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
(Covenant)
指双方或多方之间的协议,协定做或不做某件事;也指契约或合约。在《希伯来语经卷》,希伯来语berithʹ(贝里特)出现超过280次,其中80多次在摩西五经里,词源不详。1927年,一批楔形文字泥板在哈马东南面一个外邦古城盖特纳出土,从中可以看到“贝里特”的基本意思是“约”;用现代的法律术语说,就是“合同”或“合约”。“其中两块[全数共十五块]泥板的内容可谓一目了然。A泥板是一张名单……B泥板是配给表。……因此,A名单可以说是一个协议……即名单上的人同意为某某提供一些服务或履行一些义务。B名单是同一个抄写员抄写的,订明了这个协议的内容,即名单上的人将获发多少配给作为酬劳。……以色列人对‘约’(贝里特)的概念是雅威神学的重要主题。这是‘贝里特’首次见于圣经以外的古代文献,年份应该不会晚于公元前14世纪30年代。”(《美国东方研究学院通报》,1951年2月刊,22页)
在一些圣经译本中,见于《希腊语经卷》的di·a·theʹke(迪阿泰凯)一词有好几个译法,包括“约,遗嘱,遗命”等。可是,麦克林托克和斯特朗合编的《百科全书》(1891)在“约”的条目下指出:“为了表达新的概念而引入新词[即不用‘约’,而用其他新词]看来毫无必要。在旧约里,希腊语《七十子译本》由始至终都把希伯来语‘贝里特’(这个词从来都是指约或协议,根本没有遗嘱或遗命的意思)译做希腊语‘迪阿泰凯’,因此新约的执笔者使用‘贝里特’时,自然也是向读者(他们大都熟悉译成希腊语的旧约)表达同一的概念。在大多数事例上,旧约里称为‘约’(贝里特)的,新约同样也称为‘约’(比如林后3:14;来7和9章;启11:19)。可是,英语[例如《英王钦定本》]却用不同的词去翻同一个希腊语词,有时译做‘约’,有时译做‘遗命’(来7:22;8:8-13;9:15)。”(另见Rbi8 附录,1584-1585页)
希伯来书的执笔者保罗多次使用“迪阿泰凯”(来7:22;8:6,8,9,10;9:4,15,16,17,20),指的显然就是古希伯来语中所说的“约”,他甚至引述耶利米书31:31-34的话,提到“约柜”。希腊语《七十子译本》翻译耶利米书这几节经文时,把古希伯来语“贝里特”(意即“约”)一律译做希腊语“迪阿泰凯”。另外,希伯来书9:20引述的是出埃及记24:6-8的话,其中就清清楚楚地提到一个“约”。
“贝里特”的用法 立“约”至少涉及两方,条款可以是单方面 的(只有一方需要遵守条款),也可以是双方面 的(双方都要遵守某些条款)。根据圣经,除了上帝跟人立约之外,个人、部族、国家或群体之间也曾立约。违信背约是十分严重的罪。(结17:11-20;罗1:31,32)
“约”可以指某些明确的规定或法则,比如关于陈设饼的规定(利24:8);又比如昼夜交替的自然现象等;这些现象都受上帝所定的法则支配(耶33:20)。“约”也用于比喻义,比如“跟死亡所立的约”。(赛28:18)耶和华曾说自己跟田野的走兽立约。(何2:18)男女结为夫妻的协定叫婚约。(玛2:14)创世记14:13所说的“盟友”则指订立盟约的人。
事实上,耶和华所作的每个应许就是一个约,必定实现,可信可靠。(来6:18)只要一个约的条款仍有约束力,一方或双方仍有义务要履行条款,这个约就仍然生效。一个约所带来的结果或福分可以十分长远,甚至是永恒的。
