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監護權——平衡的看法
夫妻離婚後,還有一大難關要衝破,就是得著兒女的愛,爭取孩子的監護權。「一個巴掌拍不響」這句諺語是有例外的。離婚父母只要有一方態度強橫、堅持己見,紛爭就會持續不息。加拿大多倫多一個專門處理家庭糾紛的律師評論:「家庭法涉及的事項,通通都是令人情緒緊張、內心煩亂的。」
離婚父母有時非但沒有替孩子設想,反而故意留難,就不相關的事項向法院提出請求,企圖拖延審訊程序。舉例說,有些家長企圖證明,法官應該改判子女歸自己照管,因為另一方是個耶和華見證人,孩子跟對方同住就不能過「正常生活」。
非見證人家長可能利用過生日、過年過節等事挑起爭端。有的可能抱怨,子女要是決定不崇拜偶像,就可能受到同輩排擠,社交圈子也會變得狹窄。還有些家長暗示,讓子女跟另一方向人傳講聖經,會妨害孩子的心理健康。非見證人家長甚至斷言,見證人由於拒絕讓子女接受輸血,這樣就會使孩子的生命和健康受到威脅。
以上的論據很容易令人情緒激動,基督徒該怎樣應付才好?逞一時之氣,「以牙還牙」,其實無濟於事。事情如果交由法院審理,父母雙方都有機會陳詞。務要記住聖經的勸告:「你要把你的重擔卸給耶和華,他必扶持你;他永遠不會讓義人動搖。」(詩篇55:22,《新譯》)基督徒家長要沉思這段經文,也要應用聖經原則。憑著耶和華的幫助,不管法院最後把子女判給誰照管,他們都能應付過來。——箴言15:28。
通情達理
事事以孩子的最佳福利為重。離婚父母要是諸多要求,就可能會失去子女的監護權,連探視權也受到限制。明理的家長總會待人和善,時刻銘記聖經的勸告:「不要以惡報惡。……要聽憑上帝的烈怒;……不要讓自己被惡所勝,倒要不斷以善勝惡。」(羅馬書12:17-21)不管在法庭上、在律師事務所,還是在評審顧問面前,爭取子女監護權的父母「當讓所有人都知道[他們]通情達理」。——腓立比書4:5。
在審訊期間,分居的配偶有時會耍弄騙人伎倆,故意提出一些令人誤解、引起猜疑的問題。即使聽到這樣的抨擊,明智的家長也會控制自己的情緒,避免反應過激。在子女監護權的訴訟上,分居的配偶往往喜歡利用醫療保健、宗教信仰、世俗教育等問題挑起糾紛。——箴言14:22。
通情達理的家長懂得把事實歸納起來,通過談判達成公平協議。做父母的不該忘記,夫妻離婚後,他們仍然是孩子的父母。父母只是同配偶解除婚約,子女仍然是他們的骨肉。所以,除了極端的情況外,離婚夫婦個別跟子女共敘的時候,都有權盡父母的本分。父母雙方都有自由談論個人的觀感和價值標準,也有權帶孩子參加正當活動,不管是宗教崇拜還是別樣活動。
讓我們看看審訊可能產生的結果:(1)雙方共同監護子女;(2)單方監護子女;(3)探視子女的權限。共同監護和單方監護有什麼分別?子女要是判給另一方照管,你可以怎樣應付呢?父母一方要是給會眾開除了,那又怎麼辦?
共同監護子女
有些法官認為,孩子同雙親保持聯繫很重要。他們的觀點是有根據的,因為不少研究報告都指出,離婚父母共同照管子女,有助緩和孩子的緊張情緒,減輕幼小心靈所受的痛苦。這樣,孩子就不會覺得被父母一方拋棄,反而感受到雙親的愛護、關懷,對父母雙方的家庭都有歸屬感。一個精通家庭法的律師說:「共同監護子女的好處在於:父母雙方都作出貢獻。」
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的科特馬德拉鎮,朱迪思·華倫斯坦博士是過渡家庭中心的總幹事。她告誡離婚父母,子女要從共同監護得益,父母雙方就必須通力合作,孩子也要隨機應變,學會跟別人和睦相處。這些特質是不可少的;既然子女由雙親共同照管,父母就各有法定權利為孩子的醫療保健、世俗和宗教教育、社交生活等重要問題作出決定。除非父母雙方通情達理,處處替孩子設想,而非單求自己的利益,否則共同監護子女是行不通的。
單方監護子女
法官可能按自己的意見,認為誰能盡力照顧孩子的需要,就把子女判給誰單獨照管。關於孩子的切身福利等重要問題,法官可能裁定,負責照管的家長有全部決策權。法官作出這樣的判決以前,都會先聽評審顧問的意見。評審顧問通常包括心理學家、精神科醫生和社會服務人員。
評審顧問提議孩子由父母一方監護,是因為他們覺得孩子跟單親同住,生活會較為安定。目睹離婚父母針鋒相對、無法溝通,不少主審法官都情願把子女判給單親照管。這並不是說,沒有監護權的家長從此跟子女隔絕。他們通常有探視子女的權利。父母雙方仍可繼續愛護孩子,關心孩子的福利,為孩子提供所需的指引。
探視權
離婚父母要是認為,爭取子女監護權有「勝訴」、「敗訴」之分,就不切實際了。他們看見子女長大成人,成熟能幹、端正有禮,就知道自己的心血沒有付之東流;這樣,雙方都可說是「勝訴」了。不管有沒有法定監護權,離婚父母都可以各盡本分,把子女培育成材。在監護孩子的事上,即使法院的規定看來不公正,基督徒家長也要遵從,從而表明他們「[順服]在上的當權者」。(羅馬書13:1)離婚父母必須切記,千萬不要為了贏得子女的愛戴、博取他們的好感,就恣意貶低另一方,破壞子女跟對方的關係。
