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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函守望台1989年 | 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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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函
◼ 一个人若一度被会众视作‘认可的同道’,后来却因行为不检而受会众回避,根据近期关于蒙上帝赞许一事的资料,基督徒是否可以和这人谈话?
不错,可以。1989年2月15日的《守望台》杂志说明我们何以对于参加耶和华见证人的公开传道工作,但却尚未受浸的人调整了观点。以前这样的人称为‘认可的同道’。倘若这人后来违反上帝的律法而不肯悔改,长老团就会通知会众避免和这人交往或谈话。
正如近期的资料表明,受了浸的犯过者若不肯悔改。圣经就要求会众采取这样的惩戒行动。(哥林多前书5:11-13;约翰二书9-11)可是,尚未受浸的犯过者所负的罪责却与受了浸的犯过者所负的不同。(路加福音12:48)他尚未受浸,在上帝眼中尚未成为蒙嘉许,因此开除的处分对他并不适宜。基本上说来,他现在是个世俗的人,所以会众可以按此对待他。
那么,一个以前曾被称为‘认可的同道’,但后来却因犯过失去公开传道资格的人又如何呢?既然他并没有被开除,会众应当把他看作世俗的人而按此待他。a当然,二月十五日的《守望台》在第19页指出,忠贞的基督徒应当保持谨慎。他们意识到未受浸的人虽然知道上帝所订的条件,却仍然行差踏错。对于与这样的人作社交往来,成熟的基督徒必须小心。对于与这样的人应有多少接触,若有问题发生,大部分均可以凭着跟从敬虔的劝告而获得解决。我们可以考虑一下例如哥林多前书15:33和箴言13:20的劝告,然后问问自己:“我跟一个不按照基督徒标准而生活的人应当有什么交往?”长老们若看见这样一个世俗的人造成威胁,他们可以私下向会众中看来受到影响的人提出警告和劝诫。
过了相当时候,未受浸而一度是‘认可的同道’的人可能显出悔改的迹象而想再次有人与他研读圣经。(使徒行传26:20)他可以向会众的长老提出请求,长老若认为适当,便可以替他安排一个圣经研究。将来若有人失去作未受浸的传道员的资格,后来却表示悔改,上述的安排也对他适用。以通常而言,他应当与处理他的过犯的两位长老商谈;他若提出请求,也可与长老团拣选去审查这宗案件的其他两位长老商谈。
《守望台》适当地解释,父母照料住在家里的未成年儿女,情形又与此有点不同。他们必须负责在物质上维持这些未成年的家属。(以弗所书6:1-4)圣经规定父母有义务要教导和指引儿女。因此父母(或相信的一方)可以决定私下与犯过的未成年儿女主持一个圣经研究或把他包括在家人所作的圣经研究和讨论之中。
虽然近期的《守望台》资料需要我们在思想和处理事情的方式上作出调整,这样行却是与在‘教导人学义’方面十分有益的圣经完全一致的。——提摩太后书3: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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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函守望台1989年 | 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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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函
◼ 耶和华见证人可以使用本身的血液,将自己的血液贮存起来,后来再输回体内吗?
医学人士往往将异体同型的血液(来自他人的)与自体固有的血液(属于病人的)加以区分。一般人都知道耶和华见证人绝不会接受别人的血液。可是,在某些医疗程序中,采用自体固有的血液又如何呢?
有些这类医疗程序是基督徒不会采纳的,因为显然与圣经有所抵触;但其他的则可能引起争论。当然,在圣经写作的年代,输血及其他使用血的医疗方法尚未为人所知。然而,上帝却向他的仆人提供指引,帮助他们决定某些涉及血的医疗程序是否会招致上帝不悦。
上帝明令指出血是代表生命,因此是神圣的。他吩咐人绝不可借着吃血去维持生命,例如,上帝曾说:‘凡活着的动物都可以作你们的食物。……惟独肉带着血,那就是它的生命,你们不可吃。’(创世记9:3,4;利未记7:26,27)据生命的赐予者表明,血只可以用来献祭,他说:‘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因此,我对以色列人说:“你们都不可吃血。”’——利未记17:11,12。
虽然基督徒不是在摩西律法之下,圣经却表明我们仍然‘必须’‘禁戒血’而将其视为神圣。(使徒行传15:28,29)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在律法之下,规定献上的祭物都是影射基督的血,而上帝则定意要我们借着基督的血而获致永生。——希伯来书9:11-15,22。