立约的方式 一个人跟另一个人立约,往往会请上帝作见证。(创31:50;撒上20:8;结17:13,19)有些人以誓言作为立约的凭据。(创31:53;王下11:4;诗110:4;来7:21)有些约的凭证是个记号或实物,比如一件礼物(创21:30)、一条柱、一堆石头(创31:44-54),或者为某个地方起的名(创21:31)。耶和华曾以彩虹作为凭证。(创9:12-16)另一个立约的凭据是宰杀牲畜后切开,让立约双方从肉块之间经过;希伯来成语“切约”就来自这个习俗。(创15:9-11,17,18,Rbi8 脚注;耶34:18,Rbi8 脚注;34:19)有些人会在立约结盟后庆祝一番。(创26:28,30)立约的人也许会一同吃喝,就像律法之约订立后的情况一样。(俄7;出24:5,11)地位较高的一方也许会把自己的衣服或兵器送给另一方。(撒上18:3,4)在一些信奉异教的国家里,缔约的人会喝下对方的血或把血混在酒里一起喝(这个习俗违犯上帝在创世记9:4中禁止人吃血的命令,也违犯上帝后来赐给以色列人的律法),而这些人对违约者的诅咒则极其恶毒。
圣经说有些约“就像放了盐一样”,意思是说这些约是永恒的,万世不变。(民18:19;代下13:5;利2:13)对某些古老民族来说,一起吃盐象征大家友谊永固,忠贞不渝。拿盐跟交谊祭一起吃,则代表双方矢誓永远以忠诚相待。
把“约”记录下来的方法 十诫是“上帝用指头”写在石版上的(出31:18;32:16);耶利米曾把一个契约写下来,盖印加封,还请人作见证。(耶32:9-15)从一些出土的泥板可以看到,古人都在契约上清楚列明相关的条款。这些合约文件多存放在泥套里,然后盖印加封。
上帝在伊甸园所作的应许 创世记3:15记载,耶和华上帝在伊甸园里宣布了一个预言,借此申明他的旨意,当时亚当、夏娃和“蛇”都在场。
在这个跟未来有关的应许里提到的几个角色究竟指谁,圣经提供了一些线索。根据启示录12:9记述使徒约翰所见的一个异象,“蛇”指魔鬼撒但。另外,证据显示历代义人所寄望的“女人”的“苗裔”,就是亚伯拉罕的“苗裔”耶稣基督。(加3:16;太1:1)女人“苗裔”被蛇咬伤脚跟,预示耶稣基督被处死所受的伤是暂时的,因为上帝很快就使他复活了。然而,女人“苗裔”会打碎的却是蛇头,意思就是他必把“蛇”彻底击败,永远消灭。
在这个包含应许的约中,“女人”指谁呢?肯定不是指跟上帝为敌的夏娃。再说,魔鬼撒但是个灵体,女人的“苗裔”要击败他和“消灭”他,也必须是个灵体,而不是血肉之躯。(来2:14)耶稣降生时是上帝在地上的儿子,但他受浸时圣灵降在他身上,正式被确认为上帝的“儿子”。这样,耶稣从那一刻起就从圣灵而生,成为上帝属灵的儿子了。(太3:13-17;约3:3-5)谈到从死里复活的耶稣,圣经说他“活过来的时候是灵体 ”。(彼前3:18)那么,当耶稣从圣灵而生,成为上帝属灵的儿子时,谁是他的“母亲”呢?使徒保罗曾谈到一桩有象征意义的往事,涉及亚伯拉罕、撒拉、以撒、夏甲和以实玛利。以撒代表有希望到天上享永生的人,保罗也是其中之一。保罗说,这些人的“母亲”是“在上的耶路撒冷”;既然耶稣基督称这些人为“弟兄”,他们显然有同一个母亲。(来2:11)根据上述理由,创世记3:15所说的“女人”,显然就是“在上的耶路撒冷”。(加4:21-29)
