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12 耶和華對摩西說:2 「你要告訴以色列人:『假如有婦女懷孕,生了男孩,她就一連七天不潔,就像經期不潔的時候一樣+。3 第八天,男孩要接受割禮*,割去包皮+。4 產婦因為流了血,要繼續等33天才可以使自己潔淨。在她不潔的日子結束前,她不可接觸聖物,也不可進入神聖的場所。
5 「『如果婦女生了女孩,她就一連14天都不潔,像經期不潔的時候一樣。她因為流了血,要繼續等66天才可以使自己潔淨。6 不管生男還是生女,不潔的日子結束了,她都要用一隻不超過一歲的公綿羊羔做全燒祭+,用一隻雛鴿或斑鳩做贖罪祭。她要把祭物帶到會幕門口,交給祭司。7 祭司要把祭物獻在耶和華面前,為她贖罪,她就可以除去因為流血而導致的不潔。以上法律跟生了男孩或女孩的婦女有關。8 她如果買不起一隻綿羊,就要獻上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一隻做全燒祭,一隻做贖罪祭。祭司要為她贖罪,她就會潔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