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函
● 保罗说小组的监督必须“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既然没有任何基督徒可以是重婚者或多妻者,为什么保罗要将这个条件列为作监督的资格之一呢?
使徒保罗在提摩太前书3:2写道:“作监督的必须无可指摘,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有节制。”“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这句话意味到当事人没有任何犯了性不道德的嫌疑,反之他在谨守基督徒的婚姻标准方面堪作模范。
耶稣曾吩咐门徒紧守上帝原本所定的婚姻安排——一夫一妻制。(马太福音19:5,6)因此,人必须不再作多妻者才能受浸成为基督徒。可是保罗在论及长老时强调这件事是适当的,因为上帝曾容许犹太人多妻,而且在基督教所传播的地区中,多妻也可能颇为流行。一个新近与小组交往的人应当能够从长老所立的榜样看出一夫一妻制而非多妻制才是基督徒所接纳的安排。
但是,“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这句话可能含有更深的意思。当时一般人的道德相当低落,这从人们时常轻易离婚而再婚一事足以见之。
“由于希腊和罗马的法律都容许人轻易离婚,夫妻分居另自嫁娶是十分常见的事。这样,一个男子遂可能有三四个活着的妻子;或有几个女子曾先后作过他的妻子。”(《圣保罗的生平和书信》,康尼拜耳及豪生合著)基督徒的情形却大为不同。唯独配偶犯了“奸淫”(严重的性不道德),基督徒才可以取得离婚而另自嫁娶。(马太福音5:32;19:9)“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这个条件意味到,长老必须立下榜样,未曾根据不符合圣经的理由与妻子离婚而在事后再婚。
有些学者认为提摩太前书3:2这句话的意思是长老不能再娶。可是,耶稣在较早时候所说的话和保罗在其他书信中所写的话表示,再婚并不是不对的,因此这件事并不会使一个男子成为有可指责之处或使他失去在小组中作长老的资格。我们记得保罗曾写道,寡妇(按理说来也包括鳏夫,)与其欲火攻心或变成游手好闲,多管闲事,倒不如结婚为妙。——哥林多前书7:8,9,36-39;提摩太前书5:13,14。
长老“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也含有他没有犯过重婚罪或通奸罪的意思。他必须在婚姻生活上道德清白,无可指责,忠于自己的妻子。因此《新英文圣经》将这节经文译作监督“必须无可指责,忠于自己的妻子。”
由此看来,保罗说监督必须“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的意思是要从不同的角度强调已婚的长老必须在道德上立下崇高的榜样。别人应当能够体会到,在纯真基督教对婚姻所怀的崇高看法方面,他是个活的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