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对较高权威的相对顺服
“所以你们必须顺服。”——罗马书13:5。
1.耶和华见证人曾在纳粹的较高权威手下遭遇什么艰难经历?这是因为他们“作恶”的缘故吗?
1940年1月7日,弗朗兹·赖特和其他五个奥地利青年被处砍首的极刑。他们是比贝福夏(Bibelforscher)——耶和华见证人。他们死是由于不愿违背良心,拿起武器为希特勒的帝国作战。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有数以千计的见证人为信仰而死,赖特是其中之一。有更多人在集中营里受苦多年。所有这些人是由于“作恶”而受纳粹较高权威的“剑”所惩罚吗?(罗马书13:4)绝不然!在罗马书第13章,保罗接着的话表明这些基督徒虽然在权威手中受苦,却仍旧服从上帝的命令。
2.什么是顺服较高权威的有力理由?
2 在罗马书13:5,使徒写道:“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之前,保罗说权威“佩剑”是基督徒顺服权威的一个好理由。可是,现在他提出一个更大的理由:良心。我们力求“用清洁的良心”事奉上帝。(提摩太后书1:3)圣经吩咐我们要顺服较高的权威,我们遵嘱而行,因为我们要做上帝眼中看为对的事。(希伯来书5:14)的确,我们那受过圣经熏陶的良心推使我们顺服权威;即使没有人在场监察我们,我们仍然如此行。——参阅传道书10:20。
“因此,你们也当纳税”
3,4.耶和华见证人拥有什么声誉?为什么基督徒应当纳税?
3 若干年前,尼日利亚曾为了纳税的问题发生骚乱。当时死了好几个人,于是当局派出军队镇压。士兵进入一间正在举行聚会的王国聚会所,要求知道集会的目的。负责的军官一发觉这是耶和华见证人研究圣经的聚会,就叫士兵离去,说:“耶和华见证人不是为税生事的人。”
4 尼日利亚的见证人由于在生活上与保罗以下的话一致而赢得良好声誉。保罗说:“因此,你们也当纳税,因为他们是上帝的差役,专责处理这事的。”(罗马书13:6,《新译》)耶稣道出‘凯撒之物还给凯撒’的原则时,他正在谈及纳税的问题。(马太福音22:21)世俗权威提供道路、警察的保护、图书馆、交通系统、学校、邮政和其他许多服务。我们常常运用这些设施,所以应该通过纳税为这些东西付出代价才对。
“你们向一切人、总要把债还清”
5.“你们向一切 人,总要把债还清”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5 保罗继续说:“你们向一切人、总要把债还清:该向谁纳贡银,就向谁纳贡银;该向谁上税,就向谁上税;该敬畏谁,就敬畏谁;该尊敬谁,就尊敬谁。”(罗马书13:7,《吕译》)“一切人”把所有是上帝公仆的世俗权威都包括在内。没有什么权威是例外。我们即使生活在一个自己不喜欢的政治制度之下,仍然要纳税。如果在我们生活的地方,宗教可以免税,会众大可以利用这项安排。像其他公民一样,基督徒可以用任何合法的途径去减少他们要付的税额,但却不应该非法地逃税。——可参阅马太福音5:41;17:24-27。
6,7.为什么即使税款被用来资助一些我们所不同意的事,或者掌权者逼迫我们,我们仍然应该纳税?
6 然而,假设所收的税看来并不公正,或者部分税款被用来资助我们所不同意的活动,例如免费堕胎、血库,或者与我们的中立观点有所抵触的计划,那又怎样呢?我们仍然缴纳所有要交的税额。怎样运用税款是权威必须负起的责任。我们没有受命去审判权威。上帝才是“审判世界的主”。到了他所定的时间,他就会与政府算账,要他们为怎样运用权威一事负责。(诗篇94:2;耶利米书25:31)在这件事发生之前,我们仍要纳税。
7 如果权威逼迫我们又怎样?我们仍然由于政府每日所提供的服务而纳税。论到见证人在一个非洲国家里所受的迫害,旧金山的《考察家报》说:“你可以将他们视为模范公民。他们努力纳税,护理病人,致力于扫除文盲。”不错,那些饱受迫害的见证人仍然纳税。
“敬畏”和“尊敬”
8.我们对权威所表现的“敬畏”是什么?
8 罗马书13:7(《吕译》)所提及的“敬畏”不是一种懦弱的畏惧,而是对世俗权威的尊重,害怕违反它的法律。基督徒给予权威这种尊重是因为事情所涉及的职位,而不一定是由于持有职位的人的缘故。圣经在预言里提到罗马皇帝提庇留时把他称为“卑鄙的人”。(但以理书11:21)但由于他是皇帝,基督徒就应当敬畏和尊重他。
9.我们以一些什么方式尊敬人间的权威?
