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老们,要凭公义审判
“你们在同族弟兄中听讼,……都要按着公义而判断。”——申命记1:16,《吕译》。
1.在审判方面,有什么授权的情形发生?对属人的审判者来说,这暗示什么?
身为至高的审判者,耶和华将司法权柄授予他的爱子。(约翰福音5:27)作为基督徒会众的元首,基督则任用忠信审慎的奴隶及其治理机构去任命长老,而长老有时必须担任审判者的角色。(马太福音24:45-47;哥林多前书5:12,13;提多书1:5,9)他们是代理审判者,因此有义务要紧紧跟从属天的审判者——耶和华与基督耶稣——所立的榜样。
基督——模范的审判者
2,3.(甲)与弥赛亚有关的什么预言将基督作为审判者所具备的各种特质显露出来?(乙)什么要点特别值得我们留意?
2 论到身为审判者的基督,圣经的预言说:“耶和华的灵必住在他身上,就是使他有智慧和[理解力]的灵,谋略和能力的灵,知识和敬畏耶和华的灵。他必以敬畏耶和华为乐;行审判不凭眼见,断是非也不凭耳闻;却要以公义审判贫穷人,以正直判断世上的谦卑人。”——以赛亚书11:2-4。
3 请留意预言列出使基督能够“按公义审判天下”的各种特质。(使徒行传17:31)他按照耶和华的灵、上帝的智慧、理解力、谋略和知识施行审判。请也留意他怀着敬畏耶和华的心如此行。因此,“基督的审判台”便代表“上帝的审判台”。(哥林多后书5:10;罗马书14:10;《新译》)他刻意按照耶和华的处事方式去施行审判。(约翰福音8:16)他审判并非仅凭眼见或传闻。他以正直审判谦卑和低微的人,为他们主持公道。他是个多么卓越不凡的审判者!今日有些不完美的人须要执行司法任务,耶稣为这些人立下多么优良的榜样!
属地的审判者
4.(甲)在基督的千禧年期间,14万4000位助理统治者的职务之一是什么?(乙)什么预言表示,有些受膏基督徒在地上时已被任命为审判者?
4 圣经表示只有数目较小的受膏基督徒,始于12位使徒,会在千禧年期间与基督耶稣一同作审判者。(路加福音22:28-30;哥林多前书6:2;启示录20:4)在1918-19年,属灵以色列受膏分子的余民本身受到审判和经历复兴。(玛拉基书3:2-4)论到属灵以色列人的复兴,圣经预言说:“我也必复还你的审判官,像起初一样,复还你的谋士,像起先一般。”(以赛亚书1:26)因此,像耶和华在属血肉的以色列人的“起先”所为一般,他赐给复兴的余民一些公义的审判官和谋士。
5.(甲)属灵的以色列复兴之后,谁被‘立为审判者’?启示录一书怎样描述他们?(乙)在司法工作上,受膏的监督现在受谁所协助?这些人正怎样受训成为更优良的审判者?
5 首先,被‘立为审判者’的“智慧人”都是受膏的长老。(哥林多前书6:4,5)启示录一书把忠心而受人尊重的受膏监督形容为在耶稣的右手里,意即在他的控制和指挥之下。(启示录1:16,20;2:1)自1935年以来,受膏者受到数目日增的“大群人”的忠贞支持,后者的希望乃是渡过将临的“大患难”,永远生活在地上的乐园里。(启示录7:9,10,14-17,《新译》)随着“羔羊婚娶的时候”日益临近,有越来越多属于这个阶级的人从受膏的治理机构受到任命,在全球各地耶和华见证人6万6000多群会众里作长老和审判者。a(启示录19:7-9)透过特别的训练班,他们正受到培训在“新地”社会里照料各项责任。(彼得后书3:13)1991年年尾在许多国家举行的王国服事职务训练班强调长老要以适当的方式处理司法事件。作审判者的长老们有义务要效法耶和华及耶稣基督,这两位所作的判决都是真实公义的。——约翰福音5:30;8:16;启示录19:1,2。
“存敬畏的心”的审判者
6.为什么在司法委员会任职的长老应当“存敬畏的心”行事?
