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
(Kingdom)
主要指以国王为元首的国家,也指由国王统治的土地和人民。国王以男性居多,女性只属少数。王权通常是世袭的。国王可能还有其他头衔,如法老或凯撒等。
古往今来,不同的王国都有不同的王族象征。一般来说,大多有国都或王宫,也有驻军(虽然在太平时期军兵数目或许会削减)。圣经所用的“王国”一词本身没有显示政府的架构、领土的范围或君主的权力是怎样的。王国有大有小,有势力强大的世界霸权,例如埃及、亚述、巴比伦、米底亚-波斯、希腊和罗马等,也有细小的城邦,比如以色列征服的迦南诸国。(书12:7-24)不同的王国,也有不同的施政架构。
人类历史上的第一个王国,也就是宁录所建立的,起初也许只是个城邦,后来随着其他城市被纳入版图才逐渐扩张,但仍旧以巴别为施政中心。(创10:9-11)身兼君王和祭司的麦基洗德所统治的撒冷,是第一个蒙上帝悦纳的王国,看来也是个城邦。(创14:18-20;另见来7:1-17)至于以东、摩押、亚扪等较大的王国,领土范围则包括整个地区。那些幅员辽阔、附庸国众多的强大帝国,看来都是在某个君主的领导下,由小城邦或小部落结合而成。这样的联盟有时只维持一段日子,而且大多为了合力对付共同的敌军。(创14:1-5;书9:1,2;10:5)虽然附庸国必须听命于宗主国,但也拥有很大的自主权或自治权。(王下17:3,4;代下36:4,10)
广义的“王国” 在圣经里,“王国”一词可指王国的某个方面,例如一个王国行使主权的领土范围。因此,除了国都之外,一个王国的领土还包括这个王国统治的整个领域,连同所有附庸国在内。(王上4:21;斯3:6,8)
“王国”也可泛指任何国家或人间一切政府,无论是否以君王为元首。(拉1:2;太4:8)
“王国”还可指君王所拥有的地位(路17:21),以及随之而来的尊荣、权力和权威(代上11:10;14:2;路19:12,15;启11:15;17:12,13,17)。国王的儿女可以称为王国或王室的子孙。(王下11:1)
以色列王国 通过摩西颁布给以色列国的律法之约容许民众立王。(申17:14,15)以色列国的君主得享王权和尊荣,目的不在于自己风光,而在于荣耀上帝、造福同胞。(申17:19,20;另见撒上15:17)后来以色列人要求立王,先知撒母耳就警告他们,他们所立的君王有权要求他们做这做那。(撒上8章)古代以色列国的君王看来比大多数东方王国的君王更容易接近。(撒下19:8;王上20:39;代上15:25-29)
虽然以色列国的第一任君王来自便雅悯部族,后来的君王却都出自犹大部族,一如雅各临终前所预言的那样。(撒上10:20-25;创49:10)王位由大卫的子孙世袭,大卫王朝从此建立。(撒下2:4;5:3,4;7:12,13)其后,以色列国在所罗门儿子罗波安手中被“撕裂”,十部族组成了北方以色列国,耶和华只留下便雅悯部族给犹大部族,说:“这样我的仆人大卫,就在我所拣选归于我名下的耶路撒冷城里,常有一盏明灯在我面前。”(王上11:31,35,36;12:18-24)虽然犹大国在公元前607年被巴比伦人倾覆,大卫的王权始终还是传给了合法的继承人“大卫的子孙”耶稣基督。(太1:1-16;路1:31,32;另见结21:26,27)基督的王国必永无穷尽。(赛9:6,7;路1:33)
以色列的国事由朝廷处理,核心成员包括谋士和大臣(王上4:1-6;代上27:32-34),另有不同臣子处理不同政务,例如看管王家土地,监管国计民生,供应王宫物资等。(王上4:7;代上27:25-31)
大卫王朝的君王可以颁布法令,但立法权却始终在上帝手里。(申4:1,2;赛33:22)君王凡事都要向真正的主宰和君王耶和华负责。君王要是犯错或胡作非为,上帝就必加以惩罚。(撒上13:13,14;15:20-24)耶和华有时亲自跟君王对话(王上3:5;11:11),有时通过他委任的先知提出指引、劝导或责备。(撒下7:4,5;12:1-14)当然,君王也该听取长老的忠告。(王上12:6,7)可是,指引或责备君王的其实是耶和华,而不是先知或长老。
当以色列国的君王和人民忠贞地遵从上帝赐给他们的律法之约时,他们享有的人身自由、社会繁荣、民族和谐,是其他国家不能相比的。(王上4:20,25)在所罗门服从耶和华的那段日子,以色列国威名远播,受人敬重,又有不少附庸国,列国都来向所罗门进贡。(王上4:21,30,34)
耶和华上帝拥有统治全宇宙的王权,这王权有一段时间是通过以色列国体现出来的。(代上29:11,12)无论万国万族承认不承认,耶和华的王权是绝对的,是无可动摇的,他有权统治整个地球。(诗103:19;145:11-13;赛14:26,27)耶和华既然是万物的创造主,是至高的主宰,自然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在天地间执行他的旨意,根本不用向谁交代。(耶18:3-10;但4:25,34,35)不过,他总是按照自己所定的正义标准行事。(玛3:6;来6:17,18;雅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