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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打洞悉圣经(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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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人会先剥去犯人的外衣,然后用杖痛打。(徒16:22,23)在使徒行传16:22,“用杖痛打”一词在希腊语是rha·bdiʹzo(拉布迪佐),跟rhaʹbdos(拉布多斯,意思是棍;杖)相关。(参看林前4:21,Int)这两个希腊词都跟rha·bdouʹkhos(拉布杜科斯)有关。使徒行传16:35,38把“拉布杜科斯”译作“执法吏”,字面意思是“拿杖的人”。(参看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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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打洞悉圣经(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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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罗在腓立比城曾被人用杖痛打。他为此跟迫害他的人对质,利用这个机会为他所传的好消息辩护,循法律途径确立好消息的工作。他被人公开拷打,关进监里,但后来民政官发现他原来是罗马公民,就十分害怕,因为他们拷打的是个罗马公民,而且未经审讯定罪就贸然这样做。另外,他们也曾公开诬蔑保罗和西拉,指控二人是罪犯。民政官吩咐狱吏释放保罗和西拉,但保罗回答说:“我们是罗马公民。我们还没有定罪,他们就公开拷打我们,把我们收进监里。现在他们要暗中赶我们出去吗?不行!他们要亲自来带我们出去。”民政官必须亲自承认自己的不是。“执法吏向民政官禀报这番话。民政官听到他们是罗马公民,就害怕了,只好来恳求他们,带他们出来,求他们离开那座城。”(徒16:22-40)民政官亲自来见保罗和西拉,公开表明两人没有做过什么非法的事,证实宣扬好消息的工作是正当的,并不违法。保罗以这个方法处理事件,因为他想“循法律途径确立好消息的工作”。(腓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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