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可以在那裡尋得自由?
人類生來便嚮往自由。他們希望能夠自由地談論自己的信仰而不受別人壓迫或制止,並且渴望按照自己的良心從事崇拜。他們也渴望能尋求快樂,並有謀生的自由。但是即使如此,倘若他們在工作上尋不到樂趣,或無法發揮自己的才能,他們也會變成鬱鬱寡歡。
今日享有這些自由的人少而又少,有些人變成心灰意冷,甚至憤世嫉俗,而堅要一意孤行。他們想有絕對的自由去按照自己的慾望行事。他們想做些對自己有害的事,如濫用藥物,或做些傷害別人的事。他們認為自己有權自行其是。有些人甚至想有什麼事也不幹的自由。
但從現今社會所感受到的壓抑,作180度的轉變而走向另一極端——完全的獨立自主——這會導致自由的途徑嗎?按理說來,每個人享有自由的程度必然與別人享的自由有關。倘若人人都完全隨著自私的慾望來行事,便沒有人會享有任何自由了。財產的擁有權會沒有保證,個人沒有安全,因為人人都可以百無禁忌,為所欲為。人們差不多無法購得貨物或獲得服務。不,社會必須有秩序才行,每個人都必須各盡其職,若要有秩序存在,就必須有法律。適當的法律和規定可以導致快樂。
且以自然的法則為例。我們在這些法則的規限之內工作,並且很高興有這些法則存在。假使將地心吸力除去,人類便無法留在地面上。沒有人能忽視萬有引力定律而不受傷害。
道德的律法
上帝定立的道德律法也是一樣。雖然它們的執行並非時常都像自然法則那麼迅速,其執行之固定不變卻與後者無異。舉例來說,一個已婚的人犯了姦淫。他可能認為婚外的性關係是發泄性慾的一種「解放」方式,且是一項有益的經驗。但是他違反了道德的律法。他如此行不但傷害自己且也侵犯別人的權利。(帖撒羅尼迦前書4:3-6)。他有染上可厭的性病的危險。無論他認為妻子如何「世故」,他與妻子的關係難免受害,結果很可能促成離婚,他若有兒女的話,他們也會終身受害。
有些人可能說這是陳舊的思想。請留意《時報》雜誌,1974年十一月25日刊,對一些實行「開放婚姻」——即同意配偶發生婚外性關係,其實是犯姦淫的人所作的報導:
「很多顧問都報導嚴重和往往意料不到的妒忌難題(『我們都低估了妒忌的力量』,小說家羅拔·韋斯伯祿如此說,他自己的開放式婚姻宣告失敗)。
「……知道伴侶有外遇而導致的痛苦恢復了一項中等階級的古老策略。——偽善,將正式的信實與非正式的自由合併起來。」
那末,對性採取「解放」的態度——即百無禁忌,甚至夫婦間也是一樣——的人又怎樣呢?《讀者文摘》1975年三月刊引用編輯和講師約瑟·艾普斯坦所著的「《美國式離婚》」一書。書中提及有些著名人物所作的鬥爭,「戰勝」昔日對性行為所訂的嚴格規律,說:「勝利並沒有帶來更大的自由,僅是帶來更大的放縱,而兩者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然後,論到人們對性交技術的重視,該書接著說:「在這項過程中,溫柔與性的快感完全脫節。兩者不再是連合而是變成簡單直截的淫亂,而我們也許比以往更受到身體的奴役。」
一個男子(或女子)若違犯道德的律法便可能毀了自己的一生。他不但危害家庭的關係,也失去別人的尊重,這人可能認為自己採取「解放」之途,但事後他會無可避免地失去自尊,並受到有愧的良心所咎責。
上帝的權利
很明顯地,我們需要承認別人的權利,但我們必須首先承認上帝的權利。我們若侵犯他的權利,上帝會有任何損失嗎?不會,只不過他會「心中憂傷」,因他知道我們採取的途徑有損於我們的最高利益。(創世記6:6)我們不能增加或奪去上帝的任何東西。聖經說:「誰是先給了他,使他後來償還呢?」(羅馬書11:35)但我們可以侵佔他的權利,結果害己害人。
上帝有什麼權利呢?上帝有權指引他所創造的萬物以達成它們被造的目的。現時所有的人都是不完美的,他們偏離了他們應行的路。所以,我們應該額外留意上帝所要說的話,使我們得以在他面前恢復一個正當的地位。
受罪與死所奴役
很多世紀以來,差不多人人都談論爭取自由,為什麼呢?因為他們沒有自由。所有人都受到奴役:他們雖不一定是人的奴僕,卻全都是罪和死的奴僕。這意味到人若要享有真正的自由,便一定要擺脫罪的捆綁,意即從罪所產生的疾病和死亡中獲得釋放。(羅馬書6:23)耶穌基督在地上時曾對猶太人說:「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他告訴他們可以怎樣擺脫這致死的禍害,而得到自由,說:「你們若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約翰福音8:31-36。
上帝的政府能夠帶來自由嗎?