这个应许要经过一段时间才实现,其间“蛇”会产生“苗裔”,而蛇和女人的“苗裔”必彼此为敌。从上帝说出相关的应许直到现在,大约六千年已经过去。基督的千年统治开始前不久,“蛇”必被扔进“无底深渊”里去,不能活动,千年统治结束时必遭受永远的毁灭。(启20:1-3,7-10;罗16:20)
跟挪亚立约 耶和华上帝跟挪亚(他代表他的一家)立约,表明他定意要毁灭当时邪恶的世界,并保全挪亚一家和各样活物的性命。(创6:17-21;彼后3:6)挪亚五百岁过后,生了三个儿子。(创5:32)上帝向挪亚透露他的旨意时,这三个儿子都已经成年并成家了。根据这个约的条款,挪亚要建造方舟,要跟妻子、儿子、媳妇一起把动物和粮食带进方舟;耶和华则要保全方舟里的人和动物的性命,让地上有血肉的活物不致灭绝。挪亚听从吩咐,遵守了这个约的条款,因此上帝也履行承诺,保全了人类和动物的性命。公元前2369年,洪水过后,挪亚一家和其他动物从方舟出来,再次在地上各按其类地繁衍增多,这个约就完全达到目的了。(创8:15-17)
以彩虹为凭立约 公元前2369年,耶和华上帝在亚拉腊山以彩虹作为凭证,跟有血肉的活物(包括人类[由挪亚一家代表]和动物)立约。耶和华宣布,他必不再降洪水消灭一切有血肉的生物。当时上帝把彩虹放在云中,作为立约的凭证。只要大地仍然有人居住,这个约就一直有效,是万世之约。(创9:8-17;诗37:29)
跟亚伯拉罕立约 亚伯兰(亚伯拉罕)渡过幼发拉底河前往迦南时,上帝跟他所立的约正式生效。至于律法之约,则在四百三十年后才订立。(加3:17)当亚伯拉罕住在美索不达米亚,即迦勒底人的吾珥时,耶和华向他显现,吩咐他起程前往一个地方,到时再给他进一步的指示。(徒7:2,3;创11:31;12:1-3)出埃及记12:40,41(LXX)透露,以色列人在埃及和迦南地住满四百三十年的“那一天”,就离开了埃及,摆脱了奴役。以色列人得救离开埃及的那一天,是公元前1513年尼散月十四日,即逾越节当天。(出12:2,6,7)由此看来,亚伯拉罕应该是在公元前1943年尼散月十四日渡过幼发拉底河前往迦南的,当时上帝跟他所立的约正式生效。亚伯拉罕进入迦南地的示剑以后,上帝再次向他显现,就先前的应许透露了更多细节。上帝说:“我要把这块土地赐给你的苗裔 ”,由此表明这个约跟上帝在伊甸园的应许密切相关,也显示“苗裔”会来到人间,出自某个世系。(创12:4-7)其后耶和华逐步揭示进一步的细节,分别载于创世记13:14-17;15:18;17:2-8,19;22:15-18。
从那时起,跟这个约有关的应许就通过亚伯拉罕的后代,包括以撒(创26:2-4)和雅各(创28:13-15;35:11,12)代代相传了。使徒保罗指出,基督以及跟基督联合的人是真正的“苗裔”的成员,而基督则是首要的“苗裔”。(加3:16,28,29)
上帝也向人揭示,他跟亚伯拉罕立约有什么目的以及要成就什么事。其中包括:应许的“苗裔”必出自亚伯拉罕的世系;这个苗裔必占领仇敌的城门;通过以撒所生的苗裔的数目必然众多,就当时而言可说是数不胜数;上帝必使亚伯拉罕的名为大;亚伯拉罕的苗裔必承受应许之地;地上万族必因这个苗裔而赢得福分(详见上文提到载于创世记的经文)。这些事基本上都已实现,而且会通过基督以更大的规模进一步实现。关于这桩涉及亚伯拉罕、撒拉、以撒、夏甲和以实玛利的往事,保罗提供了更多细节,阐明上帝跟亚伯拉罕所立的约究竟象征什么、预示什么。(加4:21-31)
