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的觀點
為什麼開除是個仁愛的安排
開除教籍——這個觀念令許多宗教人士感到惶惑不安。a大部分人都同意,宗教是需要向屬下教友施行若干管教的。但許多人卻把開除教籍視為一種古老的遺風,是一種嚴苛的管教方式,也令人聯想到搜捕行巫術者和異端裁判所一類的事情。
使這個問題變得更受爭議的另一個因素,就是現今瀰漫各地的世俗影響。由於這緣故,大部分基督教國的宗教都對罪採取一種較容忍的態度。所以難怪一位聖公會的牧師這樣說:「開除教籍是我們傳統的一部分,但我覺得這在本世紀是無法執行的。」
可是,許多人可能在獲悉耶和華見證人會採取開除(相等於開除教籍)的行動,並且會認真執行時,都大感驚訝。誠然,要執行開除處分絕不是易事,但這項安排是仁愛的。為什麼?
開除處分可以維護上帝的聖名
耶和華是一位聖潔的上帝。他絕不會容忍聲稱崇拜他的人故意犯罪。使徒彼得在給基督徒的信中寫道:「倒要……自己在行為上凡事聖潔。因為有話寫著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彼得前書1:15,16)因此,把不願悔改的犯過者開除,不但可以維護上帝的聖名,也顯出人對上帝聖名的愛戴。——可參閱希伯來書6:10。
這是否意味到,如果基督徒一旦向軟弱屈膝,或失足犯了嚴重的過錯,就會自動被逐出會眾之外嗎?絕不然!耶和華絕不是一位冷酷無情的獨裁者;剛相反,他是一位富於憐憫和體貼的上帝,他記得我們是不完美的。(詩篇103:14)他深知「所有人都犯了罪,不能完全反映上帝的榮耀」。(羅馬書3:23)上帝在會眾裡提供了屬靈的協助,如果基督徒不慎「失足」,或犯了嚴重的罪,會眾的長老會仁愛地以溫和的靈把他「矯正」過來。(加拉太書6:1)偏離正義途徑的人如果接受來自上帝話語的勸告,並且衷心懊悔和改過自新,他就可以在靈性上「好過來」。——雅各書5:13-16。
可是,如果一個受了浸的基督徒犯了嚴重的過錯,會眾已設法協助他,他卻一仍舊貫,那又怎樣呢?換句話說,如果對方頑梗不化,拒絕接受糾正而離開惡道的話,那又怎樣?
開除處分可以保護會眾
聖經吩咐基督徒說:「任何稱為弟兄的人,如果是淫亂的、貪心的、拜偶像的、咒罵的、醉酒的、敲詐的,就不可再跟他來往,連跟他一起進食也不可。」——哥林多前書5:11。
這條聖經律法是苛刻不仁嗎?請考慮這點:一個怙惡不悛的罪犯因犯法而被判入獄,這項行動是苛刻或冷酷無情嗎?絕不,因為人人都有權維持社區的和平、安全。事實上,罪犯在被囚期間就好像從法治的社會被開除一般。
同樣地,基督徒會眾也有充分理由把不肯悔改的犯過者從他們當中逐出。為什麼?因為會眾應當受到保護,以免被一些不道德和蓄意犯罪的人所腐化。
使徒保羅由於意識到「一個罪人能敗壞許多善事」,所以他吩咐信徒同工說:「你們要把邪惡的人從你們當中除去。」(傳道書9:18;哥林多前書5:13)這項行動可以避免讓犯過者腐化整群會眾,也可以保存會眾的良好聲譽。——可參閱提摩太前書3:15。
保護會眾的個別分子
開除處分也可以保護會眾裡的個別成員。讓我們來打個比方:試想像你正被汽車喇叭或警號發出來的刺耳聲音所驚醒。你很難把這些噪音置諸不理,噪音使你難以安睡!同樣,如果有人從會眾被開除,這項行動也會引起羊群中每個分子的注意,他們必定會提高警覺而不會無動於衷。這怎會是一項保護?
一位見證人說:「我初次在王國聚會所裡聽見有人被開除時,頓時目瞪口呆。於是不禁自我反省,看出自己也有可能行差踏錯。」她的話足以表明,開除處分可以提醒其他人,要認真檢討一下自己的行事為人。——哥林多前書10:12。
我們大可以問問自己:「我的生活有任何事會輕易地把自己的靈性毀去嗎?」這樣行可以幫助我們檢討一下自己與上帝之間的關係,從而繼續「懷著畏懼顫抖,不斷作成自己的拯救」。——腓立比書2:12。
重新歸向上帝
一位曾遭受開除處分的基督徒說:「我所受的管教雖然叫我十分難堪,但這種管教是必須的,它的確拯救了我。」她道出了開除的另一個重要意義,就是可以推動那些一度不肯悔改的犯過者採取行動,重新歸附上帝。
使徒保羅說:「耶和華所愛的,他就管教」。(希伯來書12:6)當然,「人受管教,當時自然不會喜樂,反而覺得憂傷;後來卻為從中受訓練的人,結出和平的果實,就是正義。」——希伯來書12:11。
這正是理查德的經歷。他被開除了差不多兩年之後,終於幡然悔悟,改邪歸正,最後重新受到基督徒會眾接納。回顧過去,他就自己的經歷評論說:「我體會自己必須受到開除的處分,我是罪有應得的。它可以幫助我看出自己所犯的罪多麼嚴重,並且需要尋求耶和華的寬恕。」
管教也許是絕不好受的。人必須謙卑才能接受管教。但那些從管教學得教訓的人,就可以得益不淺。
這樣看來,開除的確是一項仁愛的安排,它不但可以維護上帝的聖名,也可以保護會眾不致受罪的影響所腐化。此外,這也是對犯過者一項愛心的表現,因為開除的行動可以激勵他改過自新,「回轉過來,好叫[他]的罪得以塗去。這樣,安舒的時節就會從耶和華面前來到」。——使徒行傳3:19。
[腳注]
a 開除教籍是一種處分的行動,意思是把宗教的成員開除。
[第26頁的圖片鳴謝]
The New Testament: A Pictorial Archive from Nineteenth-Century Sources, by Don Rice/Dover Publications,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