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體的行為就是狂歡作樂
「一同回去把它忘卻了罷!」慕尼黑的一位法官對他面前一對煩憂的年青夫婦說。「當時豈不是狂歡節嗎?」事實上,當有夫婦因其中的一方在狂歡節(在慕尼黑延續七個星期之久的嘉年華會)對配偶不忠而請求離婚時,這位法官總是對他們這樣說。
這些嘉年華會是怎樣的呢?關於它們,我們讀到;「在每年一度的封齋期之前,萊茵省和德國南部的西德人民均放浪形骸,直至封齋期前夕的最後一分鐘(結果使十月和十一月的嬰兒出生率總是較平時為高)。正如我們可以料想到,有些教會人士和父母都感到不高興。但參加派對的人卻享受到一段樂極忘形的時光。在萊茵省,狂歡節的自由被法律所認可而容許人做差不多任何的事——除了殺人和醉酒駕駛之外。對男人特別危險的是婦女的狂歡節。那夜全城擠滿了粗野的北歐少女,她們將未及防的男人打倒,或對異性作過度的親暱。慕尼黑亦將狂歡節視為合法;特別鑒於這種有時惹起麻煩的傳統,夫婦不可以一同參加舞會。」——《新聞週刊》,1963年三月四日刊。
在慕尼黑的嘉年華會中,消耗的啤酒達三百萬夸脫之多,此外還包括數以千夸脫計的酒及其他酒精飲料,更不用說千萬條香腸等食品。大體而言,這些節日均有一個宗教的起源,因為它們是在規定天主教徒必須禁戒吃肉及禁用其他若干奢侈品的封齋期之前慶祝的。「嘉年華」(carnival)一詞的意思便是「告別肉類。」在其他城市,例如新奧爾良和里約熱內盧,這個節期被稱為懺悔火曜日;它其實是指狂歡節的最後一日,它的實際意思是「豐富的星期二,」即指在封齋期之前準許吃肉的最後一日。
人們狂歡作樂並不僅限於在這些特別的場合,因為在許多大城市中,夜生活通常是縱情作樂的一個時候,正如一項關於布宜諾斯艾利斯的報導說:「喧鬧通常震撼碼頭區拉布加的餐館,在那裡人們每晚都狂歡作樂。像在其他不夜天的地方一樣,侍役常常放下盤碟,拿起樂器,顧客便欣然起舞或高歌一曲,人們在各檯間大跳奔放的康茄舞——直到翌日清晨。」——《國家地理》,1967年十一月刊。
上帝的道指責狂歡作樂
無疑那些沉迷於這種狂歡作樂中的人大多數自稱為基督徒,不論是羅馬天主教徒抑或基督新教徒,但是這種狂歡是基督徒所應為嗎?根據使徒彼得的話,顯然不是,因為他提醒基督徒他們在未成為基督徒之前,他們可能沉迷於作樂之中,但現在他們須要革除這些惡事:「因為往日隨從外邦人的心意行邪淫、惡慾,醉酒、荒宴、群飲、並可惡拜偶像的事,時候已經夠了。」彼得繼續說:由於基督徒不再沉迷於這些事,他們以前的朋友就以為怪而毀謗他們。——彼得前書4:3,4。
使徒保羅亦清楚表明基督徒不可「荒宴群飲,」狂歡作樂,因為他寫道:「行事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晝。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蕩、不可爭競嫉妒。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事實上,同一位使徒亦告訴我們狂歡作樂是「肉體底行為,」說:「肉體底行為是顯而易見的,就是淫亂、污穢、邪蕩、拜偶像、……醉酒、荒宴以及和這一些類似的事。」這些行為嚴重到什麼程度呢?它們都是會使基督徒失去永生的惡事。「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使徒保羅寫道,「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上帝的國。」這些話說得多麼坦白!——羅馬書13:13,14;加拉太書5:19-21。
這個警告無疑適用於以上所描述的狂歡作樂之上,因為在原本的希臘中,這詞(komos)的意思是「鬧飲、狂歡的飲宴、醉酒的影響和結果。」a至於英文字「revelry」的意思,我們知道它意味到「喧鬧的歡宴、縱情作樂。」「喧囂放縱的宴樂。」「一個放蕩無度的胡鬧場合;狂野或不受約束的飲宴。」
需要提防的原因
所以狂歡作樂不一定是指像在慕尼黑和其他地方封齋期的狂歡節一樣大規模的作樂,反之若不小心提防,任何社交飲宴都可能變成狂歡作樂的場合。怎會這樣呢?
