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我的錯」
「對不起,我錯了。我只能責怪自己!」今天,你多常聽到別人這樣說呢?這麼坦誠的實話很難再聽到了。事實屢屢表明,人即使承認自己錯了,也會想盡辦法,把責任推到別人身上,又或者聲稱自己是不得已才犯錯的,實在情有可原。
有些人竟然認為,犯過的責任在於自己的遺傳因子!他們真的可以用這個藉口為自己辯護嗎?《破解基因之謎》一書對基因研究的若干領域提出異議,同時質疑這些研究工作的目的和效益。澳洲新聞工作者比爾·迪恩替這書撰寫評論文章,他作了以下發人深省的結論:「近來,社會決定論者似乎越來越相信,他們已找到近乎絕對可靠的證據支持他們的理念,就是人不該對自己的行動負責:『法官閣下,被告實在控制不住自己,就割斷了她的咽喉——這種行為是與生俱來的,他根本無從抗拒。』」
其實不是新趨勢
正如一位作家所說,這個世代快要成為「不能怪我」的世代了,委過於人的傾向看來日益流行。不過,歷史記載表明,人類從起頭就一直遇事推委,「實在不能怪我」這個藉口至今仍然大派用場。亞當夏娃因為沒有聽從上帝的吩咐,擅自吃了禁果而犯罪。他們都是推卸責任的能手,各自歸罪於另一個受造物。創世記把當時的對話記錄下來,上帝首先說:「『莫非你吃了我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樹上的果子嗎?』那人說:『你所賜給我、與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樹上的果子給我,我就吃了。』耶和華上帝對女人說:『你做的是什麼事呢?』女人說:『那蛇引誘我,我就吃了。』」——創世記3:11-13。
此後,人類就新創了各種不同的信仰,又不斷尋找奇異的藉口,以求推脫責任,不用對自己的行動承擔後果。在這些虛構的信仰當中,值得注意的就是源遠流長的宿命論。一個對業深信不疑的女佛教徒說:「我覺得人要為一些自己毫不知情,生下來就要承受的事而受苦實在很無稽。但我不得不接受這是命中注定的。」由於深受加爾文的得救預定論所影響,基督教國的成員普遍相信命運。教士往往告訴哀傷的親屬,死者意外身亡原是天意。另一方面,有些本意良好的基督徒每遇到挫折,就斷定這是撒但的鬼把戲。
今天,不負責任的行為日趨流行,而且深得法律界和社會人士的支持,這是有目共睹的。我們正生活在一個「權利多、責任少」的時代。
研究人類行為的專家找到了一些假設的科學證據。有些人覺得,罪犯往往會利用這些所謂的證據作為藉口,隨意通姦殺人、為非作歹。這個趨勢正好把現代社會的心態反映出來:不肯罪己,務求卸責。
我們必需為以下的問題找出答案:科學到底有什麼發現?人類的行為光是由遺傳因子決定的嗎?還是受內外因素支配呢?證據其實表明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