6 既然基督自己尚且怀着敬畏耶和华的心和凭着圣灵之助施行审判,不完美的长老们更多么需要这样行!每逢他们奉派在司法委员会任职,他们都需要“存敬畏的心”求那‘秉公审判的父’帮助他们凭着公义施行审判。(彼得前书1:17)他们应当记住,他们所处理的是别人的生命,别人的“魂”,他们是要为此“交帐”的。(希伯来书13:17)有鉴于此,长老若在司法方面犯了任何他们本可避免的错误,就无疑要对耶和华负责了。J.H.A.埃布拉德在他对希伯来书13:17所作的评注中写道:“牧人有责任要看守 交给他照料的人,并且……必须为所有这些人,包括那些由于他的过错而迷失的人在内,向上帝交帐。这是一件严肃的事。每个传道者都应当记住,他已自愿 接受这个令人生畏、责任重大的职分。”——可参阅约翰福音17:12;雅各书3:1。
7.(甲)现代的审判者应当将什么事紧记在心?他们应当以什么为目标?(乙)长老应当从马太福音18:18-20学得什么教训?
7 担任司法职务的长老应当记住,每宗案件的真正审判者是耶和华和基督耶稣。想想以色列的审判官受到怎样的劝戒:“你们判断不是为人,乃是为耶和华。判断的时候,他必与你们同在。现在你们应当敬畏耶和华。……这样行,你们 就没有罪了。”(历代志下19:6-10)由于怀有敬虔的畏惧,长老判案时应当尽力秉公行事,务要肯定耶和华真正‘在判断的时候与他们同在’。他们所作的决定应当准确地反映出耶和华与基督对事情的看法。他们以象征性的方式在地上“捆绑”(判为有罪)或“释放”(判为无罪)的,应当是已经 在天上捆绑或释放的——由上帝所感示的话语显露出来。只要他们奉耶稣的名向耶和华祷告,耶稣就会“在他们中间”帮助他们。(马太福音18:18-20;英文《守望台》1988年2月15日刊,9页)举行司法聆讯时的气氛应当显示基督真的在他们当中。
全时的牧人
8.正如耶和华以及耶稣基督所立的榜样表明,长老们对羊群的主要责任是什么?(以赛亚书40:10,11;约翰福音10:11,27-29)
8 长老并非全时担任审判工作,但他们是 全时的牧人。他们的任务是要医治,不是惩罚。(雅各书5:13-16)监督一词的希腊字(以辟斯高普斯)背后所含的基本意思是,予以保护照顾。《新约神学辞典》说:“这个字词补充牧人一词[在彼得前书2:25],意指从事看守或保卫的牧养工作。”不错,他们的主要责任是看守和保卫羊,使之留在羊群里。
9,10.(甲)保罗怎样强调长老的首要责任?因此我们有理由提出什么问题?(乙)保罗在使徒行传20:29所说的话暗示什么?因此长老们可以怎样设法减少司法案件的数目?
9 使徒保罗对以弗所会众的长老谈话时清楚表明事情的重点:“圣灵立你们作全群的监督,你们就当为自己谨慎,也为全群谨慎,牧养上帝的教会,就是他用自己[儿子的]血所买来的。”(使徒行传20:28)保罗所强调的是牧养,不是惩罚。有些长老最好想想以下的问题:‘如果我们花多点时间和精神在牧养方面,是否就可以省去很多后来花在调查和处理司法案件方面的时间了?’
10 诚然,保罗警告人要提防“凶暴的豺狼”。但他岂不是指责这些人“不爱惜羊群”吗?(使徒行传20:29)虽然他暗示忠心的监督应当把“豺狼”驱逐出去,他的话岂不是表明长老们应当“爱惜”羊群的其他分子,以温厚对待他们吗?羊若在灵性上软弱下来,停止事奉上帝,他所需要的是什么?责打还是医治?惩罚还是牧养?(雅各书5:14,15)因此,长老应当经常拨出时间从事牧养的工作。这样,他们就可能不用花那么多时间处理一些牵涉到被罪所胜的基督徒的司法案件了。长老们最关心的事无疑应当是提供纾解和鼓励,以期在耶和华的子民当中促进和平、宁谧和安全。——以赛亚书32:1,2。
作造益会众的牧人和审判者
11.为什么在司法委员会任职的长老必须不偏不倚和具有“从上头来的智慧”?
