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和长老——两个角色同时兼顾
“人不知道怎样督导自己的家,又怎能照料上帝的会众呢?”——提摩太前书3:5。
1,2.(甲)在第一世纪,独身的监督以及已婚却没有儿女的监督能够怎样为弟兄服务?(乙)亚居拉和百基拉怎样为今日许多夫妇立下榜样?
早期基督徒会众的监督可以是独身的男子,也可以是没有儿女的已婚男子或有儿女的已婚男子。无疑有些基督徒能够听从使徒保罗在哥林多前书第7章所提出的劝告而保持独身。耶稣曾说:“有些阉人是为了天上的王国而要自己做阉人的。”(马太福音19:12)这样的独身男子,就如保罗,也许包括一些跟他结伴同行的人,能够不受拘束地周游各地,协助弟兄。
2 圣经并没有说巴拿巴、马可、西拉、路加、提摩太和提多是不是独身的人。如果他们结了婚,显然家庭责任并不重,所以能够周游各地执行各种不同的任务。(使徒行传13:2;15:39-41;哥林多后书8:16,17;提摩太后书4:9-11;提多书1:5)他们可以带着妻子同行,“像其余的使徒”一样;使徒们前往各地探访时,看来是带着妻子同行的。(哥林多前书9:5)有些夫妇甘愿离乡背井,来往各地,亚居拉和百基拉就是个例子;他们跟随保罗从哥林多迁到以弗所,后来搬到罗马,然后再迁回以弗所。圣经并没有说他们是否有儿女。由于他们热心为弟兄服务,他们赢得了“众国族的所有会众”的感激。(罗马书16:3-5;使徒行传18:2,18;提摩太后书4:19)今日无疑有许多夫妇能够像亚居拉和百基拉一样造益其他的会众,也许迁到有较大需要的地方服务。
父亲与长老
3.什么显示第一世纪有许多长老是有儿女的已婚男子?
3 看来在第一世纪,大部分基督徒长老都是有儿女的已婚男子。保罗指出,如果基督徒“尽力追求监督的职任”,就必须具备资格;这样的人应当“以优良的方式督导自己的家,孩子凡事庄重顺服”。——提摩太前书3:1,4。
4.有儿女的已婚长老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4 正如我们在上文提及,监督不一定要有儿女,甚至无需是结了婚的人。但是已婚的基督徒男子如果要具备资格作长老或服事仆人,就必须怀着爱心以适当的方式对妻子行使首领权,并且表明自己有能力使儿女庄重顺服。(哥林多前书11:3;提摩太前书3:12,13)如果一个弟兄在管理家庭方面有严重弱点,就没有资格在会众里持有特别的工作权利了。为什么呢?保罗解释说:“人不知道怎样督导自己的家,又怎能照料上帝的会众呢?”(提摩太前书3:5)如果他自己的家人都不愿受他监管,别人会有什么反应呢?
“有相信的孩子”
5,6.(甲)关于儿女,保罗向提多提及什么条件?(乙)有儿女的长老应该能够怎样做?
5 保罗吩咐提多在克里特的会众委任人作监督,他所列出的条件是:“如果谁没有受人指控,只做一个妻子的丈夫,有相信的孩子——没有人控告孩子纵欲,孩子也不是无法管束的——就可以委任。监督身为上帝的管家,必须没有受人指控”。既然条件之一是“有相信的孩子”,这个规定是什么意思呢?——提多书1:6,7。
6 “相信的孩子”一词是指已经献了身给耶和华而受了浸的年轻人,或指正走向献身受浸地步的青年人。会众的成员期望长老的儿女以一般而言都行为端正、顺服父母。别人应当能够看出,长老的确尽力帮助儿女培养信心。所罗门王写道:“教养孩童,使他走当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离。”(箴言22:6)但是,如果年轻人受过这样的教导,却不愿事奉耶和华,或甚至犯了严重的过错,那又怎样呢?
7.(甲)为什么箴言22:6显然并不是一条毫无例外的通则?(乙)如果长老的儿女不愿事奉耶和华,为什么长老并不会因此就自动失去服务的特权?
7 显然,以上所引的箴言并不是一条无一例外的通则。这句箴言并没有把自由意志的原则一笔勾消。(申命记30:15,16,19)儿女一旦到了可以负责的年龄,就必须自行决定是否要献身受浸。如果长老显然已经给儿女所需的属灵帮助、指引和管教,年轻人却不愿事奉耶和华,做父亲的并不会因此就自动失去作监督的资格。在另一方面,如果长老有几个未成年的儿女住在家里,但逐一在灵性上软弱下来,结果招惹麻烦;这样,长老就不能说是“以优良的方式督导自己的家”了。(提摩太前书3:4)要点是,事实应当表明,监督的确已经尽力有“相信的孩子——没有人控告孩子纵欲,孩子也不是无法管束的”。a
“妻子不是信徒”
8.长老应当怎样对待不信的妻子?
