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有经文“证明”上帝是三位一体的吗?
据说有些经文支持三位一体论。可是,我们看这些经文的时候应当记住,圣经整体来说并不支持三位一体的教义,历史的证据也显示这个教义不是来自圣经的。
任何提出来作为证据的经文,都必须符合整本圣经的一贯主张。上下文往往能澄清经文的真正意思。
三而一
《新天主教百科全书》提出三节所谓“证明”三位一体论的经文,但同时承认说:“旧约并没有倡导圣三一的教义。在新约里,最古老的证据是在保禄[保罗]的书信中,特别是格林多后书13:13[有些圣经译本列作哥林多后书13:14]和格林多前书12:4-6。至于四福音,只有在玛窦福音[马太福音]28:19的洗礼信条里才看到三位一体的确凿证据。”
根据思高圣经学会的译本,这些经文将三“位”列出如下。格林多后书13:13(哥林多后书13:14)把三者放在一起:“愿主耶稣基督的恩宠,和天主的爱情,以及圣神的相通,常与你们众人相偕。”格林多前书12:4-6说:“神恩虽有区别,却是同一的圣神所赐;职分虽有区别,却是同一的主所赐;功效虽有区别,却是同一的天主,在一切人身上行一切事。”玛窦福音28:19说:“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成为门徒,因父及子及圣神之名给他们授洗”。
这些经文说上帝、基督和圣灵构成一个三位一体的神,三者同体、同权、同样永恒吗?没有。正如我们同时提到国强、家明、志成三个人,也不表示他们三位合为一体。
麦克林托克和斯特朗合编的《圣经、神学、教会文献百科全书》承认这类经文“只证明圣经曾经提到这三个对象……但经文本身不足以证明三者必然都有神性和同等的尊荣。”
这部百科全书虽然支持三位一体的教义,论述格林多后书13:13(哥林多后书13:14)的时候却说:“我们没有理由推断三者都有同等的权威,或有同样的性质。”论到玛窦福音28:18-20,这部百科全书说:“这段经文本身没有提出确凿的证据,表明经文提到的三个对象都是有思想感情的个体,也没有表示三者平等或同样是神。”
耶稣受浸时,圣经也同时提到上帝、耶稣和圣灵。当时“上帝的灵好像鸽子降在耶稣身上”。(马太福音3:16)可是,这不表示三者是一体的。圣经多次把亚伯拉罕、以撒、雅各并列,但不表示他们是一体的。圣经也曾同时提到彼得、雅各、约翰,但他们也不是三位一体的。再说,如果耶稣是三位一体神的一位,就应当自始至终都跟圣灵合为一体了。可是圣经说,上帝的灵在耶稣受浸时才降在他身上,表明耶稣在此之前未受过圣灵所膏。既然这样,耶稣又怎可能是三位一体神的一位呢?
根据某些较旧的圣经译本,约翰一书5:7也同时提到上帝、耶稣和圣灵。可是,学者们承认圣经原本没有这段话,而是在晚得多的时间才被人加上去的。因此大部分现代译本都把这节伪造的经文删去。
其他声称能“证明”三位一体论的经文只提到两位(天父和耶稣)之间的关系。以下我们看看几个例子。
“我跟父亲是合一的”
虽然约翰福音10:30没有提到圣灵,却常常有人引用这节经文来支持三位一体论。可是,耶稣自己曾表明他跟父亲“合一”到底是什么意思。在约翰福音17:21,22,耶稣向上帝祷告,求上帝使他的门徒“全都合一,正如父亲你跟我联合,我跟你联合,他们也跟我们联合……好叫他们合一,正如我们合一”。耶稣是不是求上帝使他的所有门徒都合为同一个人呢?不是。耶稣所求的,显然是门徒在宗旨和思想上合一,就像他跟上帝同心一意一样。(参看哥林多前书1:10)
保罗在哥林多前书3:6,8说:“栽种的是我,浇水的是亚波罗……。栽种的和浇水的都是合而为一的”。保罗不是说他和亚波罗二人共有一体;保罗的意思是,他们是同心一意的。在希腊语,保罗所用的“一”(hen,亨)是中性的,字面意思是一件东西或一件事,指同心一意。在约翰福音10:30,耶稣就是用同一个字眼来描述他跟天父的关系。这也是耶稣在约翰福音17:21,22所用的字眼。因此,耶稣在以上两段经文使用“一”(亨),所指的是宗旨和思想上的合一,也就是同心一意。
约翰·加尔文虽然相信三位一体,在《约翰福音注释》(拉丁语)中评论约翰福音10:30的时候却说:“古人误用了这节经文去证明基督……跟父亲具有同一的本质。在这里,基督要表明的不是本质上的合一,而是他跟父亲同心一意。”
在紧接着约翰福音10:30的经文里,耶稣有力地表明,他根本没有说自己是上帝。犹太人误以为耶稣自称是上帝,打算用石头打死他,于是耶稣质问他们说:“父亲赐我圣职,差我到世人当中,我说我是上帝的儿子,你们竟然就说,‘你说亵渎的话’吗?”(约翰福音10:31-36)耶稣说自己是上帝的儿子,而不是子上帝。
“自命跟上帝平等”?
