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男子找到了
《儆醒!》雜誌駐緬甸通訊員筆錄
我出生於一個十分虔誠的羅馬天主教家庭。事實上,我有兩位叔伯已參加羅馬天主教兄弟會的教導工作。我在出生三星期後即已受洗。羅馬天主教徒相信,孩子若在可以受洗之前夭折,便要去到一處既非天堂,也非地獄,所謂「地獄邊緣」的地方。
當我進入緬甸仰光的聖保羅中學攻讀時,腦裡充滿的是羅馬天主教兄弟會所灌輸的天主教教義,他們聲稱天主教是獨一真正的宗教。我那時正是易受感動的青年,遂以作為天主教徒而自豪。另一方面,我對同級中不夠幸運成為天主教徒的同學感到遺憾。我們時常聽說,與唯一真正宗教交往是一項殊榮。教堂舉行的宗教典禮和儀式對我有很大吸引力。
但這種態度沒有維持得很久。長到二十餘歲時我逐漸對羅馬天主教的崇拜方式感到失望。一度使我深為感動的彌撒最後變成空虛的儀式而全無意義。每星期日由教士舉行同樣的儀式,對於會眾全無任何新的屬靈教導。我雖然在生活上感到需要宗教,但已停止上教堂了。
在二十多歲時,我變成所謂「或行或止」的天主教徒。三十歲時,結識了現時的妻子。四年之後,我們在風琴和唱詩班歌聲裡的婚禮彌撒美妙典禮中結婚了。我的妻子雖然出生於佛教家庭,但在結婚之前已改信天主教。這樣,她便要在婚禮舉行前的一段時期每個週末去探訪教區教士以學習宗教道理。這牽涉到往返需時,因為她住在離城8哩(13公里)以外。
結婚之後,我認為自己在宗教活動方面作領導是好的。我開始經常上教堂,熱心參加教堂活動,成為教會長老,甚至在星期日彌撒時開始公開誦讀使徒書信,那時的彌撒已用英語舉行。但這種爆發的宗教熱忱後來逐漸衰退。我又再度停止上教堂。
奇妙的覺悟
1976年,有一件奇妙的事發生在我身上。我知道上帝有個私有的名字,耶和華。我在作為天主教徒時並不知道上帝有個名字。原來我和妻子開始接受良好的教育,由一對耶和華見證人夫婦為我們主持聖經研究。他們在困難的情況下每週從6哩(10公里)以外來到我家。這使我深為感動。你若曾在仰光乘搭公共汽車便知道這話是什麼意思。一輛本來只容40乘客的公共汽車被迫要像沙丁魚般擠上100乘客。我無法想像一位教士能挨這樣的苦去以天主教道理教人。
隨著在吸收聖經知識方面的進步,我愈加清楚看出我的天主教信仰與上帝的道並不一致。我的宗教顯然不獲上帝嘉許。請聽我的解釋。
宗教畫和偶像
看看任何天主教堂內部,你便會發現宗教畫和偶像受到重視和尊崇。在天主教家庭裡亦然。圖畫、偶像、紀念章甚至「聖人」的「遺物」均是天主教徒崇敬的物品。
我們在聖經研究中獲悉偶像崇拜並不為上帝所喜。例如,聖經在以賽亞書42:8提出反對,說:「我是耶和華。這是我的名;我必不將我的榮耀歸給假神,也不將我的稱讚歸給雕刻的偶像。」上帝在十誡的第二誡中表明他對偶像的態度說:「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上帝是忌邪[要求專一的效忠,《新世》]的上帝。」(出埃及記20:4,5)可是,天主教習慣在神像前點燃蠟燭,以鮮花和金錢供奉,信徒對偶像鞠躬、跪拜和祈求。我從前也慣於這樣行。
天主教徒相信偶像崇拜可以促使「聖人」從而作為上帝和崇拜者之間的中保。可是,聖經明示這是錯誤的,因為我們讀到:「因為只有一位上帝,在上帝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提摩太前書2:5)除了耶穌基督之外,沒有人能為我們去作上帝的中保。(參閱約翰福音14:6;使徒行傳4:12)我們驚異地獲悉,我們一向尊崇受造的人和物過於尊崇造物主。——羅馬書1:25。
除了向上帝禱告之外還向多人禱告的例證之一是「告解」(意思是「我懺悔」),它是在彌撒進行時所作的。其中包括詞句是:「我向全能天主、終生童貞聖母瑪利亞、天使長聖米迦勒、施洗者聖約翰、聖彼得和聖保羅並諸位聖人懺悔。我在思想,言語和行為上逾越犯罪。」可是,根據聖經,只有上帝才是「聽禱告者」。(詩篇65:2)耶穌教導禱告者應該向「我們在天上的父」禱告。——馬太福音6:9。
這件事使我們在腦中對念珠起了疑問,念珠是把特殊禱文反覆誦念多次,尤其是以稱為「萬福瑪利亞」的特別禱文為然。鑑於我們從聖經所學到的知識,我們領悟到對瑪利亞和「聖人」禱告是不能取悅上帝的。
此外,耶穌本人也表明上帝並不喜悅重覆的禱告,他說:「你們禱告不可像外邦人,用許多重複話。」(馬太福音6:7)念珠若非用作翻來覆去誦念同一的話又有什麼作用呢?至於稱瑪利亞為「終生童貞」,你知道她除了耶穌以外還養了幾個兒女嗎?我們在馬太福音13:55,56讀到:「這不是木匠的兒子麼?他母親不是叫馬利亞麼?他兄弟們不是叫雅各、約西、西門、猶大麼?他妹妹們不是都在我們這裡麼?」這件事對於我們是一項新發現。
魂的不死性
作為天主教徒,我聽說魂是不死的,人死時軀體歸回塵土,但魂卻離開軀體而存在。教會的教導是,根據人在地上生活時的行為,魂會升上天堂、下入火獄或丟到一處稱為煉獄的暫時受刑地方。
可是,從研究聖經所得,我獲悉屬人的魂就是整個的人,不是那人的隱形部分。請考慮一下聖經證據:
「約瑟在埃及所生的兩個兒子[兩個『魂』,見《新世》]。」(創世記46:27)「若有人[『魂』,見《新世》)獻素祭為供物給耶和華……。」(利未記2:1)「若有人[『魂』,見《新世》]……誤犯了[罪]……。」(利未記4:2)「你們[所有『魂』,見《新世》]都不可吃血。」(利未記17:12)「於是懼怕臨到每一個生魂。」(使徒行傳2:43,《新舊》)「我們在船上的共有二百七十六個生魂。」——使徒行傳27:37,《新舊》。
當然,「魂」若是人的本身,那末當人死時,「魂」就死去。難怪聖經曾多次提及「魂」的垂死或受到毀滅。例如,聖經說:「我必將他[『那魂』,見《新世》]從民中除滅。」(利未記23:30)耶穌問道:「在安息日……救生魂或害生魂,哪樣是合法的呢?」(路加福音6:9,《新舊》)至於死者的情況,聖經清楚指出:「死了的人,毫無所知。」——傳道書9:5。
僅在短短一年之內,我學到關於上帝和聖經的知識比以往作為天主教徒的46年還多。我們所學的真正是「好消息」。研究聖經的確使我體會到耶穌的話:「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翰福音8:32)我和妻子,長子在1977年,耶和華見證人「喜樂的工人」區務大會中以水浸禮象徵我們獻身給上帝。我們多麼慶幸終於找到了真正取悅上帝的崇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