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為統治權衡功過
我們真的需要政府嗎?
無政府:沒有任何形式的政治權威,導致一個由個別的人組成而沒有政府的社會,這些人聲稱自己完全自由。
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說,一切形式的人為政府都注定是不穩定而常有變動的。據一位作者說,亞里士多德聲稱「一切政權的穩定性都被時間的侵蝕能力所腐化」。
鑑於這些情形,難怪有些人提倡完全不要政府,或至少盡量減少政府的管理。但提倡『不要政府』其實就是要求無政府(英文anarchy)。這個字詞來自一個希臘字,意思是「沒有統治者」。
法國政治作家蒲魯東(Pierre-Joseph Proudhon)在1840年,也就是整整150年之前,運用「無政府」一詞。但無政府主義哲學卻在200年前已由英國人溫斯坦利(Gerrard Winstanley)清楚概述出來。正如《新大英百科全書》解釋道:「溫斯坦利定下了若干概念,後來成為無政府主義者的基本原則:權力使人腐化;財產和自由勢不兩立;權威和財產合起來就是罪惡之父;惟獨在一個沒有統治者的社會裡,人人分擔工作,分享成果,人才能夠自由快樂,不用按照上頭加諸他們身上的法律行事,而是按照自己的良心行事。」
但經驗豈不是告訴我們,每個團體都需要有一個架構,以便在其中運作嗎?《世界書籍百科全書》指出:「從最早的時期開始,某種形式的政府都是每個社會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解釋道:「每群人——從家庭到國家——都有行為規則支配其中成員的生活。」不然群體又怎能夠達成目的,造益所有成員呢?
因此,大部分人都很容易接受這個見解,認為某些機構有權行使權威,為了大眾的好處而作出決定。如果沒有政府為社會作出決定,人人就會聽命於自己的良心,就像溫斯坦利所主張的一樣。這會促進團結嗎?抑或很可能每個人都傾向於追求自己的利益,以致常常妨礙別人享有同樣正當的權利?
在無政府方面所作的實驗根本無法改善人類的命運。20世紀的恐怖主義者力求使社會不穩定,決心要毀滅他們認為正在毀滅他們的東西。但這樣做並沒有使情形有任何改善。
簡而言之,『無政府』只會引起混亂而已。因此,問題並非是『要不要政府?』而是『哪種政府才能達成最好結果?』
人為統治的起源
人受上帝統治乃是六千多年前上帝為人類在伊甸園裡所立的原本模式。創造者強調人類需要倚賴他,倚賴他對事情的指引。這與後來聖經所宣述的原則一致:「行路的人也不能定自己的腳步。」(耶利米書10:23)或者正如一句中國箴言所說的一般:「若無天助,寸步難行。」
可是第一對人類卻有不同的想法。他們選擇『不靠天助』而行,最後被迫行出上帝賜給他們的樂園。後來,人類家庭越來越大,人也越來越需要有政府管理他們,以求在這個安排之內確保和平秩序。人一旦棄絕上帝的統治,人為統治就必須取而代之以填補真空。——創世記3:1-5。
全都相似——卻各有不同
從這個不利的開始起,人類政府採取了許多形式。不論政府的形式非常簡單抑或極端複雜,一切人為政府都有若干相似之處,以下是其中一二:
政府照顧治下臣民的需要。政府若沒有這樣做就失去合法地位了。
政府制定行為的準則。臣民若不遵從這項準則,就會招致刑罰。這項準則由規例、法律,以及多個世紀以來逐漸形成的傳統所構成。大部分公民都服從這套行為準則,原因可能是:他們看出遵從準則的益處,覺得『這是理所當然的』;由於同輩壓力而這樣做,或因為他們若不這樣行就會受罰。
政府執行立法、行政、司法服務。政府運用某種有組織的體制這樣做。政府制定法律,主持公道,執行政策。
政府與商業世界維持鞏固的經濟聯繫。
政府也往往與某種形式的宗教攜手合作,有些關係較為緊密,有些關係較為疏遠。他們這樣做是為了使自己的統治享有某種合法地位——『得蒙上天祝福』——這是在其他方面得不到的。
當然,政府也各有不同之處。政治科學家把政府區分、歸納為許多類。《新大英百科全書》寫道:「例如,古典的區分法是按照統治者的數目把政府分類——一人統治的政府(君主制或君主專制)、少數人統治的政府(貴族政治或寡頭政治)、許多人統治的政府(民主政體)。」
有時,政府按照以下的因素而分類:政府的關鍵機構(議會制、內閣制)、政治權力的基本原則(傳統政治、神權政治)、經濟架構、運用或濫用權力的方式。這本參考書同時指出:「這些分類原則雖然沒有一個能綜合全面,卻各有其長處。」
不管我們把政府怎樣分類,最要緊記的是,各種形式的人為統治——無一例外——都被稱在天平裡權衡功過。這對我們所有人都會有深遠的影響。
[第6頁的附欄]
論到至今仍然統治的政府權威,使徒保羅寫道:「人人都應該順服較高的權威。」(羅馬書13:1,7,《新世》)因此,只要不違反至高上帝的律法,基督徒就會遵從聖經的指引,本著良心服從當地的一切法律。
[第7頁的圖片]
人必須有政府以防止混亂——就像需要交通管制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