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官员面前为好消息辩护
耶稣说:“这个人是我拣选的器皿,我要叫他向外邦人、君王……传扬我的名。”(使徒行传9:15)耶稣指的是一个刚归信基督教的犹太人,就是使徒保罗。
耶稣提到的“君王”,其中一个是罗马皇帝尼禄。如果你要像保罗一样,在君王面前为自己的信仰辩护,你会有什么感觉呢?圣经鼓励基督徒要效法保罗。(哥林多前书11:1)我们可以怎么做呢?就是学习保罗善用法律制度来维护信仰。
摩西律法是古代以色列国的法律,也是各地虔诚犹太人的道德规范。不过在公元33年五旬节之后,崇拜上帝的人就不需要遵守摩西律法了。(使徒行传15:28,29;加拉太书4:9-11)虽然如此,保罗和其他基督徒仍然尊重摩西律法。因此,他们可以顺利地在许多犹太人居住的地区作见证。(哥林多前书9:20)其实保罗多次在犹太会堂里,向许多崇拜上帝的人传道,并根据《希伯来语经卷》跟他们推理。(使徒行传9:19,20;13:5,14-16;14:1;17:1,2)
使徒选择在耶路撒冷督导传道工作。他们经常在圣殿里教导人。(使徒行传1:4;2:46;5:20)保罗偶尔会上耶路撒冷,后来他也在那里被人囚禁,于是展开了一连串的法律诉讼,最后上诉到罗马。
保罗和罗马法律
罗马政府怎么看待保罗所传的信仰呢?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罗马人怎样看待宗教信仰。他们不会强迫其他种族放弃自己的信仰,除非这个宗教会危害到罗马帝国,或破坏道德风气。
罗马政府赋予帝国境内的犹太人许多权利。《早期基督教的背景》(英语)一书说:“犹太教在罗马帝国中得到一些礼遇……犹太人享有宗教活动的自由,不必崇拜罗马人的神明。他们可以在犹太社区中,实施自己的法律。”犹太人甚至没有服兵役的义务。a保罗在罗马统治者面前,可能运用罗马法律给犹太人的宗教自由为基督教辩护。
敌视保罗的人千方百计要令民众和政府反对保罗。(使徒行传13:50;14:2,19;18:12,13)有一次,耶路撒冷会众的长老听到犹太人的谣言,说保罗使人“叛离摩西”。这些谣言会让刚归信基督教的犹太人以为,保罗不尊重上帝的安排。另外,公议会可能以此为借口,宣称基督教叛离犹太教,这样的话,跟基督徒来往的犹太人都会受罚。他们会受到排挤,不能到圣殿或犹太会堂传道。因此,会众长老建议保罗去圣殿澄清谣言,虽然保罗这样做不是上帝的要求,却能使谣言平息下来。(使徒行传21:18-27)
保罗照长老的话去做,结果有机会“为好消息辩护,循法律途径确立好消息”。(腓立比书1:7)在圣殿里,犹太人起了暴动,想要杀死保罗,罗马将军就逮捕保罗。后来,士兵要鞭打保罗的时候,他透露自己是罗马公民,结果被带到凯撒里亚,就是罗马人统治犹地亚的行政中心。保罗把握这个特别的机会,勇敢地向政府当局传道,向那些不太了解基督教的人彻底作了见证。
使徒行传24章记载了保罗在腓力斯面前受审的经过。腓力斯是罗马派驻犹地亚的总督,他听说过基督教的一些信仰。犹太人指控保罗至少在三方面违反罗马法律:在帝国境内煽动犹太人叛乱、是危险教派的首脑、试图亵渎圣殿,而当时圣殿是受罗马保护的。(使徒行传24:5,6)这些指控都足以令保罗被判死刑。
今天的基督徒面对指控时,可以向保罗学习。他保持冷静,态度尊重,引用律法和先知的话。他也指出,既然罗马法律赋予犹太人崇拜的自由,那么他也有权崇拜他“祖先的上帝”。(使徒行传24:14)后来,保罗有机会在下一任总督波求·非斯都以及希律·亚基帕王面前辩护,传扬他的信仰。
最后,保罗为了得到公平的审讯,决定向罗马帝国的统治者上诉,他说:“我向凯撒上诉!”(使徒行传25:11)
保罗在凯撒面前受审
后来,天使告诉保罗:“你必站在凯撒面前。”(使徒行传27:24)当时的罗马皇帝尼禄在统治初期没有亲自审理所有案件,有八年的时间,大部分的案件都交由别人处理。《圣保罗的生平与书信》(英语)一书说,如果尼禄亲自听审,审讯就会在他的皇宫里进行,并由一群经验丰富、有权有势的顾问在旁辅佐。
圣经并没有说尼禄亲自审理了保罗的案件,还是交由其他人处理再回复结果。无论如何,保罗很可能解释自己崇拜的是犹太人的上帝,也谈到自己教导人要尊重当权者。(罗马书13:1-7;提多书3:1,2)后来,凯撒的法庭释放了保罗。由此可见,保罗成功地在政府高官面前为好消息辩护。(腓立比书2:24;腓利门书22)
为好消息辩护是我们的责任
耶稣告诉门徒说:“你们为我的缘故,会被押到总督和君王面前,向他们和列国的人作见证。”(马太福音10:18)我们能够以这种方式代表耶稣,实在荣幸。我们努力为好消息辩护,也许会在法庭取得胜诉。不过,不完美的人所作的判决,并不能完全保障传讲好消息的工作,只有上帝的王国才能使人永远摆脱压迫和不公。(传道书8:9;耶利米书10:23)
今天,基督徒为信仰辩护,就能荣耀耶和华的名。我们可以效法保罗,保持冷静、态度真诚、以理服人。耶稣告诉门徒:“不要预先练习怎样申辩,因为我必赐给你们口才和智慧,使所有反对你们的人加起来也挡不住,驳不倒。”(路加福音21:14,15;提摩太后书3:12;彼得前书3:15)
基督徒在君王、总督或其他官员面前为信仰辩护,就有机会向一些平常无法接触王国好消息的人作见证。有些法庭的判决对我们有利,促使政府修改法律条文,以保障言论和宗教自由。但无论结果如何,上帝的仆人在考验下表现勇气,一定会令上帝十分欢喜。
a 作家詹姆斯·柏加士说:“对罗马人来说,让犹太人过自己的节日,并不是什么特殊待遇。因为他们一向让帝国境内不同的人遵循各自的习俗,享有最大程度的自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