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都憑著清白的良心而行
「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就有福了。」——羅馬書14:22
1.關於在私人性質的問題上對別人提出勸告,為什麼我們應當小心?
我們一生所面對的所有問題上作出正確決定並不是易事。耶穌的同母弟雅各承認,「我們在許多的事上都有過錯。」由於這緣故,他說:「我的弟兄們,你們不應該有太多人作教師,因為知道我們作教師的將受更嚴厲的審判。」(雅各書3:1,2,《新譯》)我們若增加我們對別人提出的勸告,我們便同時會加重我們對後果所負的責任。
2.為什麼我們對別人提出的勸告都必須完全以聖經為根據?
2 我們對別人提出的勸告若僅以我們自己的良心或意見為根據,我們就必然會將別人引入歧途。即使我們試圖完全按照聖經提出勸告,我們仍然必須確知我們具有正確的了解而非僅作私自的猜測或提出個人的意見。一個人若接受別人僅根據自己的良心或意見而提出的勸告,然後按之而行,這對他並不會有什麼好處。這樣行甚至可能造成很大傷害。為什麼呢?因為他並非按照自己的良心的指引而行。「凡不是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馬書14:23,《新譯》。
3.我們作個人的決定時必須擁有什麼?
3 為了在一件事上按照信心而行,(包括作個人的決定在內),人必須獲得來自聖經的正確知識和基於事實的充分證據。(希伯來書11:1)「心無知識的,乃為不善;腳步急快的,難免犯罪。」(箴言19:2)人若對上帝的旨意沒有正確的認識,他便可能行事魯莽而被誘入歧途中。
4.一個人若覺得難於作決定,他可以怎樣行以求獲得幫助?
4 可是,有些基督徒卻在信心上有弱點,時常是由於對某個難題或生活上的問題缺乏知識所致。雅各指出,基督徒若需有智慧去應付任何困難的情況,便可以向上帝禱告求他賜予這種智慧。(雅各書1:2,5)當然,若要從上帝獲得答覆,他同時必須查閱聖經才行。為什麼這樣行會有幫助呢?因為今日基督徒所面對的屬人難題與上帝的僕人在以往許多世紀中所面對的並無二致。我們若查考聖經,我們會見到古代忠心的人,包括使徒和他們的同工,怎樣提出勸告和處理這些難題。當然,古今的環境並不相同,但是沒有任何難題是聖經未能提出正確原則的。應用原則便牽涉到知識和良心。
『寫在心上』的律法
5.為什麼使徒保羅在寫給羅馬基督徒小組的信中論及良心的問題?
5 使徒保羅在羅馬書第十四章討論到良心的問題,在羅馬的基督徒小組中,一般人對聖經的基本道理和怎樣執行宣揚「好消息」的工作均意見一致。(羅馬書1:8)但是各分子之間卻存有不同的意見,尤其在屬於個人性質的事上。這主要是由於小組的各分子具有不同的背景和出身的緣故。這些差異大部份是由於猶太人和外邦人在歸信基督教之前彼此不相聞問,視同陌路所致。
6,7.(甲)小組有些分子在信心方面的「軟弱」是什麼?(乙)律法的首要目的是什麼?彌賽亞帶來什麼改變?
6 保羅寫道:「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羅馬書14:1)這種「軟弱」並不是指他們對天父上帝和主耶穌基督的信心軟弱。對上帝和基督的信心是得救的必需條件。人人都必須有這種信心。(《美國譯本》將這節經文譯為:「在信心方面過度拘謹的人,要待他們如弟兄。」)這些「軟弱」是指某些基督徒在若干方面尚未堅定,對基督徒所享的自由程度尚未十分清楚。舉例說,有許多世紀的時候猶太人處於摩西「律法」之下(羅馬書13:9;哥林多後書3:6);這律法禁止他們吃某些「不潔」的食物,並吩咐他們守若干節期等。(利未記11:46,47;申命記5:12-14)上帝授予猶太人這套律法的目的是要防止他們被崇拜偶像的異教國家所同化,直至彌賽亞來臨為止。(加拉太書3:23-25)於是這套律法便會被「那全備使人自由之律法」——「寫在他們心上」的律法——取而代之。(雅各書1:25;耶利米書31:33)新的律法載於基督教的希臘文聖經裡。
7 耶穌基督犧牲了自己的性命作為祭物,藉此將接納他的猶太人釋放出來。外邦人也可以從他們以前受其奴役的偶像崇拜獲得釋放。因此現在所有基督徒——猶太人和外邦人——都在上帝面前具有同一的地位。(以弗所書2:14-16)可是,有些猶太籍的基督徒卻由於對以前所守的習俗根深蒂固而覺得很難作出這種改變。在有些事上,他們的良心深感不安。
8.小組中有些分子喜歡對「信心軟弱」的人怎樣行?他們本應當怎樣對待這些人?
