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偏不倚的公正——何時實現?如何實現?
清白無辜的人自不會害怕正義伸張。在差不多任何國家,法律制度只要公正嚴明,人民都會感到欣慰。公正無私的法律制度包括一個法律體系、執法的警察機關,以及秉公審案的法庭。聖經吩咐我們,「在上的當權者,所有的魂都要順服」;因此,真基督徒尊重他們本國的司法制度。——羅馬書13:1-7。
然而,不少國家的司法制度曾造成令人遺憾的可悲錯誤。a司法當局有時非但沒有儆惡懲奸、保護忠良,反而屈枉正直,叫無辜人沉冤莫白。有些人曾在鐵窗下熬過許多歲月,後來由於當局認為真相未明、證據不足,當事人才得以在服刑期滿以前獲釋。許多人因而納罕:會有一天,人人都真正受到公正的對待嗎?這件事會何時實現?如何實現?我們可以信賴誰去保護無辜的人?含冤受屈的人有什麼昭雪的希望?
裁決有誤
80年代,德國發生了「一宗轟動一時的案件」。一個母親被控謀殺她的兩個女兒;後來罪名成立,被判終生監禁。多年後,法庭重新評審有關的罪證,婦人因而獲釋,再次候審。《時代報》在1995年報導,原判「是司法上的錯誤」。在撰寫本文的時候,婦人已坐了九年牢;這其間,法庭還一直未能確定她是否就是兇手。
1974年11月的一個黃昏,英國伯明翰市中心有兩個炸彈爆炸,導致21人喪生。議會議員克里斯·馬倫寫道,「伯明翰沒有人會忘掉」這件事。「六名無辜的男子被控犯了英國有史以來最嚴重的謀殺案。」後來他們的罪名被撤銷,不過是在他們坐了16年牢之後!
法律顧問肯·克里斯平報導,有一宗案件「引起的轟動,是澳洲訴訟歷史上前所未見的」。有一家人到艾爾斯山附近露營,他們的嬰兒突然失蹤了,從此下落不明。嬰兒的母親被控謀殺自己的孩子;結果罪名成立,判處無期徒刑。她被關進監獄裡三年多以後,在1987年,一項官方調查發覺罪證不足,於是法庭改判婦人無罪釋放,並向她致歉。
1986年,美國南部一名18歲女子被殺。一個中年男人被控是兇手,後來罪名成立,判處死刑。這個男人在死牢裡監禁了六年以後,法庭裁定他跟案件無關。
這些司法上的錯誤只屬罕見的個案嗎?賓雪法尼亞大學法學系的戴維·魯多伊斯基指出:「我投身司法界差不多25年了,在這其間曾看見許許多多的案件。在那些被判有罪的人當中,……我認為約莫百分之5至10其實是無辜的。」克里斯平提出這個令人不安的問題:「還有其他無辜的人在監獄裡含冤未雪嗎?」這些可悲的錯誤裁決是怎樣造成的呢?
人為司法制度難免有人的弱點
1991年,英國上訴法庭表示,「沒有任何人為制度是十全十美的」。一個司法制度的公正和可靠程度,充其量也不過跟設計和掌管制度的人一樣。人很容易犯錯,會不忠實,有偏見。因此,人為司法制度反映出同樣的瑕疵,實在不足為奇。請想想以下事實:
據德國的羅爾夫·本德法官說,在所有的刑事案中,百分之95的罪證是以證人的證供為依據的。可是,出庭的證人總是可靠的嗎?本德法官認為未必。他估計有五成出庭的證人所說的並不是實情。伯恩特·許內曼是德國慕尼黑大學刑法系的正教授,他也表示類似的意見。許內曼在接受《時代報》訪問時指出,證人的證供儘管不可靠,卻是主要的罪證。「我認為司法上的錯誤往往跟法官聽信不可靠的證供有關。」
證人難免出錯,警察也不例外。一宗罪案要是引起公憤,警方尤其大受壓力要捉拿罪犯歸案。在這種情況下,個別的警察也許感到不得不假造證據,或強迫嫌疑犯認罪。在伯明翰的炸彈事件中,六個涉嫌跟案件有關的男子獲釋後,英國的《獨立報》以大字標題報導說:「六人冤獄,警方腐敗難辭其咎。」據《泰晤士報》指出:「警方編造謊言、串通行騙。」
在有些事例上,警方和公眾懷疑某個種族、宗教或國籍的人有罪,其實是出於偏見。《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評論,緝拿罪犯可以演變成「種族問題,而不是理性問題」。
案件一旦呈交法庭審理,除了證人的口供以外,裁決也受到科學鑑證所影響。法醫科學變得越來越複雜,法官或陪審團也許根據彈道學、指紋印、字跡、血型、毛髮顏色、線段或脫氧核糖核酸樣本等去裁定一個人有罪還是無辜。一位律師指出,在法庭上,「大批科學家細述複雜到令人困惑的鑑證方法」。
另一方面,《自然界》週刊指出,對於法醫證據的解釋,並非所有科學家都意見一致。「法醫科學家的意見可以完全不同」。可悲的是,「錯誤的法醫證據曾導致許多無辜的人誤判有罪」。
無論我們住在哪裡,目前所有司法制度都反映出屬人的弱點來。我們可以信賴誰去保護無辜的人呢?不偏不倚的公正有可能實現嗎?冤案的受害者有得雪的希望嗎?