人能生活在上帝的律法之下而仍享有完全的自由嗎?讓我們考慮一下當上帝的政府在地上有一個代表時所執行的一些律法。
當上帝的政府統治以色列國時,每個男子均有一塊祖傳的土地,他與家人可藉此謀生。但每七年便是安息年,當其時他們不可耕種或收割田地,(利未記25:1-7)故此律法容許家人有很多時間團聚一起。他們可以討論上帝的律法和行事方式而對他有更深認識,誰若在某方面有若干天賦的才能,也可以加以發揮。很多人變成精通各種手藝,他們(連婦人在內)都能藉此對社區的福利有所貢獻。
然後,每隔五十年便是個「禧年」。這是個帶來極大自由的時候。一個人若因經濟不佳而將產業或其中一部份「賣出」,這時他可以復得土地。所有債務都被取消,一個人或一家人若為還債的緣故成為奴僕,他們可以自由歸回自己的地業。[當時「為奴」的意思並不如今日人們通常所想像一般,在以色列的律法下,一個希伯來籍的「奴僕」其實受到與僱傭一般的待遇]一個民族怎能成為更加自由呢?——利未記25:8-22,39,40。
不久,上帝的彌賽亞王國會從天上統治一千年,在其治下生活的人會在每一方面都得享更大的自由,作為王國的君王,耶穌基督會代表上帝的統治權。王國會使人得以擺脫從人類最大的奴役者,罪和罪所促成的死亡,而獲得完全的自由。(哥林多前書15:26;啟示錄21:3,4)藉著耶穌以君王及大祭司的身份施行統治人類,包括很多復活的人,都會進至身心絕對完美的地步。——啟示錄20:11-13;希伯來書11:39,40。
然後,當這個禧年結束時,基督會將完美的人類交回給耶和華上帝。(哥林多前書15:24)到時所有擁護上帝的統治權,不願跟從獨立自主的自毀途徑的人都會正式成為『上帝的兒子』。使徒保羅論及上帝的這項旨意說:「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得享上帝兒女自由的榮耀。」——羅馬書8:21。
上帝的兒女!地上的男女會成為上帝的兒女而屬於他的家庭——成為清潔、完美和聖潔而與他相似。在這位父親的愛護之下,他們會享有何等的自由!他們會享有完美的健康,不受任何天災所禍及。(以賽亞書25:6-8)到時不會有任何人為的政府、獨裁者或領袖。(路加福音22:25,26)人們不會將不道德的行為視為「自由」。他們會服從使各事井然運行的律法,但他們不會需要有律法禁止人犯不道德的行為、偷竊、殺人和現時人所濫行的各種壞事。關於這事,使徒保羅寫道:
「我們知道律法原是好的,只要人用得合宜,因為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乃是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誠和犯罪的、[缺乏愛心]和不聖潔的、……殺人的、……行淫[的]、……說謊話的。」——提摩太前書1:8-10。
當耶穌基督在地上成為血肉之軀的完美的人時,他絕沒有幹出這些卑鄙行為的傾向。對他來說,遵守律法是一件自然的事。他證明對肉體的人來說,罪並不是一件必然或與生俱來的東西,正如使徒保羅解釋一般:「上帝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譴責了肉身中的罪]。」——羅馬書8:3。
今日基督徒的自由
甚至現時,認識耶和華上帝及他的旨意的人雖仍是不完美的,卻能取悅上帝及得享極大的自由,正如使徒接著說:「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羅馬書8:4)他們跟隨「那全備使人自由的律法。」——雅各書1:25。
因此真正的基督徒能夠放膽告訴別人,人類從上帝的安排所能獲致的自由。(腓立比書1:18-20)但他們同時聽從使徒彼得的忠告:「你們雖是自由的,卻不可藉著自由遮蓋惡毒,總要作上帝的僕人。」(彼得前書2:16)他們甚至在這個受罪所奴役的世界中也經歷到極大的安慰、和平與安全。他們已證明耶穌的話的確不錯:「你們心裡就必得享安息。」——馬太福音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