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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守》77 11/1 656-659頁
  • 利未記——顯揚上帝的聖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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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未記——顯揚上帝的聖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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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望台宣揚耶和華的王國-1977年
《守》77 11/1 656-659頁

利未記——顯揚上帝的聖潔

「你們要聖潔,因我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是聖潔的。」造物主在曠野中曾多次向他的百姓以色列人發出這個命令;這將聖經中利未記一書的主題揭示出來。(利未記19:2)事實上,在這本書裡「聖潔」一詞出現過一百次以上,比在其他任何聖經的書中出現的次數更多。

「利未記」這個書名頗為適合,因為這本書大部份論及利未支派的祭司在主持耶和華上帝禮儀的崇拜以及在保持以色列人作一個聖潔民族方面所擔任的職份。

利未記是誰寫的呢?在某些文字中,例如德文,這本書稱為「摩西的第三本書」。這個書名與事實相符,因為基督教希臘文聖經引證利未記的經文時屢次提及這是摩西寫的。a此外,它也是摩西五經的一部份。因此,基督教希臘文聖經將摩西五經的其他部份稱為摩西的寫作的一切經文均表明摩西是利未記的執筆者。事實上利未記以一個連接詞(英文and,見《新世》)開始而與前一本書出埃及記連接起來。

利未記在何時寫成?鑑於以上所說,合理的結論是摩西在曠野中,當書中所載的各事發生時寫成利未記。這由一項事實加以支持,就是其中若干命令只適用於曠野的情況。真的,這本書洋溢著曠野中帳營生活的氣息。

這書所記載的是什麼時期的事情?前一本書出埃及記論及發生於第二年正月初一日的事件。(出埃及記40:17)後一本書民數記第一節的經文則論及同一年二月初一日所發生的事。因此依著次序利未記所載各事的時間不可能長過一個陰曆月。它也不可能少過八天,因為這是用來設立書中所描述的祭司團的時間。——利未記9:1。

為什麼要寫利未記?它對古代的以色列人有何價值?理由之一是,這本書提供一套法則,包括一些業已成為純真崇拜一部份的特色。其中一個例子便是,它規定獻上各種牲畜為祭,在此之前亞伯、挪亞、亞伯拉罕和雅各已經用這種方式獻祭給耶和華了。(創世記4:4;8:20,21;22:13;31:54)利未記也談及將亞倫和他的眾子(以及他們的男性後代)立為一個特別的祭司團以督導以色列人的禮儀崇拜和日常生活。在此之前,各家庭的族長擔任祭司的工作從事獻祭。——創世記46:1;約伯記1:5。

藉著載於利未記的誡命,耶和華上帝使以色列人深深體會到他們必需成為一個聖潔的民族,以及他們可以怎樣在宗教上和道德上均保持聖潔。通過其中的內容,上帝同時告知以色列人他的旨意,特別是關於他們每年的節日,每週及每年的安息,正當及不正當的性關係,飲食及其他事項。最重要的禁令之一是禁止他們吃血。上帝也將他們彼此相待的方式總括為一條誡命:「要愛人如己。」(利未記17:10-14;19:18)利未記的確向以色列人清楚闡明他們可以怎樣對耶和華上帝成為一個聖潔的民族。

對今日的基督徒而言,利未記所載各事的價值特別由希伯來書闡明出來。由此我們獲悉利未支派的祭司職分和祭物預表更偉大的事物——耶穌基督的祭司職分和他所獻的祭物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美事。留意律法中與身體健康有關的各項規定所表現的神聖智慧對基督徒來說有增強信心的作用,因為這些律法顯示一種基於事實的知識,而這種知識是直至數千年後才為俗世的醫學人士所獲得的。留意利未記中某些預言的應驗同樣可以增強我們的信心,例如若干關於以色列人變節不忠以及他們重獲上帝悅納的預言。——利未記26:29,41-44;耶利米哀歌4:10;尼希米記9:31。

