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活動需要基督徒的節制
古代猶太人的婚宴是一個歡樂的場合,參加者載歌載舞,開懷吃喝。從約翰福音第二章我們獲悉耶穌基督和門徒曾在加利利的迦拿參加過這種飲宴。雖然聖經沒有清楚說明耶穌曾參與上述的各項活動,他卻行了一個奇跡製造酒這種使人歡暢的飲料,以增加歡樂的氣氛。——詩篇104:15;約翰福音2:1-11。
這意味到耶穌認為在社交場合中可以「百無禁忌」嗎?不是。提摩太前書3:2說基督徒的監督『須在習慣上有節制[適度],』為小組其他的人立下良好的榜樣。耶穌也曾指責法利賽人「放蕩。」——馬太福音23:25。
基督徒是一群快樂的人,他們事奉『快樂的上帝。』(提摩太前書1:11)他們喜歡作互相造就的交往。在他們忙碌的生活中,他們感覺有機會在社交集會裡互相交談是一件樂事。當然,他們知道由於人是不完美的,在集會中可能發生不合宜的事;但是他們力求凡事有節制以避免這種情形發生。
在社交活動上我們須要怎樣才能反映出基督徒的節制呢?現在我們可以討論一下與婚禮有關的社交活動以說明我們對此事所應懷具的正確觀點。
婚禮宴會或婚宴a
耶穌參加婚宴這件事表明新婚的基督徒邀請親友參加他們的婚禮宴會,俾親友可以與他們同樂並無不對之處。基督甚至曾在三個比喻中引用婚宴的場合。——馬太福音22:1-13;25:1-13;路加福音14:7-11。
可是我們不應該以為婚宴是必需的。並不然。一對新人若想舉行一個婚禮宴會,而環境又許可的話,他們自然可以這樣行。但是有許多基督徒在行了婚禮儀式之後並沒有舉行婚宴,但他們亦同樣享有美滿的婚姻。至於打算舉行婚禮宴會的人,他們應該仔細考慮一下這件事以求表現出基督徒的節制。
俗世的婚禮宴會往往大事鋪張,首先在費用方面時常漫無節度;紐約有一份報紙報導說:「由1968年六月至1969年六月,[美國人]耗費了大約七十二億美元在大約一百八十萬宗婚禮上,其中有很多人並非真正有能力負擔得起。……大部份的錢是花在豪華隆重的婚宴之上。」此外在吃喝和作樂方面也漫無節度。基督徒必須避免這種過度。
婚宴應該隆重到什麼程度呢?這是應由新人自行決定的事。北美洲有一對父母為女兒的婚禮大事鋪張,以致他們須要搬到另一個地方居住,以便找到額外的工作去攤還婚禮的費用。這是基督徒的節制嗎?抑或是「從世界來的」「今生的驕傲」呢?——約翰一書2:16。
西非洲的一個監督論及造成這個難題的一個因素:「一知道有人結婚,整個小組及鄰近小組的人,無論有沒有被邀,均以為他們必須參加婚禮的宴會。有些人認為結婚的人有義務大排筵席款待所有赴會的人。」可是這種見解與耶穌的教訓並不相符。在他兩個涉及婚宴的比喻中,他都提及『被邀』作座上客的人。(馬太福音22:3;路加福音14:8)他甚至提及主人將一些不受歡迎的人拒諸門外。——馬太福音25:11,12。
加拿大多倫多有一對新婚夫婦在行了婚禮之後只與幾個知己朋友和親戚一同坐下吃餐飯,然後以茶點款待小組的一般弟兄姐妹而「任由人參加。」在德國的杜塞道夫,新婚夫婦在行完婚禮後只與十六個親友在餐廳聚餐。這容許他們作輕鬆的談笑。這對新人明智地將省下的錢用在他們從事特別先驅傳道工作的新任務上。誠然,其他人可能喜歡有份祝賀這對新婚夫婦,但是他們了解到,正如新郎所說,後者無法『請所有人。』可是他們很高興到王國聚會所聽婚禮演講以藉此慶賀這對新人。
所以無論婚宴邀請許多人抑或只請幾個人,用請柬邀請抑或「任由人參加」或一切從簡,這均應由結婚的夫婦自行決定。培養基督徒節制美德的人會「在今世自守,公義,敬虔度日。」——提多書2:12。
在安排活動方面有節制
婚宴的活動應該有確定的安排嗎?是的。迦拿的婚宴也有一個「管筵席的」人。(約翰福音2:8)當然,歸根究底說來,婚宴是由新郎負責的,無論費用是由誰負擔。但是他可以請一個人幫他忙,使『凡事都規規矩矩的按著次序行。』(哥林多前書14:40)羅得西亞有一個靈性成熟的基督徒說:「集會愈大便愈需要有良好的組織力才可以期望凡事順利。一個編排得好的秩序表有很大的幫助。」
在丹麥厄辛奴爾有兩個基督徒結婚,他們有些親戚不是敬拜上帝的。他們認為若請這些俗世的親戚參加他們的婚宴,那便難使婚宴保持適度了。所以他們遂決定順從新郎的願望:「在這個喜慶的日子,我們寧願與屬靈的弟兄姐妹一起。」在進餐時,他父親——一個耶和華見證人——請幾個得到預先通知人說幾句話。這些說話有時輕鬆,有時莊嚴,博得了在座所有的人的讚賞。後來新郎說:「倘若要我重新做過,我也會完全同樣做。」