另一节被人用来支持三位一体的经文是约翰福音5:18。这节经文说犹太人要杀耶稣,因为耶稣“把上帝称为自己的父亲,自命跟上帝平等”。情形就像约翰福音10:31-36记载的一样。
但谁说耶稣自命跟上帝平等呢?不是耶稣。他在接着的经文(第19节)驳斥这个诬告:“耶稣就对他们说:……儿子做什么事都不能自作主张,只有看到父亲所做的,儿子才能做。”
耶稣用这番话向犹太人表明,他并不是跟上帝平等的,不能自作主张。如果真有一位个体跟至高的上帝平等,他竟说自己“不能自作主张”,那不是难以想象的事吗?(参看但以理书4:34,35)值得注意的是,约翰福音5:18和10:30的上下文都表明耶稣驳斥犹太人的诬告。相信三位一体的人跟当时的犹太人一样,作出了错误的结论!
“与上帝同等”?
根据《和合本》,腓立比书2:6论述耶稣说:“他本有上帝的形像,不以自己与上帝同等为强夺的”。1609年出版的天主教《杜埃译本》(英语)和1611年出版的《英王钦定本》(英语)译法也差不多。有些人引用这类译本去证明耶稣跟上帝平等的说法。可是请留意其他译本怎样翻这节经文:
1869年:“他有上帝的形像,却不想夺取跟上帝平等的地位。”——《新约全书》,英语,G.R.诺伊斯译
1965年:“他确实具有神性,却从没有自负地要跟上帝平等。”——《新约全书》(修订本),德语,弗里德里希·普费夫林译
1968年:“他虽有上帝的形像,却没有想过要贪婪地争取跟上帝平等。”——《圣经协和译本》,意大利语
1976年:“他向来有上帝的本性,却不认为应当强使自己跟上帝平等。”——《现代英语译本》
1985年:“他有上帝的形像,却不想夺取跟上帝平等的地位。”——《新耶路撒冷圣经》,英语
1986年:“他虽然具有神的品格,并不认为僭夺可以与上帝平等”。——《新译新约全集》(修订本),萧铁笛译
1995年:“他原有上帝的本质,却没有用力争取跟上帝同等的特权。”——《现代中文译本》附注译文
2001年:“他原先以上帝的形态存在,却从没有想过要攫取跟上帝同等的地位”。——《圣经新世界译本》
可是有些人声称,即使这些比较准确的译法也暗示(1)耶稣已经跟上帝平等,但不想把持这个地位,或(2)他不用夺取跟上帝平等的地位,因为他已经有这个地位。
关于以上的看法,拉尔夫·马丁在《保罗致腓立比人书》(英语)中分析希腊原文说:“这个动词的真正意思是‘攫取’‘以暴力夺取’。有人说这里的词义转变为‘紧守’,但这种论调能否成立实在很成疑问。”《注释者希腊语新约》也说:“我们找不着任何经文显示ἁρπάζω[har·paʹzo,哈帕佐]或它的任何派生词有‘把持’‘保留’的意思。看来这个词的意思总是‘攫取’‘以暴力夺取’,因此我们无法把这个词的真正意思‘夺取’变为‘紧守’。两种意义根本完全不同。”
从以上的参考书,我们可以看出《和合本》《杜埃译本》《英王钦定本》等译本为了支持三位一体的教义,不惜歪曲圣经用词的一贯意义。在希腊原文,腓立比书2:6绝没有说耶稣认为自己应当跟上帝平等。只要我们客观地看看这节经文,就能看出原意正好相反。经文的原意是:耶稣认为自己绝不该这样做。
