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
(Murder)
译作“杀死”“谋杀”“杀害”的圣经原语都指夺去生命;至于是否牵涉到故杀、未经授权或非法地夺去另一个人的生命,则要视上下文或别的经文而定。举例说,在“不可杀人”(出20:13)这个命令里,译作“杀人”的希伯来语ra·tsachʹ“拉察”显然是指故意和非法地杀人。但在民数记35:27,同一个希伯来语所指的,却是报血仇的人有权采取的行动。因此“不可杀人”这条命令必须照整套摩西律法的架构去理解。摩西律法授权给人在某些情况下取去人的性命,例如处决罪犯。
早期历史 几乎从人类历史的起头,就发生杀人害命的事。始祖亚当反叛上帝,把罪和死遗传给后代,无形中成了杀人犯。(罗5:12;6:23)其实,整件事都是魔鬼一手造成的,他蓄意毁谤上帝,唆使亚当的妻子犯罪,自那时起魔鬼就成了杀人凶手。(创3:13;约8:44)
过了将近一百三十年,第一宗谋杀——杀害亲兄弟的暴行就发生了。亚当的长子该隐因妒成恨,竟杀了行事正义的弟弟亚伯。(创4:1-8,25;5:3)由于该隐做了这件恶事,他要受诅咒,在地上漂泊流亡。(创4:11,12)挪亚日子的大洪水过后,上帝才授权给人处死杀人犯。(创9:6)
摩西律法的规定 多个世纪之后,上帝把摩西律法赐给以色列人。律法中有详细的条文指示怎样处理杀人流血的案件。故意杀人和误杀是有分别的。如果杀人犯声称自己误杀了人,审判官就会考虑以下因素:(1)他跟死者有没有积怨(申19:11,12;另见书20:5),(2)他有没有暗中埋伏杀人(民35:20,21),(3)他有没有使用可以杀死人的东西或器具(民35:16-18)。即使是奴隶,如果被主人当场打死,主人也必须受惩治。(出21:20)故意杀人的,必须处死,不可收取赎价救他;误杀人的,则可以逃到为他们而设的庇护城去,保全性命。(出21:12,13;民35:30,31;书20:2,3;见庇护城)
某些有意的行动如果间接造成人命损失,也等同故意杀人。如果牛主有牛好斗好撞,虽然受过警告,却还是不看管他的蛮牛,结果牛撞死了人,牛主就可能因此要被处死。不过,在某些例外情况下,牛主可能要付出赎价,赎回自己的性命;审判官无疑会酌情处理这类案件。(出21:29,30)此外,人要是作假见证诬告弟兄,要置弟兄于死地,这人也必须处死。(申19:18-21)
摩西律法容许人自卫,但不容许人用武力去保存财物。屋主在日间捉住闯进屋里偷窃的贼,如果当场打死他,就要承担血债,因为一来偷窃不是死罪,二来在日间看得见贼,可以将他绳之以法。但在晚上,屋主很难看得见闯进屋里的贼,也难以肯定对方有什么企图,因此在黑暗中杀了他,也不算有罪。(出22:2,3)
公元1世纪,那些想谋害耶稣的人其实是第一个杀人凶手魔鬼的“儿女”。(约8:44)抄经士和法利赛派的人修饰义人的墓,声称他们没有跟祖宗一起杀害先知。可是,他们却有跟祖宗一样的邪恶精神,想杀死上帝的儿子耶稣。(太23:29-32;另见太21:33-45;22:2-7;徒3:14,15;7:51,52)
仇恨等同谋杀 杀机源自人的内心。(太15:19;可7:21;对照罗1:28-32)因此,凡恨弟兄的,都是杀人的。(约一3:15)基督耶稣也指出,一些不良的思想态度会导致谋杀,例如对弟兄怀怒不消,用难堪的话侮辱弟兄,或基于偏见而骂弟兄是“可鄙的蠢材”。(太5:21,22)人怀恨在心可能导致实际的谋杀。雅各说“你们把义人定罪杀害了”,这话看来也可以理解为:因怀恨而动杀机。(雅5:6)一些富有的恶人憎恨上帝儿子手下的真基督徒,就压迫他们,有时甚至下手杀害他们。基督耶稣认为,人怎样待他的弟兄,就等于怎样待他;因此,人杀害他的门徒,就等于杀害他。雅各写以上的话时显然想到了这一点。(对照雅2:1-11;太25:40,45;徒3:14,15)
基督徒虽然可能因正义的缘故受人迫害,甚至被杀,却不该因为杀人或别的罪行而受苦。(太10:16,17,28;彼前4:12-16;启21:8;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