在飲宴的場合中,即如在婚宴席上,當有動人的音樂和大量酒類飲品供應之際,人們便有趨於極端的危險。這可能變成喧鬧的狂歡而不合基督徒的體統;他們也可能作猥褻的談笑及在男女的禮節方面有放縱鬆懈的傾向;這一些都會使飲宴的場合變成放浪形骸的狂歡作樂。
上帝的道並不想使人掃興。絕沒有!聖經並不禁止人歡笑和喜樂。反之,它屢次吩咐上帝的子民要歡喜快樂,而且為了好些不同的原因而歡樂。它吩咐人為造物主而快樂,丈夫為妻子而快樂,年青人為自己的青春而快樂,工人為雙手的工作而快樂,農夫為辛勤工作所得的果實而快樂。(詩篇32:11;箴言5:15-19;傳道書3:22;11:9;申命記26:10,11)聖經屢次表示吃喝是使人喜樂的事:「你只管歡歡喜喜吃你的飯,心中快樂喝你的酒。」耶和華上帝供應「能悅人心」的酒和「能養人心」的糧。——傳道書9:7;詩篇104:15。
但是基督徒在享受人生的各種美好事物時必須適可而止和表現自制。因此一個基督徒男子若想有資格作一個基督徒小組的監督就必須在各事上「有節制。」聖經說基督徒婦女同樣要「有節制。」——提摩太前書3:2,11。
沒有節制的習慣、不受約束的放縱行為與及喧囂吵鬧的音樂均使人對這樣行的基督徒產生不良的印象。不但如此,這種行為往往導致狂歡濫食等惡行。聖經屢次斥責這樣行的人:「好飲酒的、好吃肉的、不要與他們來往。」這種缺乏自制常常導致性的不道德。上帝的道明確地指責性的不道德,說:「上帝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遠避淫行;要你們各人曉得怎樣用聖潔尊貴守著自己的身體。不放縱私慾的邪情,像那不認識上帝的外邦人。……上帝召我們本不是要我們沾染污穢,乃是要我們成為聖潔。」——箴言23:20;帖撒羅尼迦前書4:3-7。
不錯,喧譁吵鬧的行為透露一個人缺乏自制。魯莽的言談往往是魯莽的行為的前奏,所以尋求上帝的嘉許的人必須聽從這個訓示:「不要出狂妄的言語,因耶和華是大有智識的上帝,人的行為被他衡量。」以為凡是飲宴場合就必須備有啤酒、酒和烈酒乃是一種錯誤的想法;其實這件事完全視當地的習慣而定。所以,我們最好時時刻刻將以下的智慧之言謹記在心:「酒能使人褻慢,濃酒使人喧嚷。凡因酒錯誤的,就無智慧。」除非基督徒小心提防,不然他們便可能犯以色列人當摩西在山上四十日時所犯的錯誤。關於這件事,我們讀到:「百姓坐下吃喝,起來[狂歡作樂]」和崇拜偶像。——撒母耳記上2:3;箴言20:1;哥林多前書10:7;出埃及記32:4-6。
在這方面,使徒保羅曾給予哥林多地方的基督徒一些他們所特別需要的良好訓示,因為他們的城市特別以耽於感官的逸樂而聲名狼藉:「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什麼,都要為榮耀上帝而行。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是上帝的教會,你們都不要使他跌倒。就好像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不錯,在飲宴的場合要小心謹慎的另一個原因是免致使他人跌倒。在這些時候特別「要為你的腳把道路修直。」——哥林多前書10:31-33;希伯來書12:13。
在飲宴的場合保持節制
我們若不想飲宴場合變成縱飲狂歡就必須注意好幾件事。例如有一條聖經原則是:「不要受騙。不良的交往會破壞有用的習慣。」為了這緣故,基督徒會極力避免參加一些對上帝的道和它所訂的崇高行為標準不感興趣的不信之人所主持的社交場合。甚至當不信者被邀參加基督徒的社交集會時,基督徒亦必須小心謹慎。關於這點,我們可以從古代的以色列人學到一個教訓。使他們犯了拜巴力毗珥的罪的豈不是不信的人麼?——哥林多前書15:33;民數記25:1-9。
另一件須要注意的事就是所跳的舞蹈。有許多現代舞都是刺激情慾的,但是有些有益身心的土風舞卻一方面予人很多運動的機會,同時也令人感到暢快,即如美國的方塊舞、維根尼亞州的蘇格蘭舞和波加舞等。這些舞蹈需要相當的技術和合作;它們可以讓大家一同玩,而且沒有許多現代舞的那些引人反感的特色。
在飲宴場合保持控制還需要顧及所玩的音樂。年青人時常喜歡俗世的人在狂歡作樂時所用的嘈吵音樂。宴會若是由基督徒負責主持,他們應該留意採用優美的或適當的音樂,不一定需要用古典或嚴肅的音樂,但也不應該採用許多俗世婚宴所用的那種過於著重大聲和節奏的性感或鄙俗的音樂。這種音樂志在刺激人較卑下的直覺而放浪形骸,正如烈酒對人的影響一般。
在這方面,另一種有價值的幫助是至少有幾個成熟的基督徒在場。尤其是宴會中若大部分都是年青人,則更應有些真正關心年青人的靈性福利的成熟基督徒在場。他們所享的尊敬無疑會對所有在場的人都具有一種有益的影響。
同時我們亦應該考慮一下討論聖經問題或嚴肅的問題的價值。例如與會者可以作根據聖經事件的猜謎、解釋聖經的原則、模擬聖經的人物而演出聖經的事件、講述有趣的經驗等。這些事可以激發創作和戲劇的能力,而使與會者享有一段極愉快且極有益的時光,正如每年耶和華見證人大會演出的聖經戲劇的成功所表明一般。
不容忽視的另一點是預定一個合理的時間結束宴會。看來宴會延續得愈久而愈晏結束,它便變成愈喧鬧而愈有淪為縱情狂歡的傾向。有些人在開始時便說明宴會預算延續多久;但是如果主人忽略了這樣行,那些體會到需要在一個合理的時間離去的客人至少可以告辭而無須感到不安。
這樣行不僅只有一種益處。這不但可能維護道德,還可以保護身體的健康,因為這樣行可以減少飲食過度的危險,同時也可以獲得較多的睡眠。對於基督徒傳道員特別有價值,因他們通常在星期日有整日的傳道和崇拜活動。正如有一個年老的基督徒傳道員有一次說:「我『享受』少些,我便可以給予多些;」當然,『享受』的意思是指沉迷於俗世的享樂而言。
不錯,正如基督徒生活上其他的事一樣,飲宴也需要適可而止和有自制。造物主定意要他在地上所造的人從各事得到喜樂,包括社交活動在內。但是這些場合無需變成狂歡作樂的場合;反之它們可以成為沒有抱憾、沒有後悔的喜樂場合。無疑這才是智慧的途徑!
[腳注]
a 《新約聖經詞彙注釋詞典》——懷恩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