上帝跟亚伯拉罕所立的约是“万世之约”。根据有关的条款,这个约必继续生效,直到上帝的仇敌被彻底消灭,地上万族得福为止。(创17:7;林前15:23-26)
谈到亚伯拉罕的这个约以及律法之约,保罗提出的原则是:“单方面的安排用不着居间人”,还补充说:“这里所说的只有上帝一方。”(加3:20;见居间人)耶和华跟亚伯拉罕所立的约是单方面的。其实,这个约是个应许,耶和华并没有要求亚伯拉罕遵守什么规定,以作为他实现应许的条件。(加3:18)因此,这个约并不需要任何居间人。律法之约却完全不同,是涉及双方的,一方是耶和华上帝,另一方是以色列人,居间人是摩西。以色列人都同意遵守这个约的条款,并许下严肃的承诺要服从律法。(出24:3-8)不过,上帝跟亚伯拉罕所立的约,并没有因为律法之约的订立而失效。(加3:17,19)
割礼之约 公元前1919年,亚伯拉罕九十九岁的时候,耶和华跟他和他的后代订立跟割礼有关的约。根据这个约,亚伯拉罕家里的所有男丁,包括奴仆,一律要受割礼。不肯受割礼的,必从民众中剪除。(创17:9-14)后来上帝也规定,如果有侨居的外族人想吃逾越节的晚餐(意即想跟以色列人一起敬拜耶和华),他家中的男子都必须先受割礼才行。(出12:48,49)割礼既是正义的凭证——表明亚伯拉罕未受割礼时已凭信心成为义人,也是立约的凭证——表明亚伯拉罕通过雅各所生的后代跟耶和华立了约。(罗4:11,12)割礼一直蒙上帝认可,直到律法之约在公元33年被废除为止。(罗2:25-28;林前7:19;徒15章)虽然以色列人一直根据律法之约恪守割礼的规定,但耶和华一再强调,割礼的象征意义其实更重要,即以色列人要“在心里行割礼”。(申10:16;利26:41;耶9:26;徒7:51)
律法之约 公元前1513年,以色列人离开埃及后第三个月,耶和华跟他们立律法之约。(出19:1)这是上帝跟以色列国上上下下所立的约。以色列人一生下来,就跟耶和华有特殊关系,有义务要遵守律法之约。摩西律法可以说是一套按类别编排、条理分明的法规。这套律法是上帝通过天使,经由居间人的手,并凭着祭牲的血(有了祭牲的血,摩西作为居间人或“为双方立约的人”才不用舍命),在西奈山颁布的。(加3:19;来2:2;9:16-20)当时摩西把祭牲的血一半洒在坛上,向民众宣读约书,大家都表示同意遵守。之后,摩西把血洒在律法书上,又洒在民众身上。(出24:3-8)律法规定,利未部族中哥辖的子孙亚伦以及他的儿子会担任祭司的职责。(民3:1-3,10)大祭司的职分由亚伦的子孙世袭,例如以利亚撒接续亚伦,非尼哈接续以利亚撒,如此类推。(民20:25-28;书24:33;士20:27,28)
根据律法之约,如果以色列人谨守这个约,就必蒙耶和华赐福,可以作他名下的子民,成为祭司的王国、圣洁的国度(出19:5,6;申28:1-14);如果违约背誓,就必受咒诅。(申28:15-68)律法之约要达成的目的包括:叫过犯显明出来(加3:19);带领犹太人到基督那里(加3:24);作为将来美好安排的影子(来10:1;西2:17);保护犹太人免受谬误的异教主张玷污,使耶和华的正确崇拜得以保存下来;保护应许的苗裔所出自的世系。律法之约是在上帝跟亚伯拉罕所立的约上另加的(加3:17-19),使亚伯拉罕通过以撒和雅各产生的后代或“苗裔”组织起来,成为一个国家。
另外,律法之约也能造福不是以色列人的外邦国族;他们只要归信,接受割礼,就能享有律法带来的种种福分。(出12:48,49)
律法之约在什么意义上“陈旧过时”?
