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人問……
我已有資格受浸嗎?
親愛的守望台社:
我名叫莎倫,今年13歲。我想知道自己是否已有資格受浸。我認為自己夠資格,但未敢肯定。我確知其他許多年輕基督徒也想到這個問題。請你們寫篇文章,讓我清楚明白,好嗎?
莎倫說得對。許多敬畏上帝的青年人的確想到受浸的問題。耶和華見證人當中的青年人意識到他們必須自作決定去事奉上帝;這個決定不是父母能夠為他們作的。他們同時體會到耶穌基督吩咐他的跟從者要以水浸禮象徵自己獻身給上帝。——馬太福音28:19,20。
公開宣告自己是獻了身事奉上帝的人是一項很大的責任。當然,你不想只為了取悅朋友或父母而倉猝這樣行。再者,誰也不應該強迫你受浸。(詩篇110:3)不過,耶穌確曾忠告所有希望作他門徒的人要先「計算花費」。(路加福音14:28)這並不是說你應當考慮一下自己是否想成為基督的門徒。顯然,這是一件應做的事。可是,你應該充分了解到作耶和華的見證人牽涉到一些什麼事。a然後,你應該決定自己是否真的已準備妥當去負起這項責任。——可參看箴言20:25。
『我年齡夠大了嗎?』
隨著青少年年齡漸長,他們往往自覺有權享有若干特權和責任。他們會敏於堅持要駕駛家人的汽車,要求父母允准他們課外兼職,要有自己的零用錢。但一提到受浸的問題,許多年輕人就找藉口推辭,說自己還太年輕或未有資格負起責任等。一個名叫安得烈的少年評論說:「許多年輕人要等到17、18歲才受浸,這樣似乎大了一點。」為什麼呢?「因為在他們達到這個年齡之前很久,他們早已為自己作過其他許多決定了。」
不錯,光是年輕並不足以成為「心持兩意」的藉口,也不是不採取明確立場作基督徒的充分理由。(列王紀上18:21)聖經勸諭說:「你趁著年幼……當記念造你的主。」(傳道書12:1)預言者撒母耳在很年幼的時候已開始事奉耶和華。(撒母耳記上3:1-18;12:2)詩篇執筆者大衛也能夠說:「主耶和華啊,你是我所盼望的;從我年幼,你是我所倚靠的。」——詩篇71:5。
同樣,今日有數以千計的基督徒青少年——包括一些十三歲以下的兒童——已證明自己足以負起獻身事奉上帝的責任。當然,有些少年人的態度未夠認真,缺乏責任感,感情也未夠成熟去作出獻身受浸這麼長遠的決定。(箴言22:15)但你的情形真的是這樣嗎?(你的父母在這方面無疑有很多話要說。)上帝並不期望青少年像40歲的人那麼成熟。他深知你會懷有「少年的私慾」。(提摩太後書2:22)不過,如果你的年齡已大到有相當認真的態度,也願意負起責任,你就很可能已大到可以考慮獻身的問題了。可是,還有其他問題是你應該自問一下的。
『我已有足夠的認識嗎?』
賴斯(F. Philip Rice)所著的《青春期》一書指出,「對宗教懷有淺薄、天真的觀念往往在攻擊和考驗之下站不住腳。」可是,賴斯先生評論說:「若干跡象表明,今日的青少年無知得可憐。以基督新教和猶太教大學二年級生為對象所作的調查顯示,他們對於舊約和新約聖經均茫然不解。」
這絕不應當是受浸的青少年的情形。當事人必須先『吸收知識』以求成為耶穌的門徒或受教者。(約翰福音17:3;馬太福音28:19)因此,期望你在受浸之前至少認識「上帝道理的初步」豈不是合理的要求嗎?(希伯來書5:12,《新譯》)這些知識包括明白聖經對若干問題,例如魂、死者的情況、上帝的名成聖、王國和贖價等,的主張如何。
誠然,由於你陪同父母參加基督徒的聚會,你必然對聖經略有所知。不過,以這種方式獲得的知識可能相當膚淺,因此很可能「在攻擊和考驗之下站不住腳」。你必須能夠把「心中盼望的緣由」向別人解釋清楚才行。——彼得前書3:15。