南美洲有一個基督徒說,「在智利,婚宴沒有舞蹈便不算是個大喜的日子。」在基督徒的婚宴中有舞蹈是不對的嗎?舞蹈本身並沒有什麼不對。但是我們應該承認它所帶來的危險。在奈加利亞有一個監督指出有時清潔和正當的娛樂被「俗世流行的音樂取而代之,後者則通常引起性慾和產生跳性感舞蹈的慾望。這對在場的人是有害的。」b
新斯科夏半島有一個傳道員了解到這種情形可能發生,特別是請一隊俗世樂隊助慶的話,因此他將自己的婚宴中所用的音樂預先錄好以確保舞蹈合乎基督徒的道德和節制。在宴會中許多人都參加跳集體的方塊舞。
這次婚宴的另一個值得留意之點是沒有酒招待。並不是基督徒需要禁酒,因為耶穌甚至在迦拿的婚宴中供應酒給在場的賓客。但是新郎感覺若以酒招待嘉賓可能使當地有些人跌倒。他想到保羅的話:「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什麼別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作才好。」(羅馬書14:21)婚宴中若有酒類飲料,則主人應該同時備有充足的其他飲品給那些不願喝酒的賓客。顯然在耶穌的日子,對猶太人說來在婚宴中擺設美酒並不是不尋常的事。(約翰福音2:10)因此今日的基督徒應該十分謹慎,以免讓縱飲破壞了這種喜慶的場合。——箴言23:20,21。
這種宴會需要舉行至深夜才算成功嗎?不。拉丁美洲一個國家中的一個監督說:「婚宴有時通宵達旦。飲宴在晚上十一時半才開席。結果翌日早上很少人參加集合傳道。」即使在當地這樣長時間的慶祝非常普通,基督徒是否須要跟隨這種習俗,以致自己在翌日如此疲倦而無法適當地為造物主服務呢?這表現出基督徒的節制嗎?與此相反地,靈性成熟的基督徒會依據以下的訓示行事:「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什麼,都要為榮耀上帝而行。」——哥林多前書10:31。
所以基督徒若舉行宴會,即如婚宴,他們不應該仿效俗世那種喧鬧放縱、漫無節制的宴會。反之,他們的宴會應該有良好的安排而表現出歡樂和基督徒的節制。上述新斯科夏半島的那個基督徒說:「我們在三年之後回去探訪那個小組,他們仍然記得我們的婚宴而認為它是個良好的典範。」基督徒的節制所結的果實是多麼可喜!
賀婚的「禮物會」
在有些國家中,親戚朋友慣於在婚禮之前不久為新娘舉行一個集會。它通常稱為「禮物會」,因為參加集會的人會將禮物贈與行將結婚的男女。
這並不是必需的,在不通行這種習俗的國家裡的人無需創立這個習慣。但倘若安排了這種社交集會,它亦應該反映出基督教的各項原則,包括節制在內。以上論及吃喝和娛樂的話c對這件事也適用。
現在我們可以談一談禮物的問題。若有任何被邀參加「禮物會」的基督徒因為送不起昂貴的禮物或任何禮物而覺得無法接受邀請,這會令他多麼難過。真正的基督徒會想使人這樣難堪嗎?禮物乃是愛的一種自然表現。這種表現可以包括許多不同的方式。我們不應該認為在某個場合送一份實際的禮物是一種義務。
在有些地方,當舉行這種「禮物會」時,與會者將禮物混雜起來而不附有送禮人的姓名。為什麼呢?因為參加的基督徒記得耶穌的訓示,知道送禮物不應該為了榮耀送禮的人。(馬太福音6:1-4)他們覺得若有些人沒有送禮物,有些人只送了微薄的禮物,有些人則送貴重的禮物,於是便可能有人將禮物互相比較了。——馬太福音7:12。
這意味到註明自己是某件禮物的贈送者是不對嗎?不,問題不在這點。在有些地方,基督徒的婚宴和「禮物會」上的禮物由送禮者親自交給新人或附有署了送禮人姓名的咭在禮物上。但是若將禮物折開或陳列出來,則不會將送禮人的名字宣佈出來。這樣便不致引起尷尬的場面了。
今日一般不敬拜耶和華的人在社交活動上常常漫無節制而證明他們「愛宴樂過於愛上帝」。(提摩太後書3:4)但是受上帝感示的道指引的基督徒卻表明他們對聖經的訓示具有成熟的體會:「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什麼都要為榮耀上帝而行。」(哥林多前書10:31)因此他們參加完社交的活動之後並沒有不安的良心,反之他們一方面從所作的消遣感到滿足,同時也在靈性上得到造就。
[腳注]
a 在這個討論中,我們把「婚禮宴會」(reception)和「婚宴」(Wedding feast)這兩個詞當作同義使用,雖然我們意識到在有些地方,例如丹麥,是指不同的事而言。
b 請參閱1965年一月一日刊的《守望台》第31和32頁
c 有關娛樂的其他提議,於1966年2月8日刊的英文《儆醒!》第20-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