当上帝通过耶利米先知宣布要订立新约时,律法之约就在某个意义上“陈旧过时”了。(耶31:31-34;来8:13)公元33年,由于基督死在苦刑柱上,律法之约被废除(西2:14),由新约取而代之。(来7:12;9:15;徒2:1-4)
跟利未部族立约 公元前1512年,耶和华在西奈旷野跟利未部族立约,让利未人在圣幕供职,其中一些人会担任祭司的职务。(出40:2,12-16;玛2:4)哥辖的子孙亚伦和他的儿子被委任做祭司,利未部族的其他成员则负责照料大小事务,比如设立和搬运圣幕一类的工作。(民3:6-13;民4章)圣殿建成以后,他们也在圣殿里担任类似的工作。(代上23章)祭司就职礼于公元前1512年尼散月一日至七日举行,祭司在尼散月八日开始供职。(利8,9章)利未人没有分得土地作为产业,其他部族奉献的十分之一就是他们的产业;此外,他们也分得某些城镇作为居所。(民18:23,24;书21:41)非尼哈热心维护正确的崇拜,专一爱戴耶和华,因此上帝跟他立平安之约,委任他和他的子孙永远做祭司。(民25:10-13)上帝跟利未部族所立的约一直生效,直到律法之约被废除为止。(来7:12)
在摩押跟以色列人立约 公元前1473年,以色列人快要进应许之地时,耶和华在摩押跟以色列人立约。(申29:1;1:3)当时,摩西向以色列人重申律法中的很多规定,并讲解明白。这个约的目的在于鼓励以色列人继续忠于耶和华,并因应新改变而作出调整,订定一些条例和法令,因为以色列人即将定居应许之地,不用再过流浪的生活了。(申5:1,2,32,33;6:1;比较利17:3-5和申12:15,21)这个约是律法之约的延续,因此也随着律法之约被废除而终止。
跟大卫王立约 上帝于大卫在耶路撒冷统治期间(公元前1070-前1038)跟他立约。这个约一方是耶和华,另一方是大卫(他同时代表自己的家族)。(撒下7:11-16)根据这个约,大卫的一个子孙必永远作王,并为耶和华的名建造圣殿。这个约要达成的目的包括:为犹太人建立一个王朝;让大卫的继承人耶稣拥有合法的王权,坐在大卫的宝座,即“耶和华的宝座”上作王(代上29:23;路1:32);为耶稣的身份提供证据,让人认出他是弥赛亚。(结21:25-27;太1:6-16;路3:23-31)这个约并不涉及祭司的职务。大卫的子孙掌权作王,利未部族的祭司负责在圣殿供职,两者并行不悖;根据摩西律法,君王和祭司各有各的权限和职责,不能混淆。大卫家的王会永远蒙耶和华认可和任用,因此这个约永远有效。(赛9:7;彼后1:11)
照麦基洗德的模式做祭司的约 这是诗篇110:4提到的一个约。保罗在希伯来书7:1-3,15-17指出,这个约跟基督有关,是耶和华跟耶稣基督所立的。耶稣跟门徒订立王国之约时,显然也提到这个约。(路22:29)耶和华凭誓言立耶稣基督为大祭司,让他在天上的这个儿子照着麦基洗德的模式永远做祭司。麦基洗德曾是上帝在地上的君王,也是祭司。耶稣基督也一样,不过他会在天上(不是在地上)作王和作大祭司。耶稣复活升天后,就永远做大祭司了。(来6:20;7:26,28;8:1)既然耶稣必在耶和华的指挥下永远作王和作大祭司,这个约是永远有效的。(来7:3)
新约 公元前7世纪,耶和华通过耶利米先知预告他必订立新约,跟以色列人所背弃的律法之约完全不同。(耶31:31-34)公元33年尼散月十四日,耶稣基督在临终的晚上设立主的晚餐时,宣布新约快要订立,这个约是凭他献出的生命得以生效的。(路22:20)耶稣复活后第五十天,也就是回到天父身边后十天,他把从上帝那里领受的圣灵倾浇于聚集在耶路撒冷一个楼上房间的门徒身上。(徒2:1-4,17,33;林后3:6,8,9;来2:3,4)