獻祭——自願的和義務的

利未記的第一至第七章以及第十六章論及以色列人為了保持聖潔而可以獻上或必須獻上的各種祭物。燔祭和平安祭都是自願的祭物。在獻上燔祭時,整隻牲畜或鳥,除了皮或羽毛之外,均在壇上燒去。在獻平安祭時,祭物的一部份被獻在壇上以代表上帝分享這祭物;祭司會吃其中一部份,獻祭者本人也吃一部份。——利未記1:1-17;3:1-17;5:8;7:11-36。

贖罪祭和贖愆祭均是義務的獻祭。前者是為了贖無意或一時軟弱而犯的罪獻上的,獻上什麼祭物則視乎要贖的是誰的罪而定,是大祭司或官長,整族人抑或普通百姓的罪。——利未記4:1-35;6:24-30。

要獻上贖愆祭的罪是較嚴重的。這種祭物所贖的是因不忠,詭詐或偷盜所形成的個人罪愆;這顯示若干程度的故意犯罪。偷竊者要做三件事:獻上一隻動物祭牲;歸還所偷之物,而且在某些事例中要付出百分之二十的罰款。規定這些獻祭的法則顯示耶和華上帝具有優越的公平感。一個人的地位,經濟情況和罪愆的輕重程度都受到考慮。(利未記5:1-6:7;7:1-7)在與這些獻祭有關的規定中,上帝曾兩次提醒以色列人不要吃血。——利未記3:17;7:26,27。

第16章記載律法中最重要的一項獻祭,就是贖罪日所獻的祭。在那天所獻的包括為百姓獻上的贖罪祭和燔祭。祭司會承認百姓的罪孽而將其歸到一隻活山羊的頭上,然後把羊送到曠野去。這日的重要性由一件事實足以見之。在這日以色列人不可做任何工作,他們也要『刻苦己心』,意思顯然是要禁食。——詩篇35:13。

除了祭牲之外還可以獻上某些素祭。這包括以烤了的穀粒或在鐵鏊或煎盤上燒烤細麵而獻上的素祭。——利未記2:1-16。

關於祭司的法則

為了立亞倫作大祭司及他的四個兒子作副祭司,上帝吩咐摩西舉行一個受職典禮。他們要獻上若干牲畜,其中一部份由亞倫和他的兒子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整個典禮為期八天。為了表明所有這些事都是按上帝的吩咐而行,並且得到他的嘉許,「耶和華的榮光就向眾民顯現。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在壇上燒盡燔祭。……眾民一見,就都歡呼,俯伏在地。」——利未記第8和9章。

耶和華上帝將祭司所擔任的角色視為一件十分嚴肅的事。他多次提出警告,任何不遵從這一切規定的人都會招致死亡的懲罰。當亞倫的兒子拿答和亞比戶對會幕的崇拜過度隨便時,「就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滅。」這兩人很可能在酒精的影響之下魯莽行事,因為在事情過後,上帝立即禁止祭司在會幕服務時飲清酒和濃酒。在酒精的影響之下他們無法克盡厥職,今日上帝手下負有責任的僕人亦不能如此行。——利未記10:1-10。

亞倫後代的男丁若要成為祭司,就必須沒有身體的缺陷而在這種意義上聖潔。他不能瘸腿、瞎眼、駝背或染上皮膚病。祭司在為死者哀哭和所娶的妻子方面亦有所限制。對大祭司來說規定甚至更嚴格。關於祭司家中的人誰可以吃在會幕中獻上的聖物,律法亦有所規定。——利未記第21和22章。

律法規定什麼是潔淨和什麼是不潔的

為了使以色列人成為一個聖潔的民族,耶和華上帝賜給他們一些律法表明他將什麼視作潔淨和什麼視作不潔。被禁止的道德上不潔行為包括亂倫、淫亂和獸交,違反者會招致死亡的懲罰。正由於這些墮落的行為,耶和華才下令滅絕迦南的居民。變節不忠、從事謬誤的崇拜,任何與邪術有關的惡行,任何褻瀆耶和華上帝聖名的惡事都要受類似的懲罰。——第18和20章。

