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圣经自相矛盾吗?
时常有人声称圣经自相矛盾。作这项指控的人通常并没有亲自读过圣经;他们只是人云亦云而已。可是有些人却发现一些看来真正自相矛盾的地方而感觉不安。
1,2.(包括引言。)(甲)时常有人对圣经提出什么指控?(乙)我们将不同的圣经经文加以比较时应当记住什么事实?(丙)有些什么理由可以解释,当两位圣经执笔者报道同一宗事件时,何以有时会有若干差异?
圣经若真的是上帝的话语,就应当和谐一致而非自相矛盾。既然如此,为什么有些经文看来与其他经文彼此冲突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记住,虽然圣经是上帝的话语,这本书却是由好些人在一段长达十多个世纪的时期中写成的。这些执笔者具有不同的背景、写作风格和才干,而这一切差异均在他们的写作上反映出来。
2 再者,若有两个或更多执笔者论及同一宗事件,一位的陈述可能包括若干细节,另一位却将其删去。除此之外,不同的执笔者可能以不同的方式陈述同一个题目。一位可能按照各事发生的先后次序去陈述,另一位却采用不同的安排。我们在这章里会提出圣经中若干所谓的自相矛盾,然后根据以上提及的因素去考虑一下怎样使这些记载协调一致。
独立的见证人
3,4.关于手下有个仆人病了的军官,马太和路加的记载看来彼此有什么差异?我们可以怎样使这两项记载协调一致?
3 有些“矛盾”是由于圣经对同一件事作了两项或更多的记载而引起的。例如我们在马太福音8:5读到,耶稣进入迦百农城时,“有一个百夫长进前来,”求耶稣医好他的仆人。但我们在路加福音7:3读到,这位军官“托犹太人的几个长老去求耶稣来救他的仆人”。究竟军官自己对耶稣说话,抑或他托长老代他说项?
4 答案显然是,这人托犹太人的长老去代他说项。那末,为什么马太说这人自己央求耶稣呢?因为这人在实际上透过犹太人的长老去求耶稣。长老们权充他的代言人。
5.为什么圣经说所罗门建造圣殿,但实际的工程显然是由别人担任的?
5 为了举例说明这点,我们在历代志下3:1读到:“所罗门就在耶路撒冷……开工建造耶和华的殿。”后来我们读到:“所罗门造成了耶和华[的]殿。”(历代志下7:11)所罗门由始至终亲自将殿建成吗?当然不是。实际的建筑工程是由许多技工和工人执行的。但所罗门是负责组织工作的人。因此圣经说他建造了圣殿。照样,马太福音告诉我们军队司令去见耶稣。但路加却补充细节,透露他其实透过犹太人的长老向耶稣提出请求。
6,7.关于西庇太的儿子提出请求一事,我们可以怎样使两项不同的福音记载协调一致?
6 这里有一个类似的例子。我们在马太福音20:20,21读到:“西庇太儿子的母亲同她两个儿子上前来拜耶稣,求他一件事。”她所求的是要耶稣来到王国里时让她的两个儿子居于最有利的地位。在马可就同一件事所作的报道中,我们读到:“西庇太的儿子雅各、约翰进前来,对耶稣说:‘夫子,我们无论求你什么,愿你给我们做。’”(马可福音10:35-37)向耶稣提出请求的是西庇太的两个儿子抑或是他们的母亲?
7 显然,正如马可所说,提出请求的是西庇太的两个儿子。但是他们透过母亲如此行。母亲是儿子的代言人。这个结论受到马太的报道所支持,因为他说当其他使徒听闻西庇太两个儿子的母亲所行的事时,他们所恼怒的不是母亲而是“他们弟兄二人”。——马太福音20:24。
8.关于同一件事的两项不同记载怎可能彼此有异,但两者均同样真实?