8 使徒保羅提出基督徒對這些事應當懷有什麼看法;他接著吩咐小組要接納良心軟弱的人,「不要辯論內心所疑惑的事」。(「不要批評他們的見解,」《美國譯本》;「即使他有不同的見解,也不要跟他爭辯,」《現譯》。)即使這樣的人懷有不同的見解或良心,也許甚至「過度拘謹」,基督徒仍然應當熱烈歡迎他而視之為弟兄及與基督同作後嗣的人。有些人喜歡因為這樣的人所懷的意見,那來自他內心的見解,而與之爭辯。這樣行是不對的,因為這會使當事人及小組都受到損害;小組的分子可能會各自支持一方而產生分裂。
確立原則的兩個例證
9.關於吃肉,有什麼問題發生?
9 保羅以吃肉一事作為例證。在當日,宰殺了的牲畜或市場上售賣的肉許多時先獻給偶像,彷彿這樣行可以使肉成聖以造益吃肉的敬拜者一般。當然,這對肉本身並無影響。偶像其實是毫無作用的。但是,未能完全體會這種正確觀點的人卻在吃肉時感覺良心不安,因為害怕肉曾與異教的崇拜儀式有關。(哥林多前書8:4-7)因此使徒提出勸告說:
「有人信百物都可吃[所有的食物,包括在市場上所買的肉],但那軟弱的只吃蔬菜[以免在無意中吃了他認為被異教儀式染污了」的肉]。」——羅馬書14:2。
10.若有人在所懷的個人見解方面與小組的大部份人不同,小組是否應當加以糾正以期獲致「一心一意」?
10 這件事應當怎樣處理呢?小組應當先糾正這個只吃素菜的人的見解,然後才接納他為具備充分資格的基督徒嗎?有些人可能提出以下的聖經原則『大家都應說一樣的話,不可分黨,只要一心一意,彼此相合。』(哥林多前書1:10)但是這種團結一致並不是指在個人選擇或良心方面意見或觀點的一致;反之這乃是指在跟從基督而非跟從人方面保持一致。——哥林多前書1:11-13。
11.當時小組裡的人在憑良心決定的各事上彼此懷有什麼看法?
11 有些清楚了解這個問題的猶太籍基督徒,以及小組中大部份的外邦信徒(這些人從未遵守過摩西律法的規條),傾向於瞧不起過度拘謹的人,將他們視為愚昧、固執或甚至狂熱;在另一方面,過度拘謹的人則論斷其他的人,認為他們越出適當的自由界限之外而在上帝眼中行差踏錯。因此使徒糾正兩者的錯誤觀點,說:
「吃的人不要輕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也不要批評吃的人,因為上帝已經接納他了。你是誰,竟然批評別人的家僕呢?他或站穩或跌倒,只和自己的主人有關;但他必定站穩,因為主[耶和華]能夠使他站穩。」——羅馬書14:3,4,《新譯》。
12.即使其他基督徒在個人性質的問題上意見與我們不同,為什麼我們仍然必須完全接納他們?
12 上帝若接納一個人而將他的靈賜給這人,即使這人的良心有些顧忌或見解看來稍為偏狹一點,或比別人較為寬大,我們是誰,竟敢加以挑剔呢?我們都必須個別向我們的主人交帳。我們自己已有夠多的難題、過錯和缺點了,所以實在沒有理由要干涉別人的私事。一個人無權干涉另一個人的僕人或僱員,妄圖指揮後者怎樣事奉自己的主人——別人若是上帝的僕人,我們更無權干涉。上帝自會判斷他的僕人。不錯,耶和華會「使他站穩」。
13.上帝會怎樣使他的僕人站穩?