聖經有不少事例表明,敬畏上帝的父母出於不同的理由,也曾跟子女分離。比方說,暗蘭和約基別為了兒子的切身利益著想,把小摩西放在漂浮的箱子裡,「擱在[尼羅]河邊的蘆荻中」。法老的女兒收養摩西後,摩西的父母就全心信賴耶和華。他們忠於上帝、行事明智,結果獲准經常「探視」兒子。他們善用這些機會,按照耶和華的吩咐教導摩西。摩西長大後,成了真上帝的顯要僕人。——出埃及記2:1-10;6:20。
父母一方要是給會眾開除了,那又怎麼樣?基督徒家長應該讓被開除的一方探視子女嗎?開除處分所改變的,只是當事人和基督徒會眾之間的屬靈關係。當事人一經開除,同會眾的屬靈聯繫就斷了。不過,被開除的父母跟子女的骨肉之親卻保持不變。負責照管子女的家長必須尊重被開除一方的探視權。沒有監護權的家長要是對孩子的身心福利造成迫切而實在的危險,法院(而非負責照管的家長)可以安排第三者在場監督該家長探視孩子期間的行為。
你決不是孤立無援的
離婚及隨後的子女監護權訴訟,給當事人帶來沉重的心理負擔,幾乎把他們壓垮了。起初鸞鳳和鳴,到頭來卻鸞鳳分飛,夫妻共有的理想、計劃、期望通通化作泡影。舉例說,丈夫要是有外遇,或用殘酷手段虐待妻兒,為了自己及子女的安全著想,忠貞的妻子不得不尋求法律保護。做妻子的可能反覆思量,婚姻究竟出了什麼岔子,又或者覺得事情本可以處理得更加妥當,結果時時深受良心譴責,不稱職的感覺老在心頭縈繞。不少離婚父母都擔心,子女對家庭破裂會有怎樣的反應。爭取子女監護權的法律程序,有時會使當事人情緒極度波動、忽好忽壞。這樣的訴訟不但考驗家長是否克盡厥職,對子女關懷備至,同時也考驗基督徒有沒有全心信賴耶和華。——可參閱詩篇34:15,18,19,22。
不管是因為配偶淫虐子女、極端虐待自己,還是為了保護自身,以免從不忠的配偶染上性病,清白的一方一旦決定訴諸法律,就不必感到內疚,也無需認為耶和華已經捨棄了自己。(詩篇37:28)事實上,是那通姦、虐待配偶的一方蓄意背棄婚約,是他們「以詭詐待」配偶。——瑪拉基書2:14。
基督徒家長要應用聖經原則,對離異的配偶開誠布公,也要靈活處理有關監管子女的事情,以求在世人和上帝面前「良心無愧」。「如果上帝的旨意是要你們因行善受苦,就總比因行惡受苦好。」——彼得前書3:16,17。
離婚父母須要消除子女的疑慮,再三指出家庭破裂不是孩子的過錯。有時,事態發展同當事人所籌算的大有出入。實踐聖經原則,鼓勵子女跟父母雙方坦誠溝通,彼此了解對方的觀點,就能緩和離婚對子女所造成的衝擊。例如,為了鼓勵子女表達個人感受,不妨讓孩子參與安排父母離婚後的家庭生活。你只要對子女有耐心,體貼他們的感覺,傾聽他們的心聲,就能大大幫助子女適應單親家庭的生活。
別人也可以伸出援手
除了父母本身,別人也能幫助孩子應付家庭破裂的打擊。家屬、親友、教師都可以對離婚父母的子女多加扶助,盡量消解他們的愁煩。尤其是做祖父母的,他們能發揮很大的作用,幫助孫子孫女培養穩定的性格,保持情緒平衡。
基督徒祖父母可以向孩子灌輸聖經知識,安排有益身心的活動。他們倒要尊重離婚父母就孩子的宗教教育所作的決定。惟獨孩子的父母,而不是祖父母,才有道義上和法律上的責任,為孩子作出這樣的決定。——以弗所書6:2-4。
憑著祖父母和其他人的扶助,離婚父母的子女就能正視現實,從家庭破裂的困境中挺過來。與此同時,他們繼續指望在上帝的新世界享受家庭幸福,屆時所有家庭都「不再受腐壞所奴役,得享上帝孩子榮耀的自由」。——羅馬書8:21;彼得後書3:13。
[第11頁的附欄]
消除誤會
「智慧人的舌善發知識」,基督徒家長往往可以把握良機消除誤會,澄清半真半假的指控。(箴言15:2)比方說,關於子女的醫療保健,「耶和華見證人是接受醫藥和外科治療的」。不過,子女要是由見證人家長負責照管的話,不管什麼療法,見證人都有知情同意的權利。a——《美國醫學協會雜誌》。
耶和華見證人的信仰以上帝的話語為依歸。由於認真實踐聖經的吩咐,他們都是盡責的父親、慈愛的母親、聽話的兒女、真摯的朋友、和睦的鄰居、守法的公民。基督徒父母本著愛心管教兒女,教導他們尊重權威,灌輸健全的價值標準給孩子,好叫他們終生受用。b——箴言13:18。
世俗教育對孩子的成長舉足輕重,耶和華見證人要子女接受良好教育。c——箴言13:20。
[腳注]
a 見《血可以怎樣拯救你的生命?》冊子,紐約守望台聖經書社出版。
b 見《家庭幸福的祕訣》 5-7,9章,紐約守望台聖經書社出版。
c 見《耶和華見證人與教育》(英語)冊子,紐約守望台聖經書社出版。
[第10頁的圖片]
負責撫養的家長應該耐心傾聽孩子訴說自己跟非撫養一方相處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