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狱,耶稣怎么说呢?
“如果你的一只眼睛使你犯罪,把它挖出来!缺了一只眼睛而进入上帝国,比双眼齐全被扔进地狱里好多了。在那里,虫子不死,烈火永不熄灭。”(马可福音9:47,48,《现代中文译本修订版》)
在另一个场合,耶稣提到一段审判的时期,届时他会对邪恶的人说:“你们这被咒诅的,离开我,到为魔鬼和它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吧!”耶稣还说这些人要“进入永远的刑罚”。(马太福音25:41,46,《圣经新译本》)
乍看上去,耶稣以上的话好像是倡导地狱永火这个主张。圣经明明说,“已死的人什么都不知道”。(传道书9:5,《现代中文译本修订版》)显然,耶稣不会说出一些跟圣经意见相反的话来。
要是这样,耶稣说人被扔进地狱里,这话是什么意思呢?耶稣警告人时所提到的永火是实际的还是象征性的呢?邪恶的人会怎样“进入永远的刑罚”呢?让我们逐一细看这些问题。
耶稣说人被扔进地狱里,这话是什么意思呢?在马可福音9:47,被翻译成“地狱”的希腊语词是矶汉拿,这个词来自一个希伯来词语,意思是欣嫩谷。欣嫩谷位于古代耶路撒冷的郊外。在以色列诸王统治的日子,人们在欣嫩谷把儿童杀死,作为献给假神的祭物。这是上帝所谴责的崇拜仪式。上帝说,他会处死那些从事错误宗教崇拜仪式的人。因此,“欣嫩谷”也被称作“杀戮谷”。在这里,“这百姓的尸首”不会被埋葬。(耶利米书7:30-34,《和合本》)因此,上帝预告欣嫩谷是用作烧毁大量尸体,而不是用作折磨活人的地方。
在耶稣的日子,耶路撒冷的居民把欣嫩谷当作扔垃圾的地方,他们把一些可憎罪犯的尸体扔进去,为了要烧掉不断扔进去的垃圾和尸体,那里的火长燃不灭。
当耶稣谈及不死的虫和不灭的火时,他显然想到以赛亚书66:24的话。关于“背叛[上帝]的人的尸体”,以赛亚说:“蛀食他们尸体的虫永远不死;焚烧他们的火永不熄灭。”(《现代中文译本修订版》)耶稣和他的听众都知道,以赛亚书这番话是指那些不配下葬的人的尸骸会用火烧去。
因此,耶稣用欣嫩谷或矶汉拿象征没有复活希望的死亡,的确很贴切。为了更清楚地阐明这个论点,他警告人说,上帝“能把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马太福音10:28,《和合本》)因此,矶汉拿是象征永远的死亡,而不是象征永远受折磨。
耶稣警告人时谈及的“永火”是实际的还是象征性的呢?请留意,耶稣在马太福音25:41(《圣经新译本》)所提到的“永火”是“为魔鬼和它的使者”所预备的。你认为实际的火能烧灵体吗?还是耶稣是象征性地用到“火”这个词呢?显然,在同一段话里所提到的“绵羊”和“山羊”也不是实际的,他们分别被用来代表两种人。(马太福音25:32,33)耶稣所提到的永火象征邪恶的人会彻底被铲除。
邪恶的人会怎样“进入永远的刑罚”?在马太福音25:46,被大多数译本译作“刑罚”的希腊词语“科拉辛”,基本意思是“阻止树木生长”,或修剪、剪去多余的树枝。因此,当绵羊般的人得到永生的时候,那些像山羊般不肯悔改的人却会“进入永远的刑罚”,永远与生命隔绝。
你认为呢?
耶稣从来没有主张人有不死的灵魂。不过,他经常提到死去的人有复活的希望。(路加福音14:13,14;约翰福音5:25-29;11:25)如果耶稣相信人有不死的灵魂,为什么他还说死人会复活呢?