8 论到妻子不是信徒的基督徒男子,保罗写道:“弟兄如果有妻子不是信徒,妻子肯跟他同住,他就不该离开妻子……因为……妻子虽然不是信徒,却由于那个弟兄的缘故被分别为圣。不然的话,你们的孩子就不洁了,但现在他们是圣洁的。……做丈夫的,你又怎么知道不能救妻子呢?”(哥林多前书7:12-14,16)这里说妻子“不是信徒”,意思不是说妻子没有宗教,而是指妻子并没有献身给耶和华。妻子可能信犹太教,或者信奉异教的神。今日,长老的妻子可能信奉不同的宗教,是个怀疑论者,或甚至是个无神论者。只要妻子愿意跟丈夫同住,丈夫就不应该只因为妻子信仰不同就跟她离异。做丈夫的仍然应该“继续按着知识与妻子同住,以尊重的态度对待她们,因为她们是较弱的器皿,是妇女之身”。丈夫应当希望帮助妻子得救。——彼得前书3:7;歌罗西书3:19。
9.在有些国家,法律规定丈夫和妻子都有权对儿女灌输他们各自的宗教信仰;在这种情形之下,长老应当怎样做?这件事可以怎样影响到他所享的服务特权?
9 监督如果有儿女,就应该以适当的方式行使丈夫和父亲的权柄,“用耶和华的管教和思想规正”把儿女抚养成人。(以弗所书6:4)在许多国家,法律规定夫妻双方都有权向儿女施行宗教教育。在这种情形之下,妻子可能要求行使她的权利,让儿女受她的宗教信仰和习俗所薰陶,也许包括带儿女上教堂做礼拜。b当然,对于不参加伪宗教的仪式,儿女应当跟从他们那受过圣经薰陶的良心。既然父亲是家主,他会行使自己所拥有的权利,跟儿女研读圣经;只要是可能,就带他们到王国聚会所参加聚会。儿女一旦达到可以自己作决定的年龄,就应当自行决定要走哪条路。(约书亚记24:15)如果其他长老和会众的成员可以看出,他确已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尽力教养儿女行走真理之道,他就不致失去作监督的资格。
“以优良的方式督导自己的家”
10.有儿女的人如果是长老,他首要的责任是什么?
10 即使妻子是信徒同工,身为父亲的长老要把时间、精神妥为分配,好兼顾妻子、儿女和会众的职责,也绝不容易。圣经很清楚表明,作父亲的基督徒有义务要照顾妻子儿女。保罗写道:“人不照顾亲属,尤其是不照顾自己家里的人,其实就等于否认信仰,比不信的人还不如。”(提摩太前书5:8)保罗在同一封信里指出,已婚的男子必须已经表明自己是好父亲和好丈夫,才可以受推荐作监督。——提摩太前书3:1-5。
11.(甲)长老应当在什么方面“照顾亲属”?(乙)这可以怎样帮助长老履行他在会众里的职责?
11 长老应当“照顾”家人,不但在物质上,也在灵性上和感情上。睿智的所罗门王写道:“你要在外头预备工料,在田间办理整齐,然后建造[家室]。”(箴言24:27)监督照顾妻子儿女在物质、感情和消遣方面的需要之余,也应当在灵性上建立他们。这样做是需要时间的——这些时间他自然无法用在会众的事上。但是,用在这方面的时间能够带来丰富的报酬——家人快乐大增,灵性进步。长远来看,如果长老的家人灵性壮健,也许他就不用花那么多时间处理家庭难题了。这样他就更能够集中精神去照料会众的事务。既然他是个好丈夫和好父亲,他所立的榜样无疑对会众的灵性有益。——彼得前书5:1-3。
12.作长老的父亲应当在什么家庭事务上立下优良的榜样?
12 监督必须以优良的方式督导自己的家,包括拨出时间主持家人的研读。长老在这方面立下优良榜样特别重要,因为必须先有坚强的家庭,然后才会有坚强的会众。监督不应当总是忙着照料各种服务特权,以致没有时间跟妻子儿女研读圣经。如果有这种情形,他就应当检讨一下自己的工作秩序。他也许必须调整自己的工作秩序,或者减少用在其他事上的时间,有时甚至不得不放弃某些特权。
均衡的督导
13,14.“忠信睿智的奴隶”对有儿女的长老提出什么劝告?