8 你曾听过两个人描述一件两者均曾目击的事吗?若然,你留意到每个人均强调一些使他获得深刻印象的细节吗?一个人可能遗漏了另一个人所提及的事,可是两个人所说的均是真话。四福音就耶稣的传道工作所写的记载,以及圣经中由超过一位执笔者去报道的其他历史事件,情形也一样。每位执笔者均写下准确的资料,即使一位提及若干细节是另一位所遗漏的。借着考虑所有的记载,我们能够对所发生的事获得更全面的了解。这样的差异证明圣经的记载是各自独立的。它们彼此之间一般的和谐证明它们是真实的记载。
查阅上下文
9,10.上下文可以怎样帮助我们看出该隐从哪里获得妻子?
9 时常,我们只需看看上下文便可以解决表面上的矛盾。例如请考虑一下时常有人提出的难题——关于该隐的妻子。我们在创世记4:1,2读到:“夏娃就怀孕,生了该隐,便说:‘耶和华使我得了一个男子。’又生了该隐的[弟]弟亚伯。”如所周知,该隐杀了亚伯;但在此之后,我们读到该隐有妻子和儿女。(创世记4:17)亚当夏娃若只有两个儿子,该隐又在什么地方获得妻子呢?
10 解答在于亚当夏娃还有其他儿女这件事实。据上下文透露,他们有不少儿女。我们在创世记5:3读到亚当生了另一个儿子,名叫塞特,然后接着的经文说:“[他]生儿养女。”(创世记5:4)因此该隐可以娶了他的一个妹妹或甚至侄女为妻。在人类历史上这么早的时期,人类很接近完美的地步,因此这样的近亲结合在所产生的儿女方面并不会牵涉到今日近亲通婚的那种危险。
11.有些人认为雅各和使徒保罗有什么意见不同之处?
11 考虑上下文也可以帮助我们明白有些人声称在使徒保罗和门徒雅各之间的意见冲突。保罗在以弗所书2:8,9说,基督徒得救是凭着信心而非凭着行为。他说:“得救是……因着信;……不是出于行为。”可是雅各坚称行为十分重要。他写道:“正如身体没有气息是死的,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雅各书2:26,《现译》)我们怎能使这两句话协调一致呢?
12,13.雅各和使徒保罗所说的话怎样非但没有彼此冲突,反而互为补足?
12 我们若考虑一下保罗的话的上下文,便会发觉两者其实是互为补足的。使徒保罗所说的“行为”是指犹太人试图墨守摩西律法一事。犹太人相信他们若遵守律法的一切细节,便会成为正义。保罗指出这是不可能的。我们不能凭着自己的行为就成为正义——以致有资格得救——因为我们生来便是罪人。我们唯独凭着对耶稣的赎价祭物怀具信心才能得救。——罗马书5:18。
13 可是雅各却补充一个要点,那便是,信心若没有行为去支持,信心本身并没有什么价值。人若声称对耶稣有信心,就应当以所行的事加以证明。不活跃的信心是死的,并不会使人得救。
14.保罗在什么经文表示他完全同意活的信心必须以行为表现出来这项原则?
14 使徒保罗完全同意这个见解;他也时常提及基督徒应当以怎样的行为将信仰表达出来。例如他对罗马人写道:“人以心怀具信仰而成义,但以口作公开声明而得救。”作“公开声明”——将自己的信仰与别人分享——乃是得救的必需条件。(罗马书10:10,《新世》;也可参看哥林多前书15:58;以弗所书5:15,21-33;6:15;提摩太前书4:16;提摩太后书4:5;希伯来书10:23-25。)可是,基督徒无论有什么行为,均无法为自己赚得永生的权利,拘守摩西律法无疑更属徒然。永生乃是上帝赋予怀具信心之人的“恩赐”。——罗马书6:23;约翰福音3:16。
不同的观点
15,16.摩西和约书亚一个说约但河之东是在河的“这边”,另一个则说是在河的“那边”,他们两人怎可能同时都说得对?
