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的看法如何?
僅是作點「善工」便夠了嗎?
今日有許多人非常貧窮。疾病纏身或年老力衰的也不少。為了濟困扶危,還有人捐錢作進一步研究如何對付疾病和維持醫院、醫療中心、孤兒院和老人院。有人甚至自願獻出時間從事此類工作。也許你或你的親友便是如此。你無疑知道有些人會從此種工作獲得個人的滿足。
致力於救濟貧苦或幫助不幸之人可以稱為「行善」。事實上,聖經稱贊人幫助孤兒寡婦。我們讀到:「在上帝我們的父面前,那清潔沒有玷污的虔誠,就是看顧患難中的孤兒寡婦,並且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雅各書1:27)可是「善工」本身並未證明一個人獲得上帝嘉許。上帝並不從外表所作的事判斷人。「耶和華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貌,耶和華是看內心。」——撒母耳記上16:7。
你以為上帝對一些捐出時間和金錢,原來僅為了沽名釣譽的人有什麼看法呢?捐錢行善祇為了減輕納稅的人又如何?自告奮勇去幫助別人,原來為了安慰自己的負咎良心的人又如何?上帝會嘉許他們的「善工」嗎?
聖經強調耶和華不會僅因為一個人祇做了點「善工」而予以嘉許。人必需在整個生命過程中提出熱愛公義的證據才行。
一個人也許在起初能遵行上帝旨意,但他若半途而廢,便無法免除不利的判決。「義人必因信得生」耶和華說,可是「他若退後,我心裡就不喜歡他。」——希伯來書10:38。
這種行動法則從耶戶一例可以見之,耶戶受上帝膏立為古以色列北方王國的君王。
在受膏的時候,耶戶聽說:「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如此說,『我膏你作耶和華民以色列的王。你要擊殺你主人亞哈的全家,我好在耶洗別身上伸我僕人眾先知和耶和華一切僕人流血的冤。亞哈全家必都滅亡。』」——列王紀下9:6-8。
亞哈全家在耶和華面前犯了流血罪。應該在上帝所立的權威手中滅亡。這件事與上帝賜給以色列的律法一致:「若有在地上流人血的,非流那殺人者的血,那地就不得潔淨。」——民數記35:33。
耶戶毫不遲疑地遵命而行。他為了此舉獲得很大獎賞,耶和華對他說:「因你辦好我眼中看為正的事,照我的心意待亞哈家,你的子孫必接續你坐以色列的國位,直到四代。」——列王紀下10:30。
可是,在耶戶過世後,耶和華通過何西阿先知發出驚人的判決說:「我必討耶戶家在耶斯列[亞哈王族所居之處]殺人流血的罪,也必使以色列家的國滅絕。」(何西阿書1:4)耶戶家的流血罪不可能是由於執行命令屠殺亞哈全家而來。耶戶曾為這件事受到稱贊和獎賞。流血罪也不能歸於耶戶殺戮猶大王亞哈謝及其兄弟。由於約蘭王與亞哈結為秦晉 ,娶了他邪惡的女兒亞他利雅為妻,猶大王族當時在耶和華面前已失去蒙嘉許的地位。但什麼使耶戶家犯了流血罪呢?
因為耶戶曾牽涉到嚴重的罪孽。列王紀下10:31報導說:「只是耶戶不盡心遵守耶和華以色列上帝的律法,不離開耶羅波安使以色列人陷在罪裡的那罪。」像那十支派王國的其他君王一樣,耶戶並沒有撲滅耶羅波安王所創立的牛犢崇拜。這種放棄責任的行為無疑是希望使十支派王國與猶大王國和它在耶路撒冷的聖殿分開。
耶戶顯然認為脫離猶大而獨立的唯一方法是繼續維持獨特的宗教方式,牛犢崇拜。他不擇手段地保持地位,甚至不惜使偶像崇拜延續下去。這是對於曾將以色列王權賜給耶戶的耶和華缺乏信心的真正證據。因此除了僅是執行耶和華對亞哈家的判決之外,促使耶戶准許牛犢崇拜的動機也使他繼續殺人流血。
在適當時候,耶和華便要為流血的事算帳。耶戶家族在玄孫撒迦利雅作王時遭遇橫死。他在位僅六個月即被沙龍所殺,篡奪了王位。(列王紀下15:8-10)耶戶過往的「善工」並不足以保存家族免除流血罪的報應。
由此類堆,僅做一些遵行上帝旨意的工作是不夠的。雖然上帝會獎賞某些服務,但上帝的最後嘉許和祝福卻歸於那些繼續全心事奉他的人。
耶相華上帝一向以不變的公義原則對待個別的人。在上帝眼中視為寶貴的不是外表的行動本身,而是由良好動機促成的忠心記錄。正如使徒保羅在上帝感示下所說:「我若有先知講道之能,也明白各樣的奧祕,各樣的知識,而且有全備的信,叫我能夠移山,卻沒有愛,我就算不得什麼。我若將所有賙濟窮人,又捨己身叫人焚燒,卻沒有愛,仍然與我無益。」(哥林多前書13:2,3)同樣地,耶穌基督勸諭:「你們要小心,不可將善事行在人的面前,故意叫他們看見;若是這樣,就不值得你們天父的賞賜了。」(馬太福音6:1)因此,我們所作的善工若出自愛心,在適當時候耶和華會鑑察我們為自己創下的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