13 社方一向都劝人要在家庭与会众责任之间保持平衡,这样的劝告并不是新事。多年来,“忠信睿智的奴隶”曾屡次就这件事向长老提出劝告。(马太福音24:45)超过36年以前,《守望台》1960年5月15日刊第152页评论说:“其实问题岂不是在我们的时间上使所有这些要求保持平衡吗?在这项平衡上你应该留出适当的分量用来照料你自己家庭的事务。无疑耶和华绝不会期望一个人将全部时间用在[会众]的活动上帮助他的弟兄和邻人得救,以致没有时间帮助他自己的家人得救。妻子和儿女乃是一项首要的责任”。
14 《守望台》1987年5月1日刊第22页提出劝告说:“一家人一同参加[外勤]传道可以使你们的感情更亲密;可是,由于儿女的独特需要,你必须甘愿付出个人的时间和感情精力。因此,你需要保持平衡以决定你能够用多少时间照料[会众]的职责,而同时能够在灵性上、感情上和物质上照料‘自己的家人’。[基督徒]必须‘首先学会在自己家里实践敬虔’。(提摩太前书5:4,8)”
15.为什么有妻子儿女的长老需要智慧和辨识力?
15 圣经有句箴言说:“[家室]因智慧建造,又因[辨识力]立稳”。(箴言24:3)不错,监督一方面要照顾各种神治职责,同时又要巩固自己的家庭,就无疑需要智慧和辨识力。按圣经来说,他有不只一个监管范畴。他要兼顾家庭和会众的职责。他需要有辨识力才能够在两个范畴之间保持平衡。(腓立比书1:9,10)他需要有智慧去决定各事的优先次序。(箴言2:10,11)无论他感觉自己多么需要照料会众的服务特权,他仍然应该意识到,既然他同时担任丈夫和父亲的角色,上帝授予他的首要责任是照顾自己的家人,帮助他们得救。
作好父亲,也作好长老
16.对长老来说,有儿女怎样是有利的?
16 长老的儿女听话,可以发挥很好的影响。如果长老学会好好照顾自己的家庭,就更有能力帮助会众里的其他家庭。他更了解他们的难题,也能够根据自己的经验提出劝告。值得高兴的是,世界各地有数以千计的长老在履行丈夫、父亲和监督的职责方面表现非常良好。
17.(甲)是父亲兼长老的男子绝不可忘记什么事?(乙)会众的其他分子可以怎样表现体恤之心?
17 有家室的男子要作长老,就必须是个成熟的基督徒,一方面好好照顾妻子儿女,同时能够安排自己的事务,拨出时间精神帮助会众里其他的人。他绝不可忘记,他的牧养工作始于自己的家庭。会众的成员深知,有妻子儿女的长老既要照顾家人,又要照顾会众,因此他们会设法避免对这些长老的时间有过高的要求。例如,在晚上的聚会结束之后,如果长老有儿女次日清早要上学,就未必能够逗留得很久了。会众的其他成员应当明白这种情形,对长老表示体恤谅解。——腓立比书4:5。
长老配受敬爱
18,19.(甲)我们看过哥林多前书第7章之后留意到什么事?(乙)我们对这些基督徒男子应当怀有什么看法?
18 我们看过保罗写给哥林多人第一封信的第7章之后,留意到有许多独身男子听从保罗的劝告,运用自己所享的自由全力推广王国的事务。也有数以千计没有儿女的已婚弟兄,一方面好好照顾自己的妻子,同时在妻子通力合作之下,在区、环、会众和守望台各分社里作优良的监督。最后,在耶和华的子民差不多8万群会众里,有许多父亲不但怀着爱心照顾妻子儿女,同时也拨出时间以仁爱牧人的身分为弟兄服务。——使徒行传20:28。
19 使徒保罗写道:“以优良方式施行督导的长老,尤其在讲话和教导方面辛勤工作的,该视为配受加倍的尊重。”(提摩太前书5:17)不错,在家里和会众里都以优良方式施行督导的长老的确配受我们敬爱。我们无疑应该“珍视这样的人”。——腓立比书2:29。
[脚注]
温习
◻我们怎么知道,第一世纪有许多长老是有儿女的男子?
◻有儿女的已婚长老必须符合什么条件?为什么?
◻长老有“相信的孩子”是什么意思?如果长老的儿女不愿事奉耶和华,那又怎样?
◻长老应当在什么方面“照顾亲属”?
[第23页的图片]
有了坚强的家庭,才能有坚强的会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