耶稣没有主张上帝要恶人永远受折磨。相反,他说:“上帝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致灭亡,反得永生。”(约翰福音3:16,《和合本》)如果人有不死的灵魂,在火热的地狱里受苦,耶稣还要暗示不相信的人会灭亡吗?他为什么不干脆说他们会在地狱里受苦呢?
说地狱是个受苦的地方,这个主张并没有圣经根据。地狱永火的道理是异教信仰假冒基督教的主张。(请看第6页附栏《地狱的由来》)上帝从没有要人在地狱里永远受苦。认识地狱的真相会怎样影响你对上帝的看法呢?
[第6页的附栏]
地狱的由来
源自异教:古埃及人相信有火热的地狱。一本公元前1375年的著作谈及,有些人“头下脚上地被扔进烈火熊熊的深渊里,自此以后,就永不能逃出熊熊的烈火”。希腊哲学家普鲁塔克(公元46-120年)描述这个地下的世界说:“由于受到可怕的酷刑,极度的羞辱和痛苦,他们发出痛苦的哀号声。”
犹太教派受到腐化:历史家约瑟夫斯(公元37-100年)记述,犹太教的艾赛尼派相信“灵魂是永远不死的”。他还说:“这观念和希腊人的见解相似。希腊人认为,恶人死后灵魂就会被扔进一个漆黑和永无安宁的洞穴,饱受没完没了的惩罚。”
被引进“基督教”:公元2世纪的伪经《彼得启示录》论到邪恶的人说:“这里有不灭的火为他们预备好了”,又说:“愤怒的天使埃兹雷尔把半身燃烧着火的男女扔进一个漆黑的地方,这就是人的地狱;有一个愤怒的灵体惩罚他们。”在同一段时间,安提阿的作家狄奥菲鲁斯引述希腊女预言家西比尔的话,预告恶人会受到的惩罚:“熊熊烈火会临到你们身上,你们会天天受火焰燃烧,永不息止。”狄奥菲鲁斯说,这些话是“真实的、有用的、公正的,而且对所有人都是有益的”。
在中世纪,地狱永火被用作施行暴力的理据:英国女王玛丽一世(1553-1558年),绰号血腥的玛丽一世,把300个新教徒绑在柱上烧死。据报道她说:“既然异端教徒的灵魂在死后会永远在地狱里被烧,那么我效法天主,在地上对他们施行报应,这是再适当不过的做法。”
新近的定义:近年来,某些教派修改了有关地狱的教义。例如,1995年,英国圣公会教义委员会声称:“地狱不是一个永远受苦的地方,而是那些与上帝敌对的人最终的、不能改变的结局。由于这些人彻头彻尾敌对上帝,他们唯一的结局就是完全消失,不再存在。”
[第7页的附栏或图片]
“火湖”是什么?
启示录20:10说,魔鬼会被抛进“火湖”里,“昼夜受痛苦,直到永永远远”。(《圣经新译本》)如果魔鬼要永远受苦,上帝就得保存他的生命。可是圣经说耶稣会消灭魔鬼。(希伯来书2:14,《圣经新译本》)这个象征性的火湖代表“第二次的死 ”。(启示录21:8,《和合本》)这种死亡跟圣经最初提及的死亡不同。圣经最初提及的是亚当犯罪所导致的死亡,复活能使经历这种死亡的人摆脱死亡的奴役。(哥林多前书15:21,22)圣经没有说火湖会释放里面的人,因此,“第二次的死”必然是指另一种死亡,经历这种死亡的人没有复活的希望。
“火湖”里的人会怎样永远受苦呢?有时候,“受苦”可以指“监禁”。当耶稣遇到邪灵时,邪灵喊叫说:“时候还没有到,你就上这里来叫我们受苦[把我们囚禁在无底坑里]吗?”(马太福音8:29;路加福音8:30,31;《和合本》)因此,所有在“湖”里的都会受永久 的监禁或“第二次的死”,在这种意义上“受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