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函
有些耶和华见证人受雇,要在一些宗教建筑物里工作,圣经对这类工作有什么看法?
提摩太前书5:8强调,基督徒必须供给家人在物质上的需要。基督徒实践这个劝告时,也许会碰到以上的问题。不过,基督徒听从这个劝告,并不等于说,不论工作属于什么性质和类型,他们都可以接受。基督徒看出,敏于留意上帝旨意的其他方面也同样重要。举个例,虽然男子有养家的愿望,他却没有理由因此违反圣经就不道德和杀人所定的律法。(可参看创世记39:4-9;以赛亚书2:4;约翰福音17:14,16。)此外,基督徒行事与上帝的命令一致,离开伪宗教的世界帝国大巴比伦,也是同样重要。——启示录18:4,5。
在世界各地,上帝的仆人面对许多跟职业有关的情势。我们没有权,也没有必要把所有情势逐一举出,就此定下明确的规条。(哥林多后书1:24)不过,让我们讨论一下,基督徒决定接受某份工作之前,应该考虑的几个因素。1983年1月15日刊《守望台》刊登了一篇谈及从上帝赋予人的良心得益的文章,这篇文章简略地列出这些因素。文章的附栏提出两个关键性的问题,还列出其他可供考虑的因素。
头一个关键性的问题是:这份世俗工作本身是否受圣经所谴责呢? 关于这点,《守望台》评论指出,圣经谴责偷窃、滥用血和拜偶像。基督徒应当避免一切直接助长这些恶事的世俗工作。
第二个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做这份工作会使人成为一种受谴责活动的从犯吗? 如果一个人受雇于赌场、堕胎诊所或妓院,他就显然是一种违反圣经教训的行业的从犯了。即使他每天的职责只是扫地、接听电话,他的工作仍然助长一门受上帝话语所谴责的行业。
许多要在职业问题上作出抉择的基督徒发觉,只要分析一下这些问题,就足以帮助他们作出个人决定了。
例如从以上两个问题,基督徒已经能够看出,为什么真正敬拜上帝的人,不能直接受雇于伪宗教的组织或教堂。启示录18:4发出这个命令:“我的人民啊,你们要是不想分担她的罪,……就从她里面出来吧。”如果一个人经常受雇于一个提倡谬误崇拜的宗教组织,他就得分担大巴比伦的罪责了。不管他是个园丁、清洁工人、维修人员,还是会计员,他的工作仍然助长一种跟纯真宗教背道而驰的信仰。此外,别人看见这个雇员致力于美化、维修教堂,或执行其他宗教性质的事务,他们把他当作这个宗教的成员,也是无可厚非的事。
如果一个人不是教堂或宗教团体的固定 雇员,那又怎样?或者教堂只是请他做点紧急维修,例如修理教堂地下室的破裂水管。他做这样的工作,岂不有别于他承包例如贴墙面板或在教堂房顶铺上绝缘材料等工程吗?
我们还可以想到许多不同的情况。因此让我们温习一下《守望台》所列出的五个额外因素:
1.工作本身是否纯属服务性质,同时跟圣经没有任何冲突呢?我们且以邮差的工作为例。邮差被指派送递邮件。如果他负责送信的地区有某幢楼宇是一所教堂或堕胎诊所,我们绝不能说他有分促进上帝所谴责的活动。上帝供应的阳光也透过这些楼宇的窗户,射进教堂和这类诊所里去。(使徒行传14:16,17)当邮差的基督徒可以把自己的工作视为,周而复始地向所有人提供的服务;同样,一个提供紧急援助的基督徒,不论他是被召到教堂修理爆裂的水管,还是到教堂急救一个在礼拜时昏厥的人,也可以把自己的工作视为仅是偶尔向人提供的协助。
2.做工的人在这件事上操有多大自主权? 做店主的基督徒绝不会售卖偶像、通灵术的护身符、香烟和用血制成的香肠。身为店主,他有权决定售卖什么东西。别人可能怂恿他售卖香烟、偶像等有利可图的货品,但他仍然可以根据自己那基于圣经的信念,作出最后决定。在另一方面,一个受雇于一家大食物店的基督徒可能被派操作收银机、擦亮地板或记录帐目。对于公司定购或卖出的一切货品,即使其中有些是违反圣经的,例如香烟或与宗教节日有关的物品,他都无权过问。a(可参看路加福音7:8;17:7,8。)这个情况跟我们接着提出的论点有很密切的关系。