11 长老若在基督徒同工行差踏错之前加强牧养的工夫,就很可能减少耶和华子民当中司法案件的数目。(可参阅加拉太书6:1。)可是,由于人的罪性和不完美,基督徒监督可能不时需要处理犯过的案件。他们应当受什么原则所指引?自摩西或早期基督徒的日子以来,这些原则并没有改变过。摩西对以色列的审判者所说的话至今仍然适用:“你们在同族弟兄中听讼,……都要按着公义而判断。审判的时候、不可[偏心]。”(申命记1:16,17,《吕译》)对所有在司法委员会任职的长老来说,“从上头来的智慧”是不可或缺的,而不偏不倚乃是这种智慧的特色之一。(雅各书3:17;箴言24:23)这种智慧能够帮助他们辨明软弱与邪恶的分别。
12.在什么意义上说来,审判者不但必须是义人,同时也是“仁人”?
12 长老必须根据耶和华的是非标准“按着公义而判断”。(诗篇19:9)可是,虽然他们努力作义人,他们也应当力求按照保罗在罗马书5:7,8所作的区别做“仁人”。《洞察圣经》一书在“公义”的条目下评论这两节经文说:“圣经所用的希腊字词显示,以良善著称的人是乐善(乐于造福或造益别人)好施(将这样的良善积极表现出来)的。他不是仅关心做公平所要求的事,而是更进一步;他受到对别人的适当体贴以及要造福、帮助别人的愿望所推动。”(第2册,809页)公义而又良善的长老会以仁慈体贴的方式对待犯过者。(罗马书2:4)他们应当乐于表现慈悲和怜悯。他们应当尽力帮助犯过者看出有悔改的必要,即使对方起初看来对他们所作的努力没有什么反应。
聆讯时的正确态度
13.(甲)长老担任审判者的角色时,他仍然是什么?(乙)保罗的什么劝告对司法聆讯也适用?
13 每逢情况需要举行司法聆讯,监督们不应当忘记,他们在聆讯时仍然是牧人,他们所处理的乃是耶和华的羊,是在“好牧人”照顾之下的。(约翰福音10:11)保罗曾提出劝告怎样在平时给遭遇困难的羊所需的帮助,他的训示对司法聆讯也同样适用。他写道:“弟兄们,若有人偶然被过犯所胜,你们属灵的人就当用温柔的心把他挽回过来;又当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诱。你们各人的重担要互相担当,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加拉太书6:1,2。b
14.监督们应当对司法聆讯怀有什么看法?他们对犯过者应当怀有什么态度?
14 在司法委员会任职的长老不应当自视为高等法官,聚集起来是要施行惩罚;相反,他们应当把聆讯看作牧养工作的另一个层面。耶和华手下有羊遭遇困难。他们能够做些什么去挽救当事人?羊若离开了羊群,予以帮助是否已太迟了?我们希望不是。只要有正当理由,就应表现怜悯;长老们应当对这件事怀有积极的看法。当事人若犯了严重的罪,我们并不是说长老应当降低耶和华的标准。但他们若留意到任何情有可原的环境,就可以帮助他们在可能范围内向犯过者开恩。(诗篇103:8-10;130:3)可惜的是,有些犯过者表现顽梗的态度,以致长老不得不采取严厉(但绝非苛刻)的措施。——哥林多前书5:13。
司法聆讯的目的
15.每逢有严重难题在个别分子之间发生时,长老首先要决定的应当是什么事?
15 若有严重的难题在个别分子之间发生,睿智的长老会首先决定当事人有没有以马太福音5:23,24或马太福音18:15的精神设法在私下解决难题。当事人若已这样行,却劳而无功,也许一两位长老提出劝告便够了。惟独当事人若犯了可能导致开除处分的大罪,长老才必须采取司法行动。(马太福音18:17;哥林多前书5:11)他们必须有充分理由才需要设立司法委员会。(可参阅《守望台》1990年1月1日刊,28页。)若设立司法委员会,就应当拣选对该宗案件具备最佳资格去处理的长老作为成员。
16.长老希望借着司法聆讯达成什么目的?