「我——耶和華喜愛公平」
如果你或家人曾被法庭誤判有罪,耶和華上帝和他的兒子耶穌很了解你的感受。基督曾在苦刑柱上遭處決,這個不公正的判決是歷史上最令人髮指的誤判。使徒彼得告訴我們,耶穌「從沒有犯罪」。然而,他卻受到假證人誣告,被判有罪,還遭人處決。——彼得前書2:22;馬太福音26:3,4,59-62。
耶和華目睹兒子慘遭折磨,必然心如刀割!公正是耶和華的顯著品質之一。聖經說:「他所行的無不公平。」——申命記32:4;詩篇33:5。
耶和華賜給以色列人一個優越的司法制度。如果發生命案,但不知兇手是誰,以色列人就必須為這宗命案獻上贖罪的犧牲。這樣,審判官無需每每為了破案而大受壓力,甚至把無辜的人定罪。審判官不可單憑間接的證據或科學鑑證,就把人判以謀殺罪名;必須至少有兩個目擊見證人才行。(申命記17:6;21:1-9)這些事例表明,耶和華的司法標準非常崇高,他很關注人是否按公正施行審判。不錯,正如上帝說:「我——耶和華喜愛公平。」——以賽亞書61:8。
誠然,以色列人的司法制度由人掌管;跟我們一樣,這些人也具有許多弱點。有時掌權者執法不公。所羅門王寫道:「你若在一省之中見窮人受欺壓,並奪去公義公平的事,不要因此詫異。」——傳道書5:8。
耶穌雖然受到不公正的審判,耶和華卻能把事情糾正過來。耶穌堅信上帝必定會糾正事態,就「因為擺在前頭的喜樂,……在苦刑柱上忍耐」。類似地,在這個舊事物制度裡,我們雖然聽到甚或經歷到不公正的審判, 可是我們深知,在彌賽亞統治下,人類能夠生活在一個地上樂園裡,屆時真實的公正會在普世伸張。這個光明的前景使我們現今有力量忍耐下去。無論人受過怎樣的傷害,沒有什麼傷害是耶和華無法在適當的時候加以糾正的。即使人因錯誤的判決被處死,上帝也能夠把他復活過來。——希伯來書12:2;使徒行傳24:15。
令人欣慰的是,假如我們受到不公正的審訊,不少司法制度提供適當的法律渠道,使我們討回公道。基督徒可以使用這樣的法律渠道。可是,他們必須緊記:不完美的司法制度其實反映出一個亟須徹底改革的人類社會。不久上帝就會帶來這場重大改變了。
耶和華不久就會鏟除這個不公正的事物制度,以一個「有正義住在其中」的新制度取而代之。我們堅信創造主必定會通過彌賽亞君王耶穌基督按公正施行統治。人人都真正受到公正對待的日子快將實現了!這個希望無疑令我們欣慰不已。——彼得後書3:13。
[腳注]
a 關於本文提到的案件,《守望台》沒有表示個別的人是有罪還是無辜,也沒有表示某個國家的司法制度比其他國家的優越。此外,本刊沒有主張哪種刑罰最好。本文只是陳述撰文期間所知的事實。
[第27頁的精選語句]
不完美的司法制度——連同腐敗的政府、墮落的宗教和不顧原則的商業制度——反映出一個亟須徹底改革的人類社會
[第28頁的附欄]
從聖經尋得安慰
1952年11月,德里克·本特利和克里斯托弗·克雷格在英國倫敦附近的克羅伊登爆竊一個倉庫。當時本特利19歲,克雷格16歲。後來警方趕到現場,克雷格射殺了一名警員。結果,在1953年1月,克雷格被判入獄九年,本特利則被控謀殺,判以絞刑。
有40年之久,本特利的姊姊艾莉絲一直力圖洗脫弟弟沒有犯的謀殺罪名。1993年,皇室頒布撤銷本特利的罪名,承認德里克·本特利本不該被判絞刑。後來艾莉絲·本特利在《還他清白》一書裡論及這宗案件:
「在槍殺事件發生前一年左右,德里克在街上遇見一位耶和華見證人,……萊恩姊妹住在費爾維尤街,離我們家不遠。她請德里克到她家聆聽聖經故事。……萊恩姊妹把一些聖經故事的錄音帶借給德里克,這對於德里克大有幫助,[因為他的閱讀能力不好。]……德里克回家時總是告訴我萊恩姊妹對他說過些什麼話,例如我們即使死去,也會復活過來。」
德里克被處決前,艾莉絲曾到死牢探望他。德里克有什麼感受呢?「萊恩姊妹告訴他的事,使他有力量熬過行刑前的最後幾天。」——斜體自排。
假如你也曾由於錯誤的司法判決而受苦,研讀並沉思聖經的真理可以對你有所幫助。這樣做能夠使你大得安慰,因為耶和華上帝「是溫柔慈悲的父親,賜一切安慰的上帝。我們在一切患難中,他都安慰我們」。——哥林多後書1:3,4。
[第29頁的圖片]
把基督處決是最令人髮指的不公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