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函
据报,做过绝育手术的人,现在可以要求施行手术,以期恢复生育能力。既是这样,基督徒可以把绝育手术视为可行的节育方法吗?
绝育手术是当今最常用的节育方法。许多人认为,接受绝育手术与否,得看社会习俗、教育背景和宗教信仰而定。耶和华见证人必须考虑,绝育跟自己的宗教信仰有没有抵触。他们跟诗篇的执笔者心有同感:“耶和华啊,求你将你的道指教我,……引导我走平坦的路。”(诗篇27:11)绝育手术是怎样进行的呢?
男性绝育手术叫做输精管切除术。医生先切断阴囊两侧的输精管,然后把切断的两端封闭。这种手术可用不同的医学方法进行,目的是使精子不能由睾丸经输精管抵达精囊。女性绝育手术称为输卵管结扎术。一般做法是切断输送卵子进入子宫的输卵管,然后把切断的两端拿线扎住(或用电烧灼封住)。
过去人们一直以为,绝育手术所起的作用是永久的。换句话说,男女一旦接受绝育手术,就再也不能恢复生育能力了。可是,有些人做了手术以后,却深感后悔。另一些人则因为环境改变了,很想有儿女。他们向医生求助,希望能够再动手术,恢复生育能力。凭着特殊的手术显微镜和其他精密仪器,医生能够把切断的输精管或被结扎的输卵管再次连接起来,成功的个案比以往多了。传媒时有报道,手术对象要是经过挑选的,重新接上输精管的成功率可高达百分之50至70。据称,输卵管接合手术的成功率也高达百分之60至80。听了以上的报道,有些人觉得,绝育手术所起的作用不再是永久的了。他们也许认为,输精管切除术和输卵管结扎术,跟口服避孕丸、避孕套、子宫帽等避孕措施大同小异,是可以随时停止采用的,如果他们日后想要儿女的话。尽管如此,有几点是当事人应该仔细考虑的。
下列因素可以把接合手术的成功率大大降低,所以当事人有必要三思:不论是输精管还是输卵管,绝育手术对这些管状组织造成了多大的损害;手术切除了多少组织,切断的两端所留下的瘢痕多大;手术是在多少年前做的;男子做了手术切除输精管后,身体有没有产生抗体去妨碍精子生成。还有一点是不容忽视的:许多地方根本没有显微手术的设备,即使有这样的设备,手术费也可能高得令人望而却步。因此,鉴于上述种种因素,不少人就算想再动手术恢复生育能力,也无法如愿。对他们来说,恢复生育能力的希望已幻灭了。a上文提到的成功率其实只是理论而不是可靠的实据。
以下的统计资料足以显示实际的情形。美国刊登了一篇有关输精管接合手术的文章,内容提到手术费用高达1万2000美元,但事后“只有百分之63的病人能够使伴侣怀孕”。此外,“做了手术切除输精管的男子当中”,只有“百分之6最后决定再动手术,把切除的输精管重新连接起来”。至于中欧的情况,在德国进行的一次调查发现,做了绝育手术的男子当中,约有百分之3在事后试图恢复生育能力。在这百分之3的男子中,即使有半数能够重新接上输精管,这也意味着,有百分之98.5的男子接受了输精管切除术后,就永久失去了生育能力。有的地区只有很少显微外科医生,有的甚至完全没有。在这样的地区,永久绝育的男子就不止百分之98.5了。
由此可见,轻率地接受绝育手术是不切实际的。男女双方都不该对此掉以轻心,绝育手术跟短暂的避孕措施并不一样。除此之外,诚恳的基督徒还须考虑其他问题。
基督徒必须谨记,生育能力是创造主赏给我们的恩赐。他原本定意要完美的人类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创世记1:28)洪水过后,地上的人口只剩下八个,上帝向他们重申以上的基本训示。(创世记9:1)虽然上帝并没有对以色列人重申这个命令,以色列人却一向认为生儿养女是福分。——撒母耳记上1:1-11;诗篇128:3。
