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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罗为什么迫害基督徒?守望台1999年 |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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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士革离耶路撒冷220公里,相当于步行七八天的路程。然而,扫罗“杀气腾腾,气势汹汹地威吓主的门徒”,他去见大祭司,请后者发公函给大马士革的各会堂。为什么呢?好让他找着任何奉行“主的道路的人”,都有权捆绑起来,带到耶路撒冷。既得到官方的许可,扫罗于是“开始肆意凌辱会众,闯进一家又一家,连男带女都拖出来,送到监狱去”。他又在会堂里拷打一些跟从耶稣的人,并“投票支持”(原文的字面意思是“用卵石投票”)把他们处决。——使徒行传8:3;9:1,2,14;22:5,19;26:10,见《新世界译本》(附注本)脚注。
鉴于扫罗在迦玛列门下所受的培训,以及当时他操有的权力,有些学者认为扫罗已从一个律法学生,进至在犹太教中操有若干权力的人。一个作者认为扫罗也许已成为耶路撒冷一个会堂的导师。然而,至于扫罗“投票支持”究竟是什么意思,不论他以法庭成员的身份这样做,还是他对处决基督徒一事给以道义上的支持,我们就无法确知了。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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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罗为什么迫害基督徒?守望台1999年 |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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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据埃米尔·许雷尔所著的《耶稣基督时代的犹太民族史(公元前175年-公元135年)》说,《密西拿》虽然没有记载大公议会(由71人组成的公议会)的程序,可是,它对于规模较小的公议会(由23人组成)的程序却有详细的陈述。小公议会审讯可导致死刑的案件时,律法学生可以出席,不过他们只可以为被告说项,却不可指控他。假如案件不牵涉到死刑,他们既可以为被告说项,也可以指控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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