9 至于尊敬,我们遵从耶稣的命令,不会由于当事人的宗教地位而予以头衔。(马太福音23:8-10)但若是世俗权威,我们就乐于用任何规定的头衔去称呼他们,尊敬他们。保罗向罗马总督说话的时候运用“大人”一词。(使徒行传26:25)但以理称尼布甲尼撒为“我主”。(但以理书4:19)今天,基督徒可以使用“阁下”或“陛下”一类的措辞。他们可以在法官进入法庭时起立,或者按照当地习俗在统治者面前鞠躬敬礼。
相对的顺服
10.耶稣怎样表明人间权威能够对基督徒提出的要求是有限度的?
10 既然耶和华见证人顺服人间的权威,为什么赖特和其他这么多人却要受苦呢?因为我们的顺服是相对的,而权威并不总是承认圣经为他们能够要求的事所立的限度。如果权威所要求的事违反了基督徒那受过圣经熏陶的良心,世俗权威就越过上帝所立的限度了。耶稣在以下的话提出这点:“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上帝的物当归给上帝。”(马太福音22:21)如果凯撒要求属于上帝的东西,我们就必须承认上帝有权要我们首先服从他。
11.有什么普遍为人接纳的原则证明人间权威所能作的要求有其限度?
11 这种立场可说是意图颠覆政府或叛逆不忠吗?绝不然。事实上,这只是引申一条受大部分文明国家所承认的原则而已。在15世纪,一个叫做哈根巴克(Peter von Hagenbach)的人受审,原因是他在所管辖的欧洲地区里施行恐怖统治。他为自己辩护,说自己只是遵从主人勃艮第公爵的命令而已。但这个理由却不受法庭接纳。这个声称等于说,只要人正在遵从一个较高权威的命令,即使做出暴行也无需对此负责。自从那时以来,这个声称曾多次有人提出——最受人注意的是纳粹战犯在纽伦堡国际法庭上所提出的。这个声称通常被驳回。国际法庭在判决中说:“个别的人负有国际责任,凌驾于个别国家加诸公民身上的国家义务。”
12.有些什么圣经例子表明上帝的仆人拒绝服从权威的不合理要求?
12 上帝的仆人一向都承认,他们本着良心对较高权威所作的顺服是有限度的。大约在摩西于埃及出生的时候,法老命令两个希伯来接生妇人把所有新生的希伯来男婴一律杀死。可是,接生妇人却保全了婴儿的性命。她们不服从法老是错的吗?不然,她们听从上帝所赋予的良心,而上帝也为此祝福她们。(出埃及记1:15-20)以色列人在巴比伦流亡的时候,尼布甲尼撒要求手下的官员,包括希伯来人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在内,在他于杜拉平原上设立的偶像面前下拜。三个希伯来人断然拒绝。他们错了吗?不然,因为听从国王的命令就意味到违反上帝的律法了。——出埃及记20:4,5;但以理书3:1-18。
“服从上帝为统治者”
13.早期基督徒在对较高权威表现相对的顺服一事上立下什么榜样?
13 照样,有一次犹太的权威命令彼得和约翰不要再传讲耶稣,使徒们答道:“听从你们,不听从上帝,这在上帝面前合理不合理,你们自己酌量吧!”(使徒行传4:19;5:29)他们不能噤口不言。《基督教世纪》杂志提及早期基督徒另一个本着良心而采取的立场。这本杂志指出,最早期的基督徒不愿在一些会使他们属于世界的机构里服务,特别是这些机构若要求他们对别人使用暴力的话。斯威夫特说殉道者查斯丁“认为基督徒弃绝暴力行为乃是理所当然的事”。
14,15.有什么圣经原则支配早期基督徒对人间权威所作的相对顺服?
14 为什么早期基督徒不参与暴力呢?无疑他们各人仔细研究过上帝的话语和律法之后,都按照自己那饱受圣经熏陶的良心个别作出决定。他们严守中立,“不属世界”。中立的原则禁止他们在这个世界的冲突中支持任何一方。(约翰福音17:16;18:36)此外,他们属于上帝。(提摩太后书2:19)献身给凯撒就意味到把属于上帝的东西交给凯撒了。再者,他们是一个国际弟兄团体的一部分,在爱心里团结起来。(约翰福音13:34,35;歌罗西书3:14;彼得前书4:8;5:9)他们若参与任何可能伤害基督徒同工的活动,就不能良心无愧了。
15 除此之外,基督徒不能附和流行的宗教习俗,例如帝王崇拜。结果,他们被视为“古怪危险的人,其余的人自然怀疑他们”。(《圣经继续发言》,W.A.斯马特着)虽然保罗说基督徒“该敬畏谁,就敬畏谁”,他们却没有忘记要更加畏惧或尊敬耶和华。(罗马书13:7,《吕译》;诗篇86:11)耶稣亲自说:“不要怕那些杀身体却不能杀魂的,反之要怕那位能把魂和身体一并在矶汉拿里消灭的。”——马太福音10:28,《新世》。
16.在什么范畴里,基督徒必须小心衡量他们对较高权威的顺服?