我们从上帝颁布给以色列人的律法可以看出,他对人类繁衍后代一事深表关注。举例说,假如已婚的男子死后没有留下儿子,死者的兄弟就要把遗孀娶过来,好给死者传宗接代。(申命记25:5)以下的律法进一步表明这点。如果丈夫跟别人打架,妻子为了帮助丈夫,伸手抓住对手的阴部,按照律法的规定,这个妇人的手就得被砍下来。值得注意的是,律法在这里并没有规定以牙还牙;换句话说,上帝并没有要求妇人或她丈夫的阴部经受同样的损伤。(申命记25:11,12)这条律法显然提醒以色列人,他们要珍惜自己的生育能力,不可随意把生殖器官毁去。b
我们知道,基督徒并不在古代以色列的律法之下,所以没有义务要遵守申命记25:11,12的规定。耶稣并没有吩咐门徒,也没有暗示,他们必须结婚生子,儿女越多越好。事实上,在决定采用某种避孕措施之前,许多夫妇都细心考虑过他们到底想要多少儿女。(马太福音19:10-12)使徒保罗确曾劝过情欲强烈而“较年轻的寡妇结婚,生儿育女”。(提摩太前书5:11-14)至于基督徒是否应该刻意做手术绝育,使自己永久失去生育能力,保罗完全没有提及这件事。
以上的证据表明,上帝要人珍惜自己的生育能力;基督徒最好慎重考虑一下这些证据。每对夫妇都必须自行决定,他们会不会采取适当的节育措施。要是有确凿的医学证据表明,怀孕会危害母亲或胎儿的健康,甚至可能造成生命危险,不用说,夫妇二人就更加要从长计议,仔细考虑他们该采取什么避孕措施了。面对这样的情势,有些人勉为其难地接受了上文提及的绝育手术,目的是要确保做母亲的(她可能已有儿女)不致怀孕,以免生命遭受威胁,同时也防止日后生下一个有先天致命疾病的孩子。
如果基督徒没有这种异乎寻常的健康难题,又不用承担显著的风险,他们就无疑应当保持“思想健全”,让上帝的看法指引他们的思想和行动,紧记上帝要人珍惜自己的生育能力。(提摩太前书3:2;提多书1:8;2:2,5-8)这样做会表明,他们处事成熟稳重,敏于服从圣经的指示。假如一个基督徒刻意漠视上帝的观点,让自己失去生育能力,而这件事已广为人知,那又怎么样呢?这样的行径不是令人生疑吗?别人可能觉得,这个基督徒作决定并不总是基于圣经,所以不是值得效法的好榜样。不用说,基督徒服事者的名誉要是有这种令人不安的瑕疵,这个服事者就可能没资格享有特殊的服务权利了。如果当事人因无知而接受了绝育手术,则自当别论。——提摩太前书3:7。
[脚注]
a “做手术把[输精管]重新连接起来,成功率至少有百分之40。有若干证据表明,显微外科技术经过改良以后,手术的成功率可望增加。不过,当事人应该把输精管切除术 所导致的绝育作用视为永久的。”(《不列颠百科全书》)“当事人应该把绝育手术看做永久的避孕措施。做了绝育手术的人也许听过,他们可以再动手术,以期恢复生育能力。可是,接合手术的费用相当昂贵,医生也不能保证手术一定成功。妇女接受输卵管接合手术,要承担很大的风险,因为子宫外孕的可能性相当高。”——《当代产科医生/妇科学家》1998年6月刊。
b 另一条看来跟这件事有关的律法是,凡生殖器受损毁的男子,不可入耶和华的会。(申命记23:1)可是,《洞察圣经》指出,这节经文所指的,显然是“为了满足像同性恋一类的不道德欲望而蓄意阉割自己的人”。由此可见,律法并没有把阉割或相等的行为当做节育措施看待。《洞察》又说:“令人欣慰的是,耶和华预告,阉人终会得蒙悦纳,有幸做他的仆人;只要他们听从吩咐,上帝就会赐给他们一个名号,比有儿女更好。耶稣基督废除了律法以后,凡信从他的,不管他们以往的身份或情况怎样,都可以成为上帝的属灵儿子。肉体上的缺陷再也不能妨碍人事奉上帝了。——赛56:4,5;约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