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函
圣经对于把罪犯判处死刑这件事有什么看法?
我们每个人的人生经验不同,生活环境不同,所以对事情往往有个人的看法,这是可以理解的。可是,身为耶和华见证人,我们对死刑的看法应该跟上帝的观点一致;同时,我们对这个问题所引起的政治争议严守中立。
直截了当地说,上帝并没有在他的话语圣经里表示,死刑是不对的。
在人类历史的早期,耶和华已清楚表达他对这个问题的想法。我们读读创世记第9章就可以知道。事情涉及挪亚和他一家,他们后来成为整个人类家庭的祖先。他们出方舟以后,上帝告诉他们可以吃动物——意思是,他们可以宰杀动物,放了血之后取来吃。接着上帝在创世记9:5,6说:“流你们血、害你们命的,无论是兽是人,我必讨他的罪,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凡流人血的,他的血必被人所流,因为上帝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由此可见,耶和华是认可用死刑处决谋杀犯的。
后来上帝收纳以色列人做他的子民,他的律法规定,有各种严重罪行是会招致死刑处分的。我们在民数记15:30读到一条通则:“但那擅敢行事的,无论是本地人是寄居的,他亵渎了耶和华,必从民中剪除。”
可是,基督徒会众成立之后,情形又怎样呢?我们知道,耶和华容许人为政府存在,把他们称为在上的当权者。事实上,圣经吩咐基督徒要服从这些政府权威,同时指出,这些权威是“上帝的服事者,是为了你的益处而设的。但你如果作恶,就要畏惧了:因为他不是徒然佩剑的;他是上帝的服事者,是施刑的,要降烈怒给常常作恶的人”。——罗马书13:1-4。
这是不是说,人如果犯了重罪,政府甚至有权取去他的生命呢?不错。我们读读彼得前书4:15就可以看出这一点。使徒劝戒弟兄说:“你们谁也不该因为谋杀、偷窃、作恶、好管闲事而受苦。”你留意到“你们谁也不该因为谋杀……而受苦”这句话吗?彼得并没有表示,政府无权使谋杀凶手受苦。相反,他指出谋杀凶手受到应得的刑罚是合情合理的。那么,刑罚可以包括死刑吗?
可以。保罗在使徒行传25章的话清楚表明这点。犹太人指控保罗触犯了他们的律法。负责看管保罗的司令把保罗解往罗马施政官那里去,据使徒行传23:29的记载,他报告说:“我发觉他被指控的,不过是他们律法上的问题,根本没有什么该死 该囚的罪状。”两年后,施政官非斯都召见保罗。使徒行传25:8告诉我们:“保罗申辩说:‘我没有犯过什么罪,既没有干犯犹太人的律法和殿宇,也没有干犯凯撒。’”可是,请留意保罗怎样论及刑罚,甚至死刑。我们在使徒行传25:10,11读到:
“保罗说:‘我站在凯撒的审判座前。我在那里受审才对。我没有做过什么错事冒犯犹太人,你也清清楚楚查出来了。如果我真的做了错事,犯了什么该死 的罪,就是死,我也不推辞;但这些人指控我的,如果是无中生有的事,就没有人能把我当做人情交给他们。我向凯撒上诉!’”
保罗站在法定的当权者面前,承认凯撒有权惩罚罪犯,甚至把犯人处决。保罗表示,如果他犯了罪,他甘愿接受刑罚。保罗也没有说,凯撒只有权把谋杀犯判处死刑。
诚然,罗马的司法制度并不是十全十美的。今天人类社会的司法制度也不是。从当日到今天,不时都有无辜的人被判罪受罚。甚至彼拉多也论及耶稣说:“我找不着他有什么该死的事。所以,我要惩戒他,然后把他释放。”可是,即使政府官员也承认耶稣是无辜的,这个无辜的人却仍遭处决。——路加福音23:22-25。
可是,保罗和彼得都没有因为这些不公正的事例,就认为死刑违反了道德。相反,上帝对事情的想法是,只要在上的当权者一天存在,他们就有权‘佩剑来降烈怒给常常作恶的人’。他们有权使用这剑,包括执行死刑在内。可是,至于这个世界的政府是否有权处决谋杀犯,这是个争议性的问题,真正基督徒会小心在这类问题上严守中立。他们不会像基督教国的教士那样,就这类问题大发议论;相反,他们会避免卷入这些争论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