经文的上下文(3-5,7,8节,和合)表明第6节的正确意思。保罗劝勉腓立比人,说:“只要存心谦卑,各人看别人比自己强。”然后保罗举出基督作为这种精神的典范:“你们当以基督耶稣的心为心”。基督有怎样的“心”呢?“不以自己与上帝同等为强夺的”吗?当然不是,因为这就跟保罗的劝勉刚刚相反了!耶稣的心意是:看上帝“比自己强”,所以从没有争取“与上帝同等”的地位,反而“自己卑微,存心顺服,以至于死”。
保罗所用的字眼显然不可能指至高上帝的任何部分,而是指耶稣基督。保罗要说明的要点是:谦卑地顺服造物主宰耶和华上帝是非常重要的。耶稣正是这方面的最好例子。
“我是”
《详译约翰嘉音》(许干泰译)在约翰福音8:58把耶稣的话翻成:“亚伯拉罕未变成之前,我是。”有些英语译本的译法也类似,例如《耶路撒冷圣经》说:“Before Abraham ever was, I Am.” 三位一体论者声称,耶稣以“我是”或I Am作为头衔。实情真的是这样吗?按照《和合本》,出埃及记3:14说:“上帝对摩西说:‘我是自有永有的(“I AM THAT I AM,” 英王钦定本)’”。那么,耶稣的话是否表示,他就是《希伯来语经卷》里的耶和华呢?
在出埃及记3:14,这些译本以“自有永有”或I AM作为上帝的头衔,表示他真的存在,而且必定实现自己的应许。J.H.赫兹博士编著的《摩西五经与哈弗他拉》评论这个词语说:“对受奴役的以色列人来说,这个词语的意思是:‘虽然上帝还没有对你们显露他的力量,但将要这样做了;他是永恒的,一定会救赎你们。’现代译者大都沿用拉希[法国一位注释圣经和《塔木德》的学者]的译文,把[出埃及记3:14]翻做‘我要做什么,都必能成事’。”
约翰福音8:58所用的字眼跟出埃及记3:14有很大分别。耶稣所用的词语,不是要作为名称或头衔,而是要说明他在降世为人之前已经存在。因此,请注意其他圣经译本怎样翻译约翰福音8:58:
1869年:“有亚伯拉罕之前,就有我了。”——《新约全书》,英语,G.R.诺伊斯译
1919年:“还没有亚伯拉罕就有了我”。——《和合本》
1935年:“亚伯拉罕出生之前,我就存在了!”——《圣经——美国译本》,英语,J.M.P.史密斯与E.J.古兹匹德合译
1965年:“亚伯拉罕出生之前,我已经是现在的我了。”——《新约全书》,德语,约尔格·青克译
1981年:“我在亚伯拉罕出生之前已经活着了!”——《简明英语圣经》
1993年:“亚伯拉罕出世以前,我已经存在了。”——《圣经新译本》
2001年:“还没有亚伯拉罕,就有我了。”——《圣经新世界译本》
由此可见,在希腊语,这节经文的真正意思是,上帝创造的“头生子”耶稣在亚伯拉罕出生之前很久就存在了。(歌罗西书1:15;箴言8:22,23,30;启示录3:14)