15 有时圣经执笔者从不同的观点去报道同一件事,或者以不同的方式撰写他们的报道。我们若考虑到这些差异,就可以很容易消除其他看来的矛盾了。这方面的一个例子见于民数记35:14(《新世》)。摩西在这节经文里把约但河以东的地区称为“约但河这边”。可是约书亚在谈及约但河以东的地区时却将其称为“约但河那边”。(约书亚记22:4,《新世》)哪一种说法才对呢?
16 事实上两者都对。根据民数记的记载,以色列人当时尚未渡过约但河进入应许之地,因此对他们来说,约但河之东是“这边”。但约书亚却已经渡过约但河。当时他实际站在河西的迦南地。因此对他来说,约但河之东便成了“河那边”。
17.(甲)有些人认为创世记最初两章含有什么自相矛盾的地方?(乙)造成这种表面差异的基本理由是什么?
17 除此之外,一项叙述的结构可以形成表面上的矛盾。圣经在创世记1:24-26表示动物是在人以先被造的。但在创世记2:7,19,20,看来圣经说人在动物之前受造。为什么有这项差异呢?因为两项创世记载从两个不同的观点去讨论这件事。第一项记载描述上帝创造天地和其中万物的经过。(创世记1:1-2:4)第二项记载则将注意集中于创造人类及人堕落犯罪一事之上。——创世记2:5-4:26。
18.创世记最初几章所含的两项创造记载看来自相矛盾,我们可以怎样加以解释?
18 第一项记载是按照时间先后排列的,内容分为六个相继的“日”。第二项记载则按照题目的重要性而编排。作过简短的序言之后,记载以合乎逻辑的方式直接提及创造亚当一事,因为他和他的家人是跟着的记载所论及的题目。(创世记2:7)然后记载按照需要引入其他资料。我们获知亚当被造之后要住在伊甸的一个园子里。因此记载提及设立伊甸园一事。(创世记2:8,9,15)耶和华吩咐亚当为“野地各样走兽和空中各样飞鸟”起名。于是记载提及“耶和华上帝用土造成”这一切生物,虽然它们其实在亚当露面之前很久便受造了。——创世记2:19;1:20,24,26。
仔细阅读记载
19.关于征服耶路撒冷的圣经记载,有些什么看来令人混淆不清的地方?
19 有时,为了解决看来的矛盾,我们只需仔细阅读记载,然后根据其中所提供的资料作一番推理便行了。以色列人征服耶路撒冷的经过便是个例子。圣经把耶路撒冷列为便雅悯的产业的一部分,但是我们读到便雅悯支派无法将其征服。(约书亚记18:28;士师记1:21)我们也读到犹大无法征服耶路撒冷——仿佛这城是犹大支派的产业似的。最后,犹大击败了耶路撒冷而将其付之一炬。(约书亚记15:63;士师记1:8)可是,数百年后据报大卫也征服耶路撒冷。——撒母耳记下5:5-9。
20,21.借着仔细查考一切有关的细节,我们可以看出希伯来人接管耶路撒冷城的经过如何?
20 乍看起来,这些记载似乎莫衷一是,但它们其实并非自相矛盾。事实上,便雅悯的产业与犹大的产业沿着欣嫩谷接壤而穿过耶路撒冷的古城。后来称为大卫城的部分其实位于便雅悯的地区内,正如约书亚记18:28所说一般。但很可能耶布斯人所占据的耶路撒冷城则越过欣嫩谷而伸展到犹大的地区内,因此犹大也不得不与城中的迦南居民作战。
21 便雅悯无法征服这城。有一次,犹大却攻陷耶路撒冷而将其付之一炬。(士师记1:8,9)但犹大的军队看来继续推进,于是有些原本的居民遂再次占领这城。后来他们形成一股反抗势力,犹大和便雅悯均无法将其除去。这样,耶布斯人遂继续占据耶路撒冷,直至大卫在数百年后将城攻下为止。
22,23.谁把耶稣的苦刑柱背负到行刑的地方?