13 保羅的意思並不是說上帝會在凡事上都支持他的僕人;他無疑不會支持他們犯過。但是,即使一個基督徒憑著良心所懷的見解可能受人批評或甚至被人視為對基督徒的資格有損,上帝卻不會對他作出不利的判決,反之他會因為這人的行動是基於良心的而悅納他。上帝若認為適當,過了相當時候他會使他僕人的良心養成較成熟的觀點。但是基督徒絕不應該妄圖迫使別人依從他自己的良心。他若這樣行便能使別人遭遇困難或傷害別人的信心。結果會正如雅各所說一般,他自己會受到「更嚴厲的審判」或負有若干程度的罪咎。——雅各書3:1,《新譯》。
14-16.試解釋保羅在羅馬書14:5,6所說的話的意思。
14 使徒提出另一個例證:
「有人認為這日比那日好,也有人認為日日都是一樣;只要各人自己心意堅定就可以了。守日的人是為主![耶和華]守的,吃的人是為主吃的,因為他感謝上帝;不吃的人是為主不吃,他也感謝上帝」——羅馬書14:5,6,《新譯》。
15 舉例說,一個歸信了基督,但在過去遵守安息的律法已有很久的猶太人可能覺得在猶太的安息日作任何費力的工作會使他的良心感覺不安。這可能包括烹飪、作木工或行遠路。即使是小組的一件工作,是小組的其他分子期望他為他們或與他們一起做的,那天他卻可能由於良心的緣故而不願做。在其他任何日子他均很樂意做。但他特別『為耶和華』而守這日,意即他覺得藉著將這日視為特別神聖,他乃是遵行耶和華的旨意。在飲食方面,他感謝上帝他能夠與偶像崇拜完全保持分離,因為上帝已在摩西律法中將他對這些問題的看法清楚表明出來。(請留意但以理,當時仍處於律法之下,對這件事的感覺。[但以理書1:8])他根據良心所採取的行動並沒有傷害小組裡的任何人,他也沒有做任何錯事。因此耶和華並沒有將他視為不潔。耶和華體會到他正按照自己的知識和懷著清白的良心表現順服;他並沒有否認基督所獻的祭物。
16 在另一方面,一般的基督徒認為所有日子都同樣屬於耶和華——都是神聖的——並沒有任何一日特別神聖。他們懷著清白的良心吃肉,深知即使肉曾被獻給偶像,這並不會使肉本身有所改變,因為偶像其實是毫無能力的。他們感謝上帝他們能夠吃他為人預備的食物,並且感激他通過基督賜給他們很大的自由。
17.為什麼每個人都必須心意堅定?
17 可是,每個人都必須心意堅定。一個基督徒若憑著良心無法在自己心裡清楚了解另一個人的觀點,他若採納這項與他自己的良心衝突的見解,便非但不會對自己有什麼好處,其實反而會有害處。基督徒絕不應當批評、論斷、藐視別人或與之爭辯。(雅各書4:11,12)他們也不應該試圖強迫別人接受他們自己的觀點。一個人若這樣行,便等於試圖支配別人的信仰了。
18.長老或其他人有辦法幫助人對一件屬於個人性質的事獲得較正確的看法嗎?若有,辦法如何?
18 這並不是說基督徒不可以討論良心的問題,為此作一番研究以探悉聖經的主張。我們可以提出論據去表明聖經對問題的主張,但是我們應當避免口角和爭辯,或堅持要別人同意我們的觀點或遵照我們的意思而行。長老和其他成熟的基督徒可以幫助軟弱或對問題認識不清楚的人。但是他們所做的只能至此為止。當事人必須根據自己的良心採取他認為會蒙上帝嘉許的行動。
在有懷疑的事上作決定的原則
19.我們可以怎樣決定什麼事應當任由個人的良心決定,什麼事則不然?
19 雖然使徒在這裡只舉出兩個例證,他所提出的原則卻可以應用在所有牽涉到良心的事例上。今日有許多情況是聖經並沒有提出任何明確、直接的訓示或律則的。這些情況有時被人稱為「灰色地帶」。在職業、醫藥治療、食物、衣著和其他方面均有這些「地帶」存在。在所有這些事上,聖經都提出原則去指引我們。當聖經提出明確的訓示時,所有人都應當遵從。例如聖經說衣著和髮型應當『得體大方,端正和表現健全的頭腦』,整齊清潔。(提摩太前書2:9,《新世》;哥林多後書7:1)我們應當對弟兄的感覺,對小組和小組在社區中的良好聲譽保持尊重。但是款式和顏色等則可以按照各人的喜好而有很大差別。
20.一個人若面對難題,但卻不很清楚答案,他應當怎樣行?
20 牽涉在這些「灰色地帶」中的人應當向聖經和聖經書刊尋求指引。他若對一項決定仍未清楚了解,則可以向長老或其他能夠幫助他的人請教,看看聖經對問題有什麼主張;但是他卻不應當讓別人為他作決定。他們並不是他的「良心」。反之他應當親自衡量各事,自行作出決定,然後按照他憑良心所作的決定而行。隨著時間的過去,他可能對事情有不同的看法而作出調整;但是他應當避免做任何他感覺懷疑的事,以免因此定了自己的罪。——羅馬書14:23。
21.我們若懷有若干基於良心的意見.這是否意味到我們的意見永不會改變?抑或怎樣?
21 所有基督徒都應當不斷在了解方面有長進以求更接近上帝和基督所立的完美榜樣。藉著這樣行,他們會繼續進步而有一個受過更正確訓練的良心。無論何時,他們的行事方式都應當使他們能夠保持清白的良心;他們也應當讓自己的基督徒弟兄享有同樣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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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勸基督徒要歡迎新的信徒,即使這些人「信心軟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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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守安息或吃某些食物,要尊重新基督徒基於良心所作的決定