我们再次从上下文看出,这是经文的正确意思。犹太人说耶稣还不到五十岁,竟然自称“见过亚伯拉罕”,于是拿石头要打他。(57节)耶稣的自然反应是把自己的真实年岁说出来,因此顺理成章地告诉他们:“还没有亚伯拉罕,就有我了。”
“道就是上帝”
根据《和合本》,约翰福音1:1说:“太初有道,道与上帝同在,道就是上帝。”相信三位一体论的人声称这句话的意思是,降世成为耶稣基督的“道”(ho loʹgos[霍逻各斯],又译“话语”)就是至高的上帝。
可是,请留意约翰福音的上下文再次帮助我们正确地理解经文的意思。连《和合本》也说:“道与上帝同在”。(楷体本书所排)如果一个人与另一个人“同在”,就不可能是那个人。耶稣会会士约瑟夫·菲茨迈尔所编的《圣经文献杂志》同意这一点。这本杂志指出,如果把约翰福音1:1的下半句解释为道就是“上帝”,“就会跟上半句矛盾了”,因为上半句说道与上帝同在。
请注意一些汉语译本翻译约翰福音1:1的时候,采用“神”一词,跟“上帝”区别:
1952年:“在起初有道,道和上帝同在,道就是神。”——《新约新译修稿》,吕振中译
1966年:“在太初里是道,又道是与上帝同在,又道是神。”——《详译约翰嘉音》,许干泰译
1986年:“太初有道,道与上帝同在;道即是神。”——《新译新约全集》(修订本),萧铁笛译
2001年:“在最初就有‘话语’,‘话语’跟上帝同在,‘话语’是个神。”——《圣经新世界译本》
以下的外语译本则采用不定冠词或形容性质的词组,显示“话语”和“上帝”的区别:
1808年:“话语是个神。”——《新约修订译本,根据纽科姆大主教的新译本改订:附修正文本》,英语
1864年:“话语是个神。”——《双语对照强调译本》行间英语译文,本杰明·威尔逊译
1928年:“话语是具有神性者。”——《百周年纪念圣经·约翰福音》,法语,莫里斯·戈盖尔译
1935年:“话语是具有神性的。”——《圣经——美国译本》,英语,J.M.P. 史密斯与E.J.古兹匹德合译
1946年:“话语是具有神性的。”——《新约全书》,德语,路德维希·蒂梅译
1958年:“话语是个神。”——《新约全书》,英语,詹姆斯·托马内克译
1975年:“话语是个神(或译:是具有神性的)。”——《约翰福音》,德语,西格弗里德·舒尔茨译
1978年:“逻各斯是跟上帝相似的。”——《约翰福音》,德语,约翰内斯·施奈德译
在约翰福音1:1,希腊语名词“提奥斯”(the·osʹ,意思是上帝或神)出现了两次。第一次指至高的上帝,话语或道是与他同在的(“道[逻各斯]与上帝[提奥斯]同在”)。第一个“提奥斯”之前有希腊语定冠词“通”(ton),特指某一位个体。在这节经文里,所指的是至高的上帝。
另一方面,约翰福音1:1的第二个“提奥斯”之前没有冠词。”以上引录的译本显示,许多译者把第二个“提奥斯”(谓语名词)译作“具有神性者”、“跟上帝相似”或“神”,跟第一个“提奥斯”的译法(“上帝”)不同。他们根据什么权威这样翻译呢?