那么,在律法之下,血若不是用作献祭,又应当怎样处理呢?我们在圣经里读到,猎人若捕杀动物为食,就必须‘放出它的血来,用土掩盖。’(利未记17:13,14;申命记12:22-24)由此可见,我们绝不能以血作为食物或充作其他用途。生物的血若被流出,但却不是用来献祭,便应该倒在地上,即上帝的脚凳之上。——以赛亚书66:1;也可参看以西结书24:7,8。
上述的事例清楚表明,圣经绝不赞成人采纳使用自体固有的血液的医疗方法,意即在施手术进行之前先将病人的血液收集及贮存起来,其后再输回病人体内。这种医疗方法要经过以下的程序:病人在决定接受某项手术之前先将自己若干单位的全血存入血库里,或将其与红血球分开,然后加以冷藏及贮存起来。假若病人在手术进行期间或手术完毕时看来需要血,医生便会将已经贮存起来的病人血液输回他的体内。由于有许多与血有关的疾病正在流行,所引起的忧虑令这种使用本身血液的治疗法颇受欢迎。可是,耶和华见证人绝不接受这种医疗方法。我们久已意识到,这些贮存起来的血液实际已不再属于人体的一部分。它已完全离开人的身体,因此必须将其弃去,正如上帝的律法吩咐:‘要[将血]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样。’——申命记12:24。
在一种略为不同的医疗程序中,自体固有的血液也许从病人的身体改道流入一个血渗析的容器(人工肾脏)或心肺泵内。在这个过程中;血液会经过一条管道流入人造器官内,经过抽动及过滤(或和氧化合),然后流回到病人的循环系统内。有些基督徒会容许自己使用这种医疗方法,如果这些设备并不混有预先贮存起来的血液的话。他们将这外在的管道视为延伸自己的循环系统,使血液可以流经一个人造器官。他们认为血液经过这样的闭路循环仍然可算是属于自己而无须将其“倒出”。a
可是,如果自体固有的血液的流动稍为停顿,例如外科医生进行冠状旁管移植手术而要检查心脏是否操作正常时必须先将心肺仪器关闭,那又如何呢?
其实,圣经所强调的并非在于血液是否继续流动的问题。即使撇开外科手术来说,一个人的心脏有时也会稍为停顿而后来又再次跳动。b在这种情况下,这人无须仅因为心脏暂停,引致血液亦暂停流动而要将所有血液从循环系统内流出弃去。因此,一个基督徒若要决定是否容许自己的血改道流经一些外在的仪器,他应该主要关注的并非血液在这项过程中是否有暂停流动的现象,而是他本身的良心觉得改经管道的血液是否仍然属于自己循环系统的一部分。——加拉太书6:5。
将血液释稀又如何呢?有些外科医生认为在施手术期间最好将病人的血液释稀。因此,他们在手术开始时将一些血液引到病人体外的贮存袋内,代之以不含血的液体,稍后再将血从袋里输回病人体内。由于基督徒不会让血贮存起来,有些医学人士遂采用一个方法,将仪器与病人的循环系统接连起来而形成一个循环过程。有些基督徒会接受这种医疗方法,其他的却不然。同样,每个人必须自行决定,血液经过释稀的循环过程之后是否与流经心肺仪器的情形相似,抑或他认为血一旦离开了自己的身体,便必须将其弃去。
最后一个运用自体固有血液的事例是在手术中将血集回再用。医生用仪器将血液从伤口吸出,抽送到过滤器(用来除掉血的凝块或碎片)或离心式脱水机(将液体排出)里,然后再直接流回病人体内。许多基督徒十分关注这种集回血液的方法是否会令血液流动暂时中断。然而,正如以上谈及,圣经所重视的乃是从施手术的伤口内流出来的血是否仍属病人的一部分。血液经循环系统流出伤口以外是否就像利未记17:13所谈及的血的情形一般而要将之“倒出”呢?假若一个人认为是如此,他便很可能拒绝接受这种血的治疗方法了。然而,另一位基督徒(他同样不会让血从体内流出,贮存一段时期,然后再输回体内)也许可能认为这种在手术中从伤口集回而接着流回自己体内的过程并不会违反他那受过圣经熏陶的良心。
由此可见,在运用自体固有的血液方面,设备和科技正日新月异。我们不能,也不应该,对每一种方法作出评估。个别的基督徒若面对这方面的疑问,最好亲自向医学人士取得详细资料,然后自行作出决定。
虽然我们在此已谈及过许多与医学有关的事例,但对基督徒来说,最重要的乃是在宗教方面所引起的问题。若要解决与血有关的医疗程序的疑问或难题,我们首先必须表现信心,尊重上帝要人‘禁戒血’的命令,并且力求保持良心清白。何以故呢?因为以血拯救人命的最基本方法绝不是借着医学技术而是凭着基督的血所具有的拯救力量。使徒保罗写道:‘我们借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以弗所书1:7;启示录7:14,17)尽管现代医药可以帮助我们将生命延长若干时间,可是,我们绝不想为了暂时延长生命而做出一些违反我们的基督徒良心及令生命的赐予者不悦的事。——马太福音16:25;提摩太前书1:18,19。
[脚注]
a 可参阅《守望台》杂志(英文)1978年6月15日,第30页。
b 有时心脏病发、触电、或体温过低(如浸入冰水中)会产生这种现象。
[第31页的图片]
心肺仪器的循环过程包括:(1)将喉管插进病人的导血系统里;(2)还原抽水机;(3)气泡充氧仪;(4)凹状纤维血液过滤器;(5)主要滚动压力泵;(6)回流至病人循环系统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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