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流露哀慟之情嗎?
在《兒童與死亡》一書中,伊麗莎白·屈布勒羅斯醫生寫道:「許多成年人活得不快樂往往是因為童年的創傷未能撫平。因此,不要阻止兒童表達他們的哀傷,不要罵他們愛哭,說他們膽小,尤其不要說,『大孩子不哭』一類的荒謬話。」
上述看法跟許多國家的傳統觀念剛好相反,後者認為我們喜怒不應形諸於色,不要輕易表露自己內心的感覺。
喪葬承辦員經驗之談
《儆醒!》通訊員訪問了紐約一家殯儀館的負責人羅伯特·加拉格爾,他的觀察所得正好說明這點。通訊員問羅伯特,就表達傷慟的方式來說,他認為在美國出生的人跟拉丁美洲的移民之間,反應是否有所不同。
「差異確實很大。我是在50年代入行的,當時區內住了不少意大利裔的第一代移民家庭。他們都是性情中人,感情豐富。可是,現在我們在喪禮上碰到他們的子子孫孫時,再也看不見那份激情了。他們大都不願流露內心的感情。」
在聖經時代,希伯來人並不掩飾心中的悲傷和感覺。請讀讀聖經報導,當雅各以為愛兒約瑟遭野獸殺害之後有什麼反應:「雅各便撕裂衣服,腰間圍上麻布,為他兒子悲哀了多日。他的兒女都起來安慰他,他卻不肯受安慰,說: 『我必悲哀著下陰間,到我兒子那裡。』約瑟的父親就 為他哀哭。」(創世記37:34,35;強調字體本社所排。)不錯,雅各並不恥於為亡兒哀慟痛哭。
文化不同,反應各異
毫無疑問,文化背景因地而異。舉例說,在尼日利亞,每個家庭都有很多孩子,兒女染病死去是常見的事,儘管這樣,據移居非洲逾二十年的一個作家指出:「家中如果有孩子夭折,尤其孩子是首生的或是男的,家人都會感到悲痛欲絕。然而,對死者的哀悼雖然強烈,卻只屬短暫,不至於延續多月或多年。」
在地中海或拉丁美洲地區,人們的感情溢於言表,喜怒哀樂都形諸於色。他們打招呼不只是握握手,是熱烈地互相擁抱。同樣,為死者慟哭,藉此表達深深的哀悼也是十分平常的事。
作家凱瑟琳·費爾·唐納利指出,痛失孩子的父親「既要承受喪親之痛,又得顧慮公開傷慟落淚有失大丈夫的氣概」。儘管這樣,她始終認為:「對亡兒的哀悼應該凌駕一切,什麼應做不應做的禮節可以通通放下。發自心底的悲哀之淚有助洗滌心靈,猶如人刺穿傷口,讓毒素得以排出去一樣。」
由此可見,表達哀慟之情的方式和程度因地而異。可是,為死者感到傷慟,甚至落淚,絕不應被視作是軟弱的表現。耶穌明明知道馬上就要復活拉撒路,也禁不住為亡友感到傷慟,「不禁掉下淚來」。——約翰福音11:35。
[第14頁的精選語句]
雅各痛失兒子,卻不恥於流露悲慟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