古希腊共同语有定冠词(相当于英语the),却没有不定冠词(相当于英语a或an)。如果一个谓语名词之前没有定冠词,就可能没有定指作用。名词到底有没有定指作用,要视乎上下文而定。
《圣经文献杂志》说:“无冠词谓语如果在动词之前,所表达的意义主要是形容性质的。”又说,这种语法结构表示,“逻各斯”可以比作一位神。这本杂志还评论约翰福音1:1说:“谓语的形容作用实在太明显了,所以名词[提奥斯]是不能看成具有定指作用的。”
因此约翰福音1:1形容“话语”或“道”的性质:他“是具有神性者”,“跟上帝相似”,“是个神”,但不是至高的上帝。这一点跟圣经其他经文完全一致,因为圣经表明耶稣是上帝的代言者(即“话语”或“道”),地位比上帝低,顺服至高的上帝,受上帝差遣降世为人。
不少经文都有同一种希腊语结构。在有不定冠词的语言里,翻译员差不多总是加插不定冠词。例如马可福音6:49记载,门徒看见耶稣在水面上行走。按照《英王钦定本》,门徒以为看见a spirit(一个灵)。在古希腊共同语,“灵”这个词之前没有不定冠词。可是,在有不定冠词的语言里,差不多所有译本都在这节经文加上不定冠词(a),好使译文符合上下文的意思。同样,既然约翰福音1:1表明道与上帝同在,道就不可能是上帝了。道不过“是个神”或“是具有神性者”。
有分翻译《美国标准译本》的学者兼神学家约瑟夫·亨利·塞耶扼要地说:“逻各斯具有神性,却不是上帝。”耶稣会会士约翰·麦肯齐所编的《圣经辞典》说:“严格地说,约1:1应该译作……‘话语是具有神性者。’”
违反语法?
可是,有些人声称,这类译法违反了希腊语学者E.C.科尔韦尔在1933年发表的古希腊共同语语法。科尔韦尔声称,希腊语谓语名词“在动词之后就有[定]冠词,在动词之前则没有[定]冠词”。他的意思是,如果谓语名词在动词之前,就算名词之前没有定冠词(the),也应该当作有定冠词一样理解。在希腊语,约翰福音1:1的第二个名词(提奥斯)是句子中的谓语,而且在动词之前。因此科尔韦尔声称,约翰福音1:1应当译成“话语就是上帝”。
可是,请看看约翰福音8:44两个例子。在这节经文里,耶稣说魔鬼“从最初就是杀人凶手”,又说“他是说谎者”。跟约翰福音1:1一样,在希腊语里,这句话的谓语名词(“杀人凶手”和“说谎者”)在动词(“是”)之前。由于希腊共同语没有不定冠词,所以两个谓语名词之前都没有不定冠词。可是大部分英语译本都加上不定冠词(a), 因为这样才正确反映希腊语语法和符合上下文的意思。(另见马可福音11:32;约翰福音4:19;6:70;9:17;10:1;12:6)
关于谓语名词,科尔韦尔不得不承认这个事实,说:“惟独上下文有这个意思,这里才需要加上不定冠词[a或an]。”由此可见,连他自己也承认,如果上下文有这个意思,翻译员可以在这类句子结构中把不定冠词加在名词之前。
按照上下文,约翰福音1:1需要加插不定冠词吗?需要,因为圣经自始至终都表明耶稣不是至高的上帝。因此在这种情形,翻译员应该按照上下文翻译,而不该受科尔韦尔那有问题的语法规则所影响。既然许多译本都在约翰福音1:1和其他经节加上不定冠词(a),显然许多学者都不同意科尔韦尔的武断规则,上帝的话语当然也不同意。
没有冲突
既然圣经说只有一位上帝, 那么把耶稣基督称为“神”,跟圣经的话有没有抵触呢?没有,因为圣经有时用“神”这个词来指大有能力的受造物。按照吕振中译本,诗篇8:5说:“你却使他[人]稍微小于诸天神[希伯来语音译:埃洛希姆]”。在这里,“诸天神”指天使。有一次,犹太人指责耶稣自命为神,耶稣为自己辩护说,“上帝的话语所指责的人,上帝尚且叫他们做‘神’”,可见“神”也用来指身为法官的人。(约翰福音10:34,35;诗篇82:1-6)在哥林多后书4:4,圣经甚至把撒但称为“现行制度的神”。
耶稣的地位远高于天使、有罪的凡人和撒但。既然这些受造物也可以称为“神”(圣经原文的意思是大能者),耶稣称为“神”更加当之无愧。跟耶和华相比,耶稣自有其独特地位,所以圣经把他称为“大能的神”。(约翰福音1:1;以赛亚书9:6)
可是有些懂外语的人说,既然“大能的神”在某些外语排成大写(例如英语Mighty God),那不是显示耶稣在某方面跟耶和华上帝平等吗?绝不是。以赛亚不过预言这是耶稣的四个头衔之一。在英语或其他有大写的外语,头衔是排成大写的。虽然圣经用“大能”形容耶稣,但圣经自始至终只把耶和华称为“全能的上帝”。
英国《约翰·赖兰兹图书馆通报》报道,天主教神学家卡尔·拉纳说,虽然新约把天主称为‘霍 提奥斯’,而若望福音[约翰福音]1:1等经文则用“提奥斯”指基督,“但这些经文使用‘提奥斯’的方式,都不足以表明耶稣就是至高的天主”。这份通报还说:“在新约里,差不多完全没有用‘天主’[或‘上帝’]这个词去称呼耶稣。如果写新约的人相信,信徒应该承认耶稣是天主,这种现象怎么解释呢?”
