96),大肆迫害基督徒,学者认为使徒约翰就是在这个时候被流放拔摩岛的。(启1:9)
[第833页的附栏]
名字
执政年份
在位期间发生的圣经大事
奥古斯都(屋大维)
公元前31-公元14年
(施浸者)约翰诞生;人民奉命登记户口,耶稣在伯利恒诞生(路2:1);希律大帝去世
提比略
公元14-37年
约翰和耶稣先后开始传道(路3:1),也先后去世;基督徒会众在公元33年五旬节成立,开展传道工作;扫罗(保罗)归信
盖约(卡利古拉)
公元37-41年
—
克劳狄
公元41-54年
保罗完成头两次及展开了第三次海外传道旅程;大饥荒;犹太人被逐离开罗马(徒11:28;18:2)
尼禄
公元54-68年
保罗在罗马初次受审(徒25:21;26:32);罗马大火后,基督徒开始受到政府猛烈迫害;犹太人造反(公元66)
加尔巴
公元68-69年
—
奥托
公元69年
—
维特利乌斯
公元69年
—
韦斯巴芗
公元69-79年
耶路撒冷被摧毁(公元70)
提图斯
公元79-81年
—
图密善
公元81-96年
使徒约翰被放逐到拔摩岛(启1:9)
内尔瓦
公元96-98年
—
图拉真
公元98-117年
圣经正典可能在他执政的头一年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