3.对于所做的事,当事人参与到什么程度? 我们再看看刚才商店的例子。老板可能指派一个工人操作收银机,或把货物放在货物架上,这人的工作偶尔会跟香烟或宗教物品有关,但这只是他全部工作的一小部分而已。他的情况跟另一名在柜台售卖香烟的工人显然有很大差别!在柜台售卖香烟的人,每天都专注于一件违背基督徒信仰的事。(哥林多后书7:1)这个例子足以说明,在决定职业问题时,何以一个人的参与和接触程度是个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
4.薪酬来自哪方面?工作地点在哪里? 请想想两个情况。堕胎诊所为了改善大众的观感,也许请人清洁附近的街道。虽然清洁工人的薪酬来自这家诊所,但他不在那里工作,别人也不会看见他整天在堕胎诊所里。别人只把他的工作视为公众服务;不管谁支付他的薪酬,他的工作并没有抵触圣经的教训。现在请想想另一个情势。在一个娼妓合法化的国家里,公共卫生当局雇用护士在妓院进行卫生测试,目的是尽量减低性传染病的蔓延。虽然护士的薪酬由公共卫生机构支付,但她整天都在妓院里,她的工作是帮助妓院的人以一种更安全、更容易接纳的方式进行不道德的勾当。这些例子足以说明,何以一个人的薪酬由谁支付,工作的地点在什么地方,都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5.这份工作导致什么结果?它会损害当事人自己的良心或引致别人跌倒吗? 良心是个应当考虑的因素;不论是自己的良心还是别人的良心,情形都是一样。即使大多数基督徒认为可以接受的工作(包括工作地点和薪酬来源),个别的人仍可能会感到良心不安。使徒保罗为我们立下优良的榜样,他说:“我们自信有诚实的良心,愿意行事为人尽都诚实。”(希伯来书13:18)一切使我们感到良心不安的工作,我们都不应当做。可是,别人的良心容许他们做的工作,我们也不应当加以批评。反过来说,一个基督徒可能认为自己的工作没有抵触圣经的教训,但他看出这份工作使会众或社区里许多人感到不安。保罗的话表现出正确的态度,他说:“我们凡事都不使人绊倒,免得有人挑剔我们的服事职务。相反,我们在各方面推荐自己,表明自己是上帝的服事者。”——哥林多后书6:3,4。
现在我们重提在教会建筑物里工作——例如安装新窗户,清洁毯子,维修暖炉等——这个主要问题。上文讨论的各个因素可以怎样加以应用?
记得我们提过自主权的因素。基督徒是否店主或经理,可以有权决定是否替教堂工作呢?如果基督徒在这件事上有自主权,他会愿意为倡导谬误崇拜的教会效劳,以致要分担大巴比伦的罪责吗?这跟一个人在自己的商店售卖香烟或偶像岂不是一样吗?——哥林多后书6:14-16。
如果基督徒本身只是雇员,没有权决定接受什么工作或不接受什么工作,我们就得考虑其他因素,例如工作地点以及参与的程度。雇主是否仅吩咐雇员送货、摆设几张新椅子,或作一项服务,例如消防员趁教堂的火警蔓延之前,把火势扑灭?许多人认为,这个情况跟受雇的工人用很长时间为教堂涂上油漆,或经常照料教堂的园艺,美化这个地方,并不一样。如果一个基督徒经常接触这个地方,在这个地方出入,即使他声称自己跟这个教堂没有任何关系,许多人却可能把他当作教堂里的人,最后甚至可能会令别人跌倒。——马太福音13:41;18:6,7。
关于职业,我们已经提出若干值得考虑的重要因素,这些因素都环绕着一个跟伪宗教有关的具体问题。但所有因素都同样可以用来衡量其他类型的职业。然而在每个不同的个案,当事人都应当怀着热切祷告的态度,仔细考虑每个独特的情况。以上提出的各个因素已经帮助了许多基督徒作出谨慎的决定;从他们的决定可以看出,他们的确渴望在耶和华面前行事正直。——箴言3:5,6;以赛亚书2:3;希伯来书12:12-14。
[脚注]
a 有些在医院工作的基督徒不得不考虑这个跟自主权有关的因素。医生有权为病人开药,指示他要接受什么医疗程序。即使病人没有异议,身为基督徒的医生,既然清楚知道圣经对输血和堕胎的看法,他怎可以运用医生的职权,跟病人输血或堕胎呢?在另一方面,在医院工作的护士就没有这个权力了。护士每天执行例行工作时,医生可能指示她为病人抽血作某些试验之用,或吩咐她照料一个前来堕胎的病人。鉴于圣经在列王纪下5:17-19所载的事例,她可能认为自己既然不是出主意替人输血或堕胎的人,因此可以把这件事看作只是为病人执行一项服务。当然,她仍要顾及自己的良心,这样她才可以“在上帝面前,……本着良心行事为人”。——使徒行传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