可是约翰福音20:28记载,使徒多马曾经对耶稣说:“我的主!我的神!”这句话又是什么意思呢?在多马看来,耶稣就好像一位神一样,特别是当时的情况实在太神奇而令他惊叹。另一方面,有些学者认为多马只是太激动而惊呼,虽然当时他向着耶稣,但说话的对象其实是上帝。无论以上哪一种理解才对,多马都不认为耶稣就是至高的上帝,因为他和其他使徒都知道耶稣从没有自称为上帝,反而教导人惟有耶和华才是“独一的真神”。(约翰福音17:3)
我们再次能从上下文看出经文的正确意思。在多马说出以上的话之前几天,复活了的耶稣吩咐末大拉人马利亚去告诉门徒说:“我要升上去见我的父亲,也是你们的父亲,见我的上帝,也是你们的上帝。”(约翰福音20:17)虽然耶稣已经复活成大能的灵体,耶和华仍旧是他的上帝。甚至在耶稣得了荣耀之后,他在圣经最后一卷书里仍把耶和华称为“我的上帝”。(启示录1:5,6;3:2,12)
在约翰福音20:28之后不过三节,也就是约翰福音20:31,圣经进一步澄清这个记载的用意,说:“但这些事写下来,是要叫你们相信耶稣是基督,是上帝的儿子”。请注意,经文说“上帝的儿子”而不是至高的上帝。“儿子”所指的是真真正正的儿子,而不是所谓“三位一体神”中某个神秘莫测的部分。
必须符合圣经的一贯主张
据说还有好几节经文支持三位一体的教义。可是,这些经文跟上述几节大同小异,只要仔细分析,就能看出经文其实并不支持三位一体论。这些例子表明,如果有人引用某些经节支持三位一体的教义,我们就必须问问自己:既然圣经自始至终教导人,惟有耶和华才是至高的上帝,那么,这些经节的解释符合圣经的一贯主张吗?如果有矛盾,解释就一定是错的了。
我们也要记住,在所谓能够“证明”三位一体教义的经文里,根本没有一节说上帝、耶稣、圣灵合成同一个神秘莫测的神。圣经也没有任何一节经文说,三者同体、同权、同样永恒。圣经自始至终都表明:惟有全能的上帝耶和华才是至高无上的,耶稣是他所创造的儿子,圣灵则是上帝发出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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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误用了[约翰福音10:30]去证明基督……跟父亲具有同一的本质。”——《约翰福音注释》,约翰·加尔文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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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人与另一个人“同在”,就不可能是那个人
[第28页的精选语句]
“逻各斯具有神性,却不是上帝。”——圣经学者约瑟夫·亨利·塞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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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稣祷告求上帝使他的门徒全都“合一”,正如他跟父亲“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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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稣向犹太人表明,他并不是跟上帝平等的,说:“儿子做什么事都不能自作主张,只有看到父亲所做的,儿子才能做”
[第29页的图片]
既然圣经把凡人、天使,甚至撒但称为“神”(意思是大能者),何况耶稣在天上的能力更大,他称为“神”更加当之无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