22 第二个例子见于福音书里。论到耶稣被人带到行刑的地方,我们在约翰福音读到:“耶稣背着自己的[苦刑柱]出来。”(约翰福音19:17)可是我们在路加福音却读到:“带耶稣去的时候,有一个古利奈人西门,从乡下来;他们就抓住他,把[苦刑柱]搁在他身上,叫他背着跟随耶稣。”(路加福音23:26)耶稣亲自背负他的行刑工具吗?抑或西门代他背负?
23 看来起初耶稣的确亲自背负苦刑柱,正如约翰所说一般。但后来却由古利奈人西门替耶稣把柱背负到行刑的地方,正如马太、马可和路加所报道一般。
证据显示各自独立报道
24.虽然我们在圣经里发觉若干看来自相矛盾的地方,为什么这并不使我们感觉意外?但我们不应当对此遽下什么结论?
24 诚然,圣经里有些看来前后不符的地方颇难解释。但我们不应当就此以为它们是实际自相矛盾。时常这仅是由于缺乏全部资料而已。圣经提供足够的知识去满足我们的灵性需要。但它若要将书中提及的每件事的所有细节都提供给我们,这本书就会成为一本笨重的巨册而不像我们今日所拥有的圣经那么易于携带了。
25.约翰怎样论及关于耶稣的传道工作的记载?这怎样帮助我们明白何以圣经并没有向我们提供每一件事的所有细节?
25 论到耶稣的传道工作,使徒约翰有理由用夸大的口吻说:“耶稣所行的事还有许多,若是一一地都写出来,我想,所写的书就是世界也容不下了。”(约翰福音21:25)若将上帝的子民从族长时代至第1世纪基督徒会众的悠长历史的一切细节都记录下来,就更不可能了!
26.圣经含有足够的资料使我们确知什么重要的事实?
26 以节缩的技巧而言,其实圣经可说是个奇迹。它含有足够资料使我们能够看出这本书并非仅是人的著作。书中所含的若干差异足以证明各执笔者的确是独立报道的见证人。在另一方面,圣经内容所表现的卓越的和谐——我们会在以后一章较详细讨论这件事——无可置疑地证明它实在是出于上帝的。它乃是上帝的话语而非人的话语。
[第89页的精选语句]
圣经里表面上的差异证明执笔者真正是独立的见证人
[第91页的精选语句]
考虑上下文时常可以帮助我们消除所谓的自相矛盾
[第93页的附栏]
“差异”未必是矛盾
神学家坎撒尔(Kenneth S. Kantzer)有一次举例说明同一件事的两项报道可以看来有矛盾但却同时是真实的。他写道:“不久之前一位密友的母亲在意外中丧生。我们最初从一位大家都信任的朋友获知她的死讯,后者说我们朋友的母亲站在街头等候公共汽车,被另一辆经过的公共汽车撞倒而受了致命伤,几分钟之后便死去了。”
“此后不久,他听到一项完全不同的报道。他说:“我们从死者的孙儿获知她被牵涉在一宗撞车事件中,从车中被抛出而立即丧生。孩子很肯定这是实情。
“许久之后,……我们查询事情的真相。我们获悉孩子的祖母在等候公共汽车之际被另一辆公共汽车撞倒而身受重伤。一辆经过的汽车将她接去赶往医院,但载她往医院的汽车在匆忙中与另一辆车相撞,她从车中被抛出而立即死去。”
不错,同一件事的两项记载即使看来彼此不一致,但却可能同时是真实的。圣经的情形有时也是这样。独立的见证人可能描述同一件事的不同细节。可是,他们所写的记载并非自相矛盾而是互为补足的。我们若考虑到所有的记载,便会对实际发生的事了解得更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