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像能體會人的供奉嗎?
《儆醒!》雜誌監香港通訊員報導
在香港,你若進入一個家庭,看見擺著食物的神檯並非稀罕。有人每日都將食物獻在神檯上。也許平時僅是一碟果品,但有時卻以整桌的筵席為祭。這些場合也許是有親人病了或死去,或是歲令時節。
偶像崇拜在世上普遍得令人驚異。經常以食物獻祭流行於日本、韓國、非洲、南美及其他地方。獻祭的物品因地而異,視乎祖先所傳下來的習俗與傳統而定。
在香港的人很容易與此種行為接觸。例如,有人探訪一個家庭,主人意欲表示慷慨,或者會從神檯拿下點食物來饗客。客人若稍為猶疑,主人也許會說:「吃點不妨。生果很新鮮;這是我今早剛買來的。」
你會怎樣行呢?你認為吃這些食物會與你的宗教原則有所衝突嗎?為什麼要將食物供奉給偶像呢?這種行為起源於何時及何處呢?
古老習俗
用偶像作為崇拜並非新事。事實上,證據指出,崇拜偶像及以食物獻祭大約四千年前在古代米索不達米亞已經流行。這種信仰認為偶像實際是,或至少代表,較高的權威,並且喜悅人將食物獻上。有些人相信神祇能附在偶像之上,以致偶像本身便是『神的身體』。
這種信仰一直延至今日。可是大多數人已不去思索為什麼要獻食物給偶像了。偶像崇拜者若被人問及何以要隨從此項習俗,典型的答話是:「我僅是追隨父母的習慣而己,我也不大清楚其中意義。」
獻祭的方式並沒有明文規定。既然如此,世代相傳的口頭傳說豈不是很可能遺失了某些細節嗎?千百年傳下來的獻祭方式豈不是甚至可能發生極大變異嗎?歷史事實表明的確如此。
獻祭給偶像的背境
獻祭給神祇曾一度以人為犧牲品。關於這種行徑,《大英百科全書》評論說:「獻祭,特別是以人作祭物,是在人死後立刻或較後的時間作的。目的也許是……以血或生人的性命來強化死者,好像以食物獻給死者一般。」a
古代中國也有殺死敵人俘虜來祭神的事件。崇拜者相信這種屬人的祭物可以安撫諸神。但此等行為並不限於中國。以上所引述的百科全書指出:
「據悉古代印度有以人為祭的習俗直留傳至十九世紀末期;希臘人及羅馬在此種行為方面不下於古代歐洲的野蠻民族。閃族人和埃及人,祕魯人和阿滋特克人也殺人為祭;非洲,特別是西海岸地方,直至不久之前每年還有數以千計的人成為犧牲品;玻里尼西亞、大溪地和菲濟都會是此種儀式的中心——事實上,要舉出一個從未有此種事發生的地方並不容易。」
中國的王朝久己禁止殺人為祭。此舉因而變為僅用食物或香燭供奉偶像。可是有人會問,倘若偶像在古時要求以人為祭,何以現在又不然呢?當統治者禁止以人為祭時,偶像的慾望和需要也隨之變更嗎?偶像是否真有感覺或慾望呢?你以為偶像真的能夠體會祭物嗎?
能表示賞識嗎?
顯然偶像並沒有吃掉所獻的食物,因為食物在後來還是由崇拜者或別人吃去。有人說偶像不必吃東西,因為它維生有術,但他們卻聲稱偶像能體會崇拜者的心思與敬虔。但這種賞識以什麼來表示出來呢?
偶像通常是從商店買來的,也許就在離家不遠之處。你相信偶像一經被帶入家中就會有神附著嗎?若然,為什麼這個神不會藉著燒去一點食物或別的行動來表示體會崇拜者的敬虔呢?
偶像無法做出任何行動。除了形狀不同之外,偶像其實與別的木頭或金屬毫無分別。這豈不是顯而易見的事實嗎?許久之前聖經記下一段話論及一名偶像崇拜者砍下樹木:「他自己取些烤火……他把一分燒在火中,把一分烤肉吃飽。自己烤火說:『阿哈!我暖和了。我見火了。』他用剩下的作了一個神,就是雕刻的偶像。他向這偶像俯伏叩拜,禱告它說:『求你拯救我,因你是我的神。』」——以賽亞書44:15-17。
把一塊木頭或金屬視為神豈不是毫無用處嗎?它怎能體會人所供奉的祭物呢?聖經同時解釋說:「他們的偶像是金的銀的,是人手所造的。有口卻不能言;有眼卻不能看;有耳卻不能聽。有鼻卻不能聞。有手卻不能摸。有腳卻不能走;有喉嚨也不能出聲。」——詩篇115:4-7。
事實的真相是,偶像絕對無法幫助人。它們是沒有生命的東西。為什麼要信賴它們呢?它們無法體會人所獻的供物,也不能造益於人。
誰能表示體會?
你若看見一個美麗的象牙雕刻,手工和設計精緻非常,你會讚賞誰呢?你會讚美雕刻品抑或雕刻者?誰能體會你讚美的言詞?只有雕刻者才能夠豈不是嗎?
偶像不論以什麼物質製成,物質並不能自我創造。製造偶像的人也不能創造物質。反之,地球上的一切物質都是起源於全智的造物主;他在地球上造出無數的東西與無限的美麗。因此你認為我們應該崇拜什麼——受造之物還是造物之主?
明智之舉是崇拜造物主。聖經告訴我們,他的名字是耶和華。(詩篇83:18)聖經解釋什麼祭物為他所喜悅,說:「常常以頌讚為祭,獻給上帝,這就是那承認主名之人嘴唇的果子。只是不可忘記行善和捐輸的事,因為這樣的祭,是上帝所喜悅的。」耶和華上帝賞識這些美好的祭物。他對獻上這種祭物的人提出「救恩」的應許,即永生的獎賞。因此,崇拜耶和華是多麼明智!——希伯來書13:15,16;6:9-12。
對獻祭給偶像的態度
那末,你所探訪的人著對你表示慷慨,從神檯上取點食物來奉客又如何呢?吃這些食物是不對的嗎?
在第一世紀的習俗是,偶像崇拜者吃祭過偶像之物便表示對偶像懷有敬意。當吃的時候,崇拜者不啻與偶像的代表的魔神一同進食。(哥林多前書10:18-22)因此聖經對基督徒的訓示是:「要禁戒祭偶像的物。」作為耶和華的崇拜者,若懷著參與偶像崇拜的意念來吃祭過偶像之物便是不對的。——使徒行傳15:28,29。
可是,有些人從神檯取點食物來奉客也許並未想到偶像和對它的崇拜。這會造成任何差別嗎?關於這種情況,聖經評論說:「論到吃祭偶像之物,我們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麼,也知道上帝只有一位。」因此「我們不吃也無損;吃也無益。只是你們要謹慎,恐怕你們這自由,竟成了那軟弱人的絆腳石。」——哥林多前書8:4-13。
是故,雖然在這種環境下吃那些食物也許沒有什麼不對之處,但是我們應該考慮到吃喝是否會影響別人的問題。基督徒永不應讓別人認為他在崇拜偶像上有分。因此他可能明智地不吃以免給人以錯誤印象,或者使別人跌倒。——哥林多前書10:25-29。
崇拜沒有生命的偶像永不能帶來任何益處。它們既無思想也無感覺,並不能體會人所獻上的供物。值得慶幸的是,永生的上帝耶和華卻真正能夠體會我們所獻的祭物,而且他會「賞賜那尋求他的人」!——希伯來書11:6。
[腳注]
a 第十一版,第23卷,983和98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