16 身为基督徒,我们在今天面对类似的挑战。我们不能参与任何现代形式的偶像崇拜——对一个像或象征物作出崇拜的姿势,或者把救恩归给一个人或一个组织。(哥林多前书10:14;约翰一书5:21)像早期的基督徒一样,我们绝不能在基督徒的中立原则上妥协让步。——可参阅哥林多后书10:4。
“温和的性情和深深的尊重”
17.彼得向一些因良心而受苦的人提出什么劝告?
17 使徒彼得论及我们那基于良心的立场说:“倘若人为叫良心对得住上帝,就忍受冤屈的苦楚,这是可喜爱的。”(彼得前书2:19)不错,基督徒若不顾迫害,站立得稳,这在上帝面前是可喜悦的;此外,基督徒的信仰也受到强化、精炼而得益。(雅各书1:2-4;彼得前书1:6,7;5:8-10)彼得也写道:“你们即使为了正义而受苦,也是快乐的。可是,他们畏惧的对象,你们不可畏惧,也不要激动起来。倒要在你们心里以基督为主,把他奉为神圣,随时预备好,大凡有人质问你们里面希望的理由,都能在他们面前提出辩护,然而要带着温和的性情和深深的尊重这样做。”(彼得前书3:14,15,《新世》)这的确是大有帮助的劝告!
18,19.如果掌权者限制我们的崇拜自由,深深的尊重和合理的态度可以怎样有所帮助?
18 有时,当局误解基督徒的立场,或者基督教国的宗教领袖向当局诋毁耶和华见证人,迫害因而产生。向掌权当局说明事实的真相也许可以减轻压力。基督徒既具有温和的性情和深深的尊重,因此不会还手攻击逼迫者。可是,基督徒却会运用一切可用的法律途径为信仰辩护,然后把事情交在耶和华的手里。——腓立比书1:7;歌罗西书4:5,6。
19 深深的尊重也使基督徒竭尽所能在不违反自己良心的范围内服从权威。例如,如果当局禁止会众举行聚会,基督徒就会用较不显眼的方式继续在耶和华的桌上吸收灵粮。至高的权威耶和华上帝通过保罗吩咐我们:“又要彼此相顾,激发爱心,勉励行善。你们不可停止聚会,好像那些停止惯了的人。”(希伯来书10:24,25)但他们可以谨慎地举行聚会。即使只有很少人出席,我们仍可以深信上帝必定会祝福这些安排。——可参阅马太福音18:20。
20.如果政府禁止人公开传讲好消息,基督徒可以怎样处理这种情势?
20 照样,有些掌权者禁止我们公开传讲好消息。生活在这些世俗权威统治之下的基督徒记得,至高的权威曾通过耶稣说:“福音必须先传给万民。”(马可福音13:10)因此,他们不惜任何代价也要服从至高的权威。只要是可能,使徒都逐户地公开向人传道。但是要接触别人还有其他方法,例如非正式的见证工作就是方法之一。(约翰福音4:7-15;使徒行传5:42;20:20)如果我们只是运用圣经,权威通常不会干预传道工作——这有力地表明所有见证人都需要受到良好训练,能够根据圣经与人推理。(参阅使徒行传17:2,17,《新世》。)凭着勇敢却尊重的态度,基督徒往往能够有办法服从耶和华,但却不致惹起较高权威的震怒。——提多书3:1,2。
21.如果凯撒无情地迫害基督徒,我们必须选择什么途径?
21 然而,有时掌权者会无情地迫害基督徒。若是如此,我们只能本着无亏的良心坚持做对的事。年轻的赖特面对一项选择:在信仰上妥协抑或丧命。既然他无法不崇拜上帝,他便毅然以身殉道。赖特在就义前夕写信给母亲说:“我会在明早处决。我从上帝得到力量,正如历代所有真正基督徒的情形一样。……只要你至死站立得稳,我们就会在复活的时候再见。”
22.我们怀有什么希望?在希望未实现之前,我们应该继续怎样行?
22 终有一天,所有人类都会在同一套法律之下生活,就是在耶和华上帝的律法之下。在这个时候未来到之前,我们必须凭着清白的良心遵守上帝的安排,继续对较高的权威作相对的顺服,同时凡事都服从我们的至高统治主耶和华。——腓立比书4:5-7。
你还记得吗?
◻ 什么是顺服较高权威的有力理由?
◻ 为什么我们应该毫不犹豫地缴交凯撒所征收的税额?
◻ 我们应该对权威表现怎样的尊重?
◻ 为什么我们对凯撒的顺服只是相对的而已?
◻ 倘若我们由于凯撒要求一些属于上帝的东西而受到迫害,我们应该有什么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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