特莉自認相信聖經的真理。不過她承認:「我以前從未試過向自己提出問題,然後給自己滿意的回答。最近我才開始這樣行。」這項聖經研究計劃的結果如何?「我的信心日益增加,如今我已能夠充滿自信地 對別人談論自己的信仰了。我告訴所有少年見證人,不要害怕自行查究你信的是否真理。要查究清楚!要探索、研究,『要凡事察驗』。然後你就能夠衷誠地將自己獻給耶和華。」——帖撒羅尼迦前書5:21。
「要行道」
可是,我們必須「行道,不要單單聽道」。(雅各書1:22)你不能一方面打算獻身受浸,但又同時隱瞞嚴重過犯而「瞞哄人」。(詩篇26:4)這類嚴重過犯包括性不道德、醉酒、濫用麻醉藥或哥林多前書6:9,10所提及的任何惡行。你若在這些方面有難題,何不請父母安排讓你跟基督徒長老談談?你可以肯定你會獲得仁愛的協助。——雅各書5:14,15。
在對待父母或對基督徒長老的勸告所懷的看法方面,甚至在選擇朋友的方式方面,你也許需要作出若干改變。(箴言6:20;13:20;哥林多前書15:33;希伯來書13:17)作這樣的改變也許並不容易,但箴言11:19提醒我們說:「恆心為義的,必得生命;追求邪惡的,必致死亡。」
耶和華是否要求你成為十全十美呢?絕不然。箴言20:9問道:「誰能說:『我潔淨了我的心;我脫淨了我的罪』?」身為不完美的人,我們仍有犯錯的傾向。但由於基督的贖價,我們得以在上帝面前享有良好的地位。(約翰一書2:1,2)例如,一個年輕人若正努力擺脫某個惡習,例如手淫的不潔習慣,就無需自覺沒有資格受浸。b的確,藉著努力抗拒不義,人能夠令耶和華的心歡喜!——箴言27:11。
『我已經與上帝為友嗎?』
不過,也許最重要的問題牽涉到你與上帝的友誼。要記著:你不是獻身給一件工作或一個理想,甚至不是獻身給一個組織,而是獻身給上帝自己。上帝看來很抽象、遙遠嗎?抑或你將他視為一位個體 而深愛他?(出埃及記34:6,7)若然,你便會發現自己時常與他談話,不是機械式的,而是對他傾心吐意。——詩篇62:8。
你同時會發現你實際上無法制止自己與別人談論上帝。(參閱哥林多後書5:14。)箴言15:7說:「智慧人的嘴播揚知識。」你是否經常向別人傳道而這樣行?抑或你讓娛樂、消遣甚或怠惰阻止你幫助別人認識上帝?——箴言19:24。
不錯,你的浸禮若要具有重大意義,上帝就必須是你最親密的朋友才行。(參看雅各書2:23。)情形若不是這樣,其咎不在上帝,因為上帝已熱切邀請你尋求他。(使徒行傳17:27)藉著鍥而不舍地作個人研讀、禱告及和上帝的子民交往,你遲早會感覺與上帝更加親近。(羅馬書12:12;提摩太前書4:15;希伯來書10:24,25)受浸會是「親近上帝」的自然結果。——雅各書4:8。
例如,請考慮一個名叫仙蒂的女孩所寫的話:「我在14歲時受了浸。我知道勉強這樣行是什麼滋味。但我想說的是,這乃是你所能做的最奇妙的事。請想想,你知道自己是耶和華上帝所嘉許的,而且『[他]總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希伯來書13:5)若有人問我,他是否應該獻身給耶和華,我會說,當然應該!但不要為了取悅別人而這樣行。要完全出於自願。」
[腳注]
a 可參看《儆醒!》1990年9月刊,「我應該受浸嗎?」一文。
b 可參閱紐約守望台聖經書社出版的《青年人所提出的問題——有實效的答案》第25、26章。
[第22頁的圖片]
許多青少年已有資格受浸。你又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