订立新约的一方是耶和华,另一方是“上帝的以色列”,即从灵而生、跟基督联合的受膏基督徒,他们组成基督的会众或身体。(来8:10;12:22-24;加6:15,16;3:26-28;罗2:28,29)新约是凭耶稣基督流出的血(他所牺牲的生命)得以生效的,耶稣升天后把这个祭物的价值呈在耶和华面前。(太26:28)一个人被上帝拣选,得蒙天召(来3:1)以后,上帝就根据基督所献的祭物,把他们带进新约里。(诗50:5;来9:14,15,26)耶稣基督是新约的居间人(来8:6;9:15),也是亚伯拉罕的首要“苗裔”。(加3:16)耶稣以居间人的身份,使新约成员的罪得赦,得以成为亚伯拉罕真正 苗裔的一分子。(来2:16;加3:29)在耶和华眼中,这些人都已称义了。(罗5:1,2;8:33;来10:16,17)
从灵而生的受膏基督徒,也就是基督的弟兄,从此成为“有王权的祭司”,在大祭司手下工作。(彼前2:9;启5:9,10;20:6)他们要担任祭司的职责,“为众人……服务”(腓2:17),也“为新约服务”(林后3:6)。这些蒙召的人必须紧紧跟随基督的脚踪走,忠贞不渝,死而后已。这样,耶和华就必使他们成为祭司的王国,得享上帝的本质,赐他们不死不朽的生命,跟基督一同承受天上的王国。(彼前2:21;罗6:3,4;林前15:53;彼前1:4;彼后1:4)这个约要达成的目的是选出一群归于上帝名下的子民,成为亚伯拉罕的“苗裔”。(徒15:14)另外,他们必作基督的“新娘”;基督跟他们立王国之约,让他们跟他一同作王。(约3:29;林后11:2;启21:9;路22:29;启1:4-6;5:9,10;20:6)既然如此,这个约必然会一直生效,直到“上帝的以色列”全体成员复活到天上,拥有不死的生命为止。新约带来的益处会持续到永远,因此这个约可以称为“永约”。(来13:20)
耶稣跟门徒立约 公元33年尼散月十四日晚上,耶稣举行过主的晚餐后跟使徒立约。耶稣承诺必让他11个忠心的使徒坐在宝座上。(路22:28-30;另见提后2:12)后来,耶稣表明这也是对所有从灵而生的“战胜的人”所作的承诺。(启3:21;另见启1:4-6;5:9,10;20:6)五旬节当天,耶稣的门徒聚集在耶路撒冷一个楼上的房间时,耶稣以圣灵膏立他们,正式跟他们立约。(徒2:1-4,33)这些门徒只要在考验下坚贞不移,并经历跟基督相若的死亡(腓3:10;西1:24),就必跟他一同在王国里作王统治。在耶稣基督和跟他一同作王的门徒之间,这个约永远有效。(启22:5)
其他的约 (1)约书亚和以色列众首领跟基遍的居民立约,容许他们存活。虽然基遍人是受诅咒的迦南人,是以色列人本该灭绝的,但以色列人知道,立了约就必须守约,所以他们必须让基遍人存活。由于基遍人要世世代代做奴隶,为以色列的会众拾柴打水(书9:15,16,23-27),因此他们受诅咒的判决还是执行了。(2)约书亚跟以色列民众立约,承诺同心事奉耶和华(书24:25,26)。(3)基列的长老在米斯巴跟耶弗他立约,承诺如果耶和华让他战胜亚扪人,就必拥立他做民众的首领(士11:8-11)。(4)约拿单跟大卫立约(撒上18:3;23:18)。(5)祭司耶何耶大跟迦利侍卫和跑差的百夫长立约(王下11:4;代下23:1-3)。(6)以色列人跟耶和华立约,承诺遣走自己的外邦妻子(拉10:3)。(7)耶和华使他的仆人成为人民可信的契约(赛42:6;49:8)。(8)大卫在希伯仑跟以色列的所有长老立约(代上11:3)。(9)亚撒在位期间,人民立约起誓,表示必全心全意寻求耶和华(代下15:12)。(10)约西亚跟耶和华立约,承诺必谨守遵行耶和华的律例典章(代下34:31)。(11)耶路撒冷一些统治者“自吹自擂”,说自己“跟死亡立了约”,自以为必安如泰山(赛28:14,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