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性
(Divine)
属于上帝(神)的,或与他有关的事物;属于天上的,或与神相若的事物。
《希伯来语经卷》中,在某些经文出现的ʼEl“埃”(“神”的单数词)一词,跟ʼElo·himʹ“埃洛希姆”(“神”的复数词,含有“卓越不凡”的意思)一词是连起来用的,例如在约书亚记22:22和诗篇50:1,希伯来语文本用了ʼEl ʼElo·himʹ Yehwahʹ“埃·埃洛希姆·耶瓦”这个词组。有些译本(Ro;诗49:1,BC[西班牙语])只音译这个词组的头两个词,有些译本则将其译作“众神之神”(AT,JB,La,VM[西班牙语]),或更准确地译作“大能者上帝”(和合,新译,吕译)、“神圣的主宰”(新世)。(见上帝,神)
《希腊语经卷》中,源自the·osʹ“提奥斯”(上帝或神)一词的几个词语,都是与上帝或神有关的,例如theiʹos“蒂奥斯”,thei·oʹtes“蒂奥泰斯”和the·oʹtes“泰奥泰斯”,分别出现在使徒行传17:29,罗马书1:20,歌罗西书2:9和彼得后书1:3,4。
使徒行传17:29说,保罗在雅典的时候曾经指出,人不该以为“真神[to theiʹon‘托·蒂翁’,是‘蒂奥斯’的一种形态]好像金银石头”,这个想法是不合逻辑的。许多译者用“神格”“神”“神性”等词去译“托·蒂翁”(KJ,AS,Dy,ED,JB,RS,新译),《和合本》译作“上帝的神性”,《现代中文译本修订版》译作“上帝的本性”,E.J.古兹匹德的译本则译作“上帝的本质”。《国际标准圣经百科全书》说,“托·蒂翁”一词“源自形容词‘蒂奥斯’,意思是‘属于上帝[神]的’,‘神性’”。(G.布罗米利编,1979,第1卷,913页)利德尔和斯科特合编的《希腊语英语词典》为“托·蒂翁”所下的定义是:“上帝[神]”。(H.琼斯修订,牛津,1968,787-788页)由此看来,“托·蒂翁”这个词可以指一位个体,也可以指一种特质,译者必须按上下文去决定采用什么字眼。使徒行传17:29的上下文清楚显示,“托·蒂翁”所指的是上帝本身,因此《新世界译本》适当地将这个词译作“真神”。(参看NIV)
使徒在罗马书1:20指出,无可反驳的证据将上帝那些“看不见的特质”显示出来,尤其是上帝的“永恒力量和神性[Thei·oʹtes‘蒂奥泰斯’]”。有些译本用“神格”“神”等词去译“蒂奥泰斯”(KJ,NE,RS,JB)。在许多人眼中,这些词都是指有性格、有思想感情的一位个体。可是,利德尔和斯科特合编的《希腊语英语词典》说,“蒂奥泰斯”一词的意思是“神的本质,神性”。(788页)因此我们有理由将“蒂奥泰斯”这个词译作“神的特质”,而不是用来指上帝本身;从经文的上下文也可看出,这样译是有根据的。当时,使徒论及上帝所造的万物能帮助人看出的事实。比方说,受造之物虽然没有将上帝的名字显示出来,却显示了他的“永恒力量”,因为没有这种力量就不可能创造宇宙万物,也无法维持地上众生的需要。物质宇宙也反映出上帝的“神性”,表明造物主的确是真神,是配受我们崇拜的。
在歌罗西书2:9,使徒保罗说:“上帝的本质[the·oʹtes‘泰奥泰斯’的形态]在基督身上完全体现出来,在他里面应有尽有。”有些译本用“神格”“神”等词去译“泰奥泰斯”(KJ,NE,RS,NAB);相信“三位一体”的人认为,经文的意思是“上帝本身居于基督之中”。不过,利德尔和斯科特合编的《希腊语英语词典》为“泰奥泰斯”一词所下的定义是:“神性,神的本质”,基本上跟“蒂奥泰斯”的意思是一样的。(792页)叙利亚语《伯西托本圣经》和《通俗拉丁文本圣经》将“泰奥泰斯”这个词译作“神性”。所以我们也有充分理由将“泰奥泰斯”译作一种特质而非一位个体。
歌罗西书2:9的上下文清楚显示,基督即使具有“神性”或“神的本质”,也不表示他跟全能的上帝是同一位个体。保罗在第1章说:“照着上帝的意思,在他儿子里面,一切都应有尽有了”(西1:19)。在基督里面“一切都应有尽有”,原因是“父喜欢”(和合),“上帝乐意”(新译),而且是“上帝亲自决定”的(现译)。因此,“上帝的本质”在基督里面应有尽有,是由天父决定的。保罗在第3章说:“基督坐在上帝的右边”(西3:1)。这句话进一步表明,即使“上帝的本质在基督身上完全体现出来”,也不能说基督和全能的上帝成为一体,他们仍是独立的两位。
再看看歌罗西书2:9的上下文。保罗向基督徒指出,“智慧和知识的一切珍宝,都蕴藏在基督里面”,劝他们“要继续跟[基督]联合同行……在他里面扎根和建造自己,巩固信心”(西2:3,6,7);又在第8节警告他们,不要被世人所鼓吹的哲学和人的传统引入歧途。保罗更在第13-15节指出,他们凭信心得以活过来,脱离了律法之约的束缚。由此可见,保罗的论点是,基督徒不再需要律法(借着基督,律法已经废除),也不需要人的哲学和传统。借着基督,他们在他里面已“应有尽有”了。(西2:10-12)
使徒彼得在彼得后书1:3,4说,由于上帝向忠心的受膏基督徒提出“又宝贵又极大的应许”,他们得以“脱离了世上源于贪欲的腐败,就能凭着这些应许同享上帝的本质”。别的经文也说,受膏基督徒要经历基督所受的苦,体验他所受的死,跟他一样复活成为灵体,才能享受不死的生命,与他一同承受天上的王国。(林前15:50-54;腓3:10,11;彼前5:1;彼后1:2-4;启20:6)因此,受膏基督徒跟基督同享“上帝的本质”,就意味着他们会跟基督同享他的荣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