按照利未記,以色列人不能吃某些動物的肉,不論是飼養的或野生的。這些禁令達成兩個目的。從一方面來說,他們所禁止的各類生物有些很可能受到有害的微生物所傳染。在另一方面來說,這些禁令有助於加強以色列人與四鄰民族之間的界線。藉著與鄰族分離而成為一個專屬於耶和華上帝的聖潔民族,他們會較少可能與其他民族交往而習染他們的惡行。(可參閱哥林多前書15:33)此外,觸摸死屍,無論是人是獸,也會使人,甚至使一個煮食的器具,成為不潔。直至數千年後,當人獲悉有關細菌的事實時,這些規定的智慧才為醫藥世界所賞識。關於痲瘋所造成的不潔的律法,包括檢疫在內,對處理這種病有相當詳盡的規定。還有些律法則與因為性器官的排泄和嬰孩出生而造成的不潔有關。——第11-15章。

關於這些律法,上帝不但吩咐以色列人要『愛人如己』,而且告訴他們如此行包括些什麼事。他們有責任要責備犯罪的人,並且向瞎眼、瘸腿、耳聾和貧窮的人表現體貼而不應向這些人索取利息。他們不應誹謗或在尺秤升斗上欺騙別人。任何人若故意傷害同胞,便要受到公平的報應。——利未記19:9-18,26,32-37。

各種安息和節日

基本來說,上帝吩咐以色列人要守三種安息。首先是每週的安息,但不是星期日或每週的第一天而是第七天。其次是每月的第一天要守安息。第三是安息年,當其時以色列人整年均不會從事耕種或收割,地土亦得以安息。為了使以色列人守這長達一年的安息,耶和華應許他們在第六年的收成會足夠他們維持到第八年之用,那時他們會開始享受該年耕種的收成。七個安息年之後便是第五十年的大禧年。在這一年每個人都可以復得他在以往四十九年期間因為疾病、環境或甚至管理不善而失去的任何產業。因此在以色列國中不會有任何家庭不斷愈來愈富有,而其他的家庭則變得愈來愈貧窮。——第23和25章。

利未記也載及耶和華要求以色列人每年守三個節日的規定。這些都是『在耶和華面前歡樂』的節日,人民齊心一意地崇拜他會有助於強化以色列人和上帝的關係。(利未記23:40)首先是初春的逾越節和為期一週的無酵節。跟著是春末為期一日的五旬節。第三個節日在收割完成之後的秋天來到。它稱為收藏節或住棚節,因為在這節期中以色列人要在棚裡住一整週,目的是提醒他們在曠野期間他們住在棚裡的時候。

利未記可說是在第26章達到高潮。這章談及服從的獎賞以及忤逆的後果。耶和華告訴以色列人,「你們若遵行我的律例,」便會怎樣呢?他們會得享繁榮、豐收和平安,他們會擊退仇敵,並且人丁旺盛。可是,『他們若厭棄上帝的律例,』他們便會遭遇饑荒、瘟疫、吃敗仗,甚至被敵人擄到異地去。但這章書以復興的希望作為結束而向人提出盼望。這件事的確在公元前537年當以色列人從巴比倫返回故土的時候發生。最後,第27章論及某些許願的事而作結束。

利未記的確對上帝今日的僕人有莫大的價值,正如它對上帝古代的僕人深具價值一般。它強調罪過的嚴重及需要獻上贖罪祭,血的神聖以及公平、愛心的重要。但最重要的是,它使我們認識到偉大的賜律法者耶和華的至高統治權何等重要,並且有力地強調他的聖名和他的聖潔。

[腳注]

a 可比較羅馬書10:5和利未記18:5;約翰福音7:22和利未記12:3以及路加福音2:22和利未記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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