16 长老想借着司法聆讯达成什么目的呢?首先,除非长老知道事情的真相,否则就不可能凭公义审判。像古代的以色列国一样,审判者必须将严重的案件‘仔细查究’。(申命记13:14;17:4)因此,聆讯的目的之一是要探知案件的事实。但他们能够,也应当,怀着爱心这样行。(哥林多前书13:4,6,7)一旦获知事实,长老们便会采取必需的措施去保护会众,务求在会众里维持耶和华的崇高标准,使他的灵能够畅行无阻。(哥林多前书5:7,8)可是,举行聆讯的目的之一是尽可能挽救身处险境的犯罪者。——可参阅路加福音15:8-10。
17.(甲)在聆讯期间,被告应当受到怎样的对待?为了什么目的?(乙)这需要司法委员会的成员怎样行?
17 长老应当以上帝的羊所应受的待遇对待被告。被指控的人应当受到温厚的待遇。当事人若犯了罪,公义的审判者的目的是要帮助罪人作出调整,看出自己的不是,毅然悔改而得以脱离‘魔鬼的网罗’。这样行可能需要相当时间——也许要举行几次聆讯才行。c长老也需要运用‘教导的艺术’以“温和的态度”施行教导。(提摩太后书2:24-26;4:2;《新世》)罪人后来若承认自己犯了罪,真正感觉痛心而恳求耶和华宽恕,那又如何?(可参阅使徒行传2:37。)委员会若深信他衷诚想获得帮助,以通常而言就无需将他开除。——可参阅《守望台》1983年7月1日刊,29页,4段。
18.(甲)在什么时候司法委员会应当守正不阿,毅然将犯过者开除?(乙)鉴于什么令人痛心的情形,长老应当尽力挽救迷途的羊?
18 在另一方面,司法委员会的成员所处理的案件若牵涉到毫无悔意的叛道、蓄意违抗耶和华的律法或全然的邪恶,他们就有责任把不肯悔改的犯过者开除以保护会众的其他成员。如果犯过者显然没有表现敬虔的忧伤,司法委员会并没有义务要多次与之会面,也无需教犯过者怎样说以期迫使他悔改。近年来,全世界被开除的人大约相当于传道员数目的百分之一。这意味到留在栏里的每一百只羊,就大约有一只迷失了——至少暂时是这样。既然将一个人带进栏里也需要很多的时间和精神,每年竟有几万人被‘交还给撒但’,这岂不令人痛心吗?——哥林多前书5:5。
19.在司法委员会任职的长老千万不可忘记什么事?因此他们会以什么为目标?
19 着手处理司法案件的长老应当记住,会众里大部分犯罪案件所牵涉到的都是软弱而非邪恶。他们千万不可忘记耶稣论及失落的羊的比喻;耶稣在比喻的末了说:“我告诉你们,一个罪人悔改,在天上也要这样为他欢喜,较比为九十九个不用悔改的义人欢喜更大。”(路加福音15:7)的确,耶和华“不愿有一人灭亡,却愿人人都悔改”。(彼得后书3:9,《新译》)愿普世各地的司法委员会都凭着耶和华的帮助,尽力帮助犯过者看出有悔改的必要,从而重新在导向永生的窄路上稳步向前。这样,他们便会使天上大大欢喜。——马太福音7:13,14。
[脚注]
a 关于来自另外的羊阶级的长老在基督右手中的地位,请参阅纽约守望台圣经书社出版的《启示录的伟大高潮近了!》136页脚注。
b 可参阅《守望台》1990年1月1日刊,29页。
温习的问题
◻ 为了跟从伟大的牧者和好牧人的榜样,长老们最关心的应当是什么事?
◻ 长老可以怎样设法减少司法案件的数目?
◻ 在什么意义上说来,审判者不但必须公义,同时也要良善?
◻ 犯过者在举行聆讯期间应当受到怎样的对待?为了什么目的?
◻ 为什么开除是最后不得已才采取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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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老若作了预先的牧养,许多司法案件就也许可以避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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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在举行司法聆讯期间,长老仍然应当以温和的精神设法重新调整犯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