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稱為「魂」的東西究竟是什麼?
你是什麼呢?你其實是兩位個體合而為一——一方面有一個具有心、腦、眼、耳、舌頭等器官的人體,同時體內還有一個與肉體完全分離而稱為「魂」的隱形屬靈部分嗎?若是如此,你死時有什麼事發生呢?僅是你的身體死亡,「魂」卻繼續活下去嗎?你怎樣才能確知事實的真相呢?
差不多所有宗教都主張對人來說,死亡並不是生存的終止。不僅在南北美洲、歐洲和澳洲一般所謂基督教國家中人們具有此種信仰,在亞洲和非洲的非基督教國家中亦然。請留意《世界各地葬禮風俗》一書說:「在大部分的文化中,人們均相信人死後有些東西離開身體繼續活下去。」
在非基督教的宗教中,靈魂不死的信仰十分普遍。例如印度教的聖典中最受人尊重的《主之歌》(The Bhagavad Gita)特別提及魂是不死的。該書以此為戰爭中的殺人辯護,說:
「這些軀體已經終止,
具有形體的永恆之(魂)如此宣告。
魂是不能毀滅、無可測度的。
巴拉泰的兒子啊,奮勇作戰吧!
相信他是個殺人者,
和以為他被殺的人,
兩者均未能了解:
他沒有殺人,也沒有被殺。
他既非生成,也永不會死;
他一旦產生,即永遠不滅。
這位並非生成、自古已有的永恆者,
即使身體被殺,他並沒有被殺。」
——《主之歌》,II,18-20。
但這裡所說的魂是什麼呢?雖然印度教徒堅信人類靈魂不死,他們對魂的性質所作的描述卻頗為含糊。韋維卡南達所著的《印度教》一書說:
「印度教徒相信每個魂均是個圓圈;這圓圈並無圓周,雖然其中心位於身體之內。死亡僅是意味到將這個中心從一個身體轉移到另一個身體而已。魂也不受物質的情況所囿限。魂的本質是自由自在、不受限制、神聖、純潔、完美的。但是魂卻以某種方式變成被物質所累住而自視為物質。」
那末,基督教國各教會的一般教友對這件事的信仰又如何呢?考爾曼教授(巴塞爾大學及巴黎蘇爾邦大學的神學系教授)說:
「我們若問今日一個普通的基督徒(不論是否博學的基督新教徒或天主教徒)他認為《新約》對人死後的命運有什麼主張,除了少數例外,我們所得的回答會是:『靈魂不死。』」
你若問基督教國各教會的教友「魂」的性質究竟如何,他們的回答也十分含糊不清。他們對於不死的靈魂並不比非基督教的宗教懷有更清楚的觀念。這引起了一個問題,聖經主張「魂」是人體內一個不死的部分嗎?
「魂」是不死的嗎?
在聖經裡,被許多譯本譯作「魂」的字是希伯來文的尼發希(neʹphesh)和希臘文的賽奇(psy·kheʹ)。(例如見以西結書18:4,《廣東話聖經》和馬太福音10:28,《國語聖經》,《新約新譯修稿》和《國語新舊庫譯本》。)同一的希伯來字和希臘字有時也被譯作「生命」、「活物」和「人」。不論你的聖經是否首尾一貫地將這兩個原文的字譯作「魂」(英文soul,像英文《新世界譯本》所為一般),把有尼發希和賽奇這兩個字出現的經文查考一下無疑可以幫助你看出這兩個字對上帝的古代百姓含有什麼意思。這樣你遂可以決定「魂」的性質究竟如何。
聖經的第一本書描述上帝創造第一個男人的經過說:「耶和華上帝開始以地上的塵土造成人,將生命的氣息吹進他的鼻孔裡,人便成為一個活的生物(尼發希,英文living soul,或譯作活的『魂』)。」(創世記2:7,《新世》)我們留意到聖經不是說『人獲得一個魂』而是說『人成為一個活的魂』。
第一世紀基督教的主張是否與「魂」的這個觀念不同呢?不。在一般人所謂的《新約》裡,聖經引述關於亞當被造的記載說:「所記載的也是如此說:『首先的人亞當成了活著的魂。』」(哥林多前書15:45,《新舊》)在這節經文的原文裡,被譯作「魂」一字的是希臘字賽奇。因此在這節經文裡,希臘字賽奇像希伯來字尼發希一樣,所指的不是人體內某個隱形屬靈的部分而是人本身。因此很適當地,有些聖經譯者在創世記2:7和哥林多前書15:45將這兩個字譯作「人」、「生物」和「血氣人」。——《國語聖經》,《天主教聖經》,《新約新譯修稿》。
值得注意的另一點是,尼發希和賽奇這兩個字也被用來指其他的動物。論到上帝在海裡和陸地上所造的動物,聖經說:「上帝說:『水要多多滋生有生命的物[英文living souls,活『魂』],要有雀鳥飛在地面以上。』……上帝就造出大魚和水中所滋生各樣有生命的動物[living soul]。……『地要生出活物[living soul]來,各從其類;牲畜、昆蟲、野獸,各從其類。』」——創世記1:20-24。
並非只有聖經的第一本書才將動物稱為「魂」。反之聖經自始至終均將動物稱為「魂」。例如聖經說:「要從出去打仗所得的人口、牛、驢、羊群中,每五百取一[尼發希]。」(民數記31:28)「義人顧惜他牲畜的命[尼發希]。」(箴言12:10)「活在海中的一切生魂[賽奇]就都死了。」——啟示錄16:3,《新舊》。
將「魂」一字用來指動物是很適當的。這與希伯來字尼發希的基本意思完全一致。這個字來自一個意思是「呼吸」的字根。因此「魂」這個字的實際意思是「呼吸者」。動物無疑可說是「呼吸者」。牠們是活著和有氣息的受造物。
當用來指人時,尼發希和賽奇時常指整個人而言。我們在聖經裡讀到屬人的「魂」出生。(創世記46:18,《新世》)「魂」能夠進食或禁食。(利未記7:20;詩篇35:13,《新世》)「魂」能夠哭泣和暈倒。(耶利米書13:17;約拿書2:7,《新世》)「魂」可以發誓、想吃東西和懼怕。(利未記5:4;申命記12:20,《新世》;使徒行傳2:43,《新舊》)人可以拐帶一個「魂」。(申命記24:7,《新世》)「魂」可以被人追趕及用枷鎖鎖住。(詩篇7:5;105:18,《新舊》)這些豈不都是血肉之軀的人所做或所遭遇的事嗎?這些經文豈不清楚表明屬人的「魂」就是整個人嗎?
二十世紀有許多聖經學者,包括天主教、基督新教和猶太教的學者,均同意這個見解。請留意他們的評論:
「創世記[2:7]的著名經文並沒有說人是由身體和魂共同組成的,像人們時常誤以為一般;反之這節經文說雅威以地上的塵土造成人,然後將生氣吹進這個靜止不動的軀體的鼻孔裡,人遂成為一個活的生物;這便是尼發希[魂]一字的意思。」——倫敦攝政園學院教師H·韋勒·羅賓遜在《舊約科學雜誌》四十一卷(1923年)中撰文。
「人不應該被視為有一個魂:人便是一個魂。」——E.F.克雲,倫敦聖經學院院長,在《新約聖經評論》(1965)第二版78頁撰文。
「在《舊約》裡,魂的意思不是指人的一部份而是指整個人——作為一個活物的人。同樣地,在《新約》裡這個字是指人的生命:一個有知覺的個體的生命。」——《新天主教百科全書》(1967),第十三卷467頁。
「聖經並沒有說我們有一個魂。『尼發希』乃是人本身,他對食物的需要,他血管中的血,他的生命。」——希伯來聯合書院教授H.M.奧凌斯基博士,引自《紐約時報》,1962年十月十二日刊。
你覺得奇怪現在各教派的學者都說魂就是人本身嗎?這是你教會的主張嗎?抑或教會告訴你魂是人身體裡一個不死的部分?若然,這個主張對你有什麼影響呢?這使你將原本用來購買生活必需品的金錢花在宗教之上嗎?你的教會可能在所提倡的道理方面不忠實嗎?究竟誰對呢——教會抑或教會的學者?
學者們所說的話若是對的,屬人的「魂」若就是整個人,包括人的肉體在內,我們就可以期望聖經表示「魂」是會死的了。聖經是否這樣說呢?不錯。聖經提及「保守」和「救」一個尼發希或「魂」脫離死亡。(詩篇78:50,《新舊》;116:8;雅各書5:20)我們也讀到:「我們不可害他的性命[尼發希]。」(創世記37:21)「誤殺人[尼發希]的可以逃到那裡。」(民數記35:11)「他們[尼發希]必早年夭折。」(約伯記36:14,《主經》)「犯罪嘅靈魂[尼發希]定必要死。」——以西結書18:4,20,《粵經》。
但是可能至少在幾節經文中,被譯作「魂」的原文字意是指一件在人死時離開人軀體的不死之物嗎?以下幾節經文又如何呢?「她將近於死,靈魂要走的時候,就給她兒子起名叫便俄尼。」(創世記35:18)「耶和華我的上帝阿,求你使這孩子的靈魂仍入他的身體。」(列王紀上17:21)「你們不要發慌,他的靈魂還在身上。」(使徒行傳20:10)這些經文豈非表示「魂」是可以脫離身體而獨立存在的東西嗎?
約伯記33:22以詩體寫成的話可以幫助我們了解這些經文的真意。這節經文將「魂」和「生命」相提並論,由此表明這兩個字是可以互換的同義字。我們讀到:「他的靈魂臨近深坑,他的生命近於滅命的。」由這項對比我們可以看出「魂」一字的意思可以是人所具有的生命,因此「魂」離開身體意思僅是指人的生命終止而已。
且舉個例說明:一個人可以說他的狗被車撞倒而『喪生』。他的意思是不是說畜生的生命離開了身體而繼續存在呢?當然不是。他僅是用比喻的說法去表示畜生已死去而已。我們談及一個人『喪生』也是同一的意思。我們的意思不是說他的生命脫離了身體而獨立生存。與此類似地,一個人『失去自己的魂』便是說他『失去了他作為魂所具有的生命』;這句話絕不含有「魂」在人死後繼續生存的意思。《註釋者聖經》承認這件事實說:
「我們必須將尼發希[『魂』]的『離去』視為一種比喻的說法,因為尼發希並不脫離身體而獨立生存,反之它與身體一同死去(民數記31:19;士師記16:30;以西結書13:19)。沒有任何聖經經文容許我們說『魂』在人死時與身體分離。」
這種信仰的來源
聖經的證據明確地表示人絕沒有一個不死的魂,反之人本身便是個「魂」。若是如此,基督教國的各教會是怎會變成主張靈魂不死的呢?今日各教會坦白承認這是由於受希臘的異教哲學影響所致。道格拉斯·T·荷爾頓教授在《死亡不再統治》一書中寫道:
「基督教神學與希臘哲學混雜得如此厲害,以致有些信徒含有九分希臘思想和一分基督教思想。」
天主教的《大眾福利》雜誌在1971年一月十五日刊承認靈魂不死的見解是「後期的猶太人和早期的基督徒從雅典承受過來的。」
將異教的希臘哲學與基督教的思想混雜起來是誰的罪過呢?這豈不是應該歸咎於教士們嗎?現在聖經學者們公開承認並非來自聖經的這個主張無疑不是由普通的教友自己想出來的。
但是古代的希臘人從什麼地方獲得他們的基本宗教信仰呢?正如我們在以上指出,有充分的證據顯示希臘人和其他民族的宗教觀念深受巴比倫人所影響。關於巴比倫人對魂所具有的信仰,請留意《國際標準聖經百科全書》怎樣說:
「人們相信人的魂在死後繼續活下去……巴比倫人……時常將若干物品與死者一同埋葬以供死者未來之用。……看來死者在未來的世界中亦有階級之分。死於戰場的人看來享有特別的恩寵。他們有清水可飲,但是沒有後人在墳上供奉祭物的死者則受毒瘡煎熬及經歷許多艱辛。」
因此希臘人可以很容易從巴比倫獲得靈魂不死的基本信仰,然後希臘的哲學家加以進一步的發揮。
現存的各種非基督教宗教看來也有類似的發展。例如將主要信奉印度教的印度河谷居民的古代文明與米索不達美亞的古代文明比較一下,你會發現若干顯著的類似之點,包括與米索不達美亞的廟塔平台類似的建築物及與米索不達美亞的圖像十分相似的符號。專門研究亞述的著名學者撒母耳·N·克拉瑪認為當蘇瑪利亞人佔領米索不達美亞時,當地的一批居民向東逃亡而在印度河谷定居下來。因此我們不難了解印度教從何處獲得靈魂不死的信仰。
證據顯示靈魂不死的信仰最早起源於巴比倫,然後散布到世界各地。據聖經透露,在巴比倫曾有一場對上帝的反叛發生。這件事本身便足以使我們對靈魂不死的主張懷有保留態度了。但是請不要忘記,正如我們從上文見到,這個主張也是與聖經直接衝突的。
再者,靈魂不死的主張豈不是與你親眼見到的情形背道而馳嗎?例如一個人若被擊昏、暈倒或在醫院裡受到全身麻醉,於是有什麼事發生呢?他的「魂」若真的是一件能夠與身體分離而獨立發揮機能的東西,甚至死亡也無法影響其存在與機能的話,為什麼在這人失去知覺的期間,他對周遭的一切活動均一無所知呢?為什麼他在事後必須有人告訴他才知道當時有什麼事發生呢?他的「魂」若在死後仍能夠看見、聽見、感覺和思想,正如一般宗教所主張一般,為什麼一件遠不及死亡那麼嚴重的事,例如暫時失去知覺,竟會使「魂」的一切機能完全終止呢?
除此之外,死去的軀體,不論是人的抑或是動物的,最後均復化為泥土中的元素。沒有任何關於死亡的事實甚至暗示人死後有個不死的靈魂繼續活下去。
靈魂不死的道理所生的影響
一個人對「魂」懷有什麼信仰絕不是無關重要的事。
人類靈魂不死的信仰曾在戰時被人用來壓倒別人的良心。宗教領袖利用這個道理使人覺得殺人並不是大罪,既然被殺的人其實並非真正死去。他們應許在戰場上與敵人作戰而死的人都可以因此得福。1950年九月十一日的《紐約時報》載有一個典型的例子:「因兒子被召入伍或被調往前線而憂傷的父母昨日在聖伯特烈克大教堂獲悉,使人戰死乃是天主用來增加『天國』人口的方法之一。」這種見解與古代巴比倫人認為戰死沙場的兵士可以獲得特別恩寵的主張根本沒有什麼差別。
由於教士們誤傳聖經對「魂」的主張,這使人命的價值在許多人眼中大為降低,並且使人覺得他們必須倚賴世上各種妄稱能夠照料人的「靈魂」的宗教。
獲悉這些事實之後,你會怎樣行呢?既然真正的上帝是個恨惡謊言的「誠實的上帝」,他顯然不會悅納任何寧願跟從虛謊的宗教組織的人。(詩篇31:5;箴言6:16-19;啟示錄21:8)一個宗教組織若故意將你蒙在鼓裡,你真的仍願意繼續與這樣不忠實的宗教組織來往嗎?